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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满意度测评

2018-12-10袁野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4期
关键词:综合治理住宅小区满意度

袁野

摘要:文章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法,选取上海市B区14个街镇(园区)共计50个住宅小区,每个住宅小区各选取40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自制调查问卷2000份展开调查。从整治违法建设、实施项目建设、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发挥自治共治作用四个维度了解居民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满意情况,检验上海市B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

关键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满意度

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2017年,上海市B区聚焦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短板问题,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创建美好家园”活动,并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创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创建内容主要包括整治违法建设、加快实事项目建设、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发挥自治共治作用四个方面。本研究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对B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研究选取了上海市B区14个街镇(园区)共计50个住宅小区的2000位居民开展抽样调查;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每个住宅小区随机选取40名居民参与调研,纳入标准为年龄18周岁以上、能够独立接受调查的上海市常住人口。

(二)调查方法

本研究于2018年1月13日正式启动,先后召开工作小组筹备与项目规划会议、调查人员培训会议。2018年1月30日,依据《意见》初步设定问卷进行预调研,根据预调研结果并征集专家意见后形成正式调查问卷。问卷主要从整治违法建设、实事项目建设、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发挥自治共治作用四个维度了解居民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共发放问卷2000份,实际回收1997份,有效问卷1997份,有效回收率99.85%。

(三)质量控制

根据本次调查的需要,着重围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调研方式、引导用语、数据录入等内容,对调研员进行了统一培训。为了保障调查质量,每位调研员需用5天时间完成40份居民的问卷调研,每天做不少于500字的调研总结。数据采取双人录入处理,交换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并录入数据,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 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結果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关于受访者的性别,34.90%为男性,64.85%为女性,系统缺失0.25%。关于受访者的年龄,3.81%为18~30岁,12.97%为31~45岁,25.39%为46~60岁,52.58%为61~70岁,4.96%为75岁以上,系统缺失0.30%。关于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1.00%未上学,8.81%为小学,37.26%为初中,29.54%为高中及中专,14.92%为专科,7.61%为本科,0.45%为研究生,系统缺失0.40%。关于受访者的户籍类型,86.33%为上海城镇户籍,7.11%为上海农村户籍,4.56%为外地城镇户籍,1.70%为外地农村户籍,系统缺失0.30%。

(二)对整治违法建设的满意度

1. 受访者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较高

关于受访者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评价,41.06%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4.05%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2.52%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1.07%的受访者表示一般,1.15%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15%。

2. 综合治理工作使居民生活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对于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的整治,42.31%的受访者认为改善非常大,36.96%的受访者认为改善较大,15.77%的受访者认为改善一般,3.76%的受访者认为改善不大,0.75%的受访者认为没有改善,系统缺失0.45%。

3. 受访者对整治违法建设具体工作的满意度

针对整治违法建设各项具体工作,本研究主要从整治违法搭建现象、整治黑色小广告现象、整治乱设摊点现象、整治群租现象展开调研。

对于违法搭建现象的整治,39.06%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3.9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0.1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1.27%的受访者认为一般,5.2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40%;对于黑色小广告现象的整治,37.26%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2.5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1.5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1.27%的受访者认为一般,6.8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60%;对于乱设摊点现象的整治,41.91%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4.2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9.31%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9.11%的受访者认为一般,4.76%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70%;对于群租现象的整治,36.81%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3.0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2.8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3.37%的受访者认为一般,3.4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55%。

以上结果表明,B区以“五违”整治进小区的契机,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使用房屋行为,使居民的生活环境得以有效改善,并获得了较高的评价。

(三)对实事项目建设的满意度

1. 受访者对“创建美好家园”的整体满意度较高

关于受访者对“创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总体评价,38.36%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5.45%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3.7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1.07%的受访者认为一般,0.80%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55%。

2. 各住宅小区注重居民环保意识的培养

关于住宅小区是否采取措施激励居民养成环保意识的调查中,86.98%的受访者表示“是”,仅有10.82%的受访者表示“否”,系统缺失占比2.20%。由此表明,各住宅小区积极地采取了措施以激励居民养成环保意识。

3. 受访者对具体实事项目建设的满意度

针对实事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本研究主要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垃圾堆放整治工作、占用应急通道整治工作、共用设施改造工作展开调研。

对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31.50%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4.65%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2.12%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5.6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5.3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80%;对于垃圾堆放整治工作,34.90%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6.5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3.0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2.3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2.80%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40%;对于占用应急通道整治工作,34.55%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7.61%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1.2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1.7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4.56%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30%;对于共用设施改造工作,34.75%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8.31%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2.3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2.7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1.60%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25%。

以上数据表明,B区以“创建美好家园”活动为载体,加快实事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获得了居民较高的评价,使居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四)对提高综合治理水平的满意度

1. 受访者对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各项具体工作的满意度

针对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各项具体工作,本研究主要针对物业服务质量、机动车位规范设置、信访矛盾处置情况等具体问题对受访者展开调查。

对于物业服务质量,30.85%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5.15%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3.12%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7.03%的受访者认为一般,3.4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45%;对于机动车位规范设置,28.44%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4.50%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3.5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6.6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6.5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35%;对于信访矛盾处置情况,33.20%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36.05%的受访者表示满意,13.27%的受访者表示较满意,14.7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2.05%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系统缺失0.70%。

2. 受访者对维修服务需求强烈

针对日常生活中最需要的物业服务,53.03%的受访者选择维修服务,15.17%的受访者选择保绿服务,16.88%的受访者选择保洁服务,12.52%的受访者选择保安服务,1.50%的受访者选择其它,系统缺失0.90%。

3. 居委会仍是居民反映诉求的主要对象

对于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中产生的意见,83.38%的受访者表示会首选向居民委员会反应,10.87%的受访者表示会首选向街道政府職能部门反映,而另有4.5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系统缺失1.20%。

以上结果表明,B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地下空间设置、矛盾纠纷处置等各项工作获得了居民的一致认可。此外,物业公司有必要更多地提供维修服务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五)对发挥自治共治作用的满意度

1. 业主委员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发挥了作用

针对业委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50.08%的受访者认为发挥了核心作用,36.20%的受访者认为发挥作用一般,5.66%的受访者认为没有作用,7.61%的受访者表示未建立,系统缺失0.45%。

2. 居民区党支部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关于居民区党支部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76.31%的受访者认为发挥了核心作用,20.28%的受访者认为发挥作用一般,1.55%的受访者认为没有作用,1.5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系统缺失0.35%。

3. 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关于对党建引领下多元主体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认知,61.59%的受访者认为多元主体参与了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31.65%的受访者认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主要依靠居委会,5.11%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系统缺失1.65%。

三、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不足

(一)居民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B区面临着人口结构复杂、社区类型多样的挑战。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张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B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投入逐年递增,不断增大的财政压力使得不同类型居民的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及时回应、有效满足。

(二)住宅小区多元治理格局尚不成熟

目前,B区住宅小区建设和住宅小区治理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小、作用弱,物业公司规范化服务程度低,驻区单位参与联建共建积极性差,住宅小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多元治理格局尚不成熟。

四、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思考

(一)以基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是缺少一个能够协调各方的主导力量。从实践看,党的各级组织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核心要素,其在协调各方利益、消弭分歧上具有天然的政治优势和群众基础。因此,应发挥基层党支部“召集人”的角色,确保其成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委会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纽带。

(二)以精准手段回应居民诉求

住宅小区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直接取决于其诉求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与满足。因此,应强化居委会积极回应社区居民诉求的意识,注重以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资金投入、硬件建设。具体而言,可在居民区内因地制宜建设“小工程”、在小区内设置便民利民设施等。同时,应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

(三)以多元力量搭建治理平台

多元治理有助于为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之间提供合作平台,提升社区居民的组织化水平和自治能力,从而为提升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合作意识积累丰富的社会资本。因此,应构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社会组织服务空间;积极倡导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优化联席会议平台建设,推进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成员之间的交叉任职工作;创新居民自治的内容和方法,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和城市基层管理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晓敏.商品房住宅小区治理问题探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11).

[2]肖云,邓睿.城市社区服务供需主体互动回应机制构建[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3]舒晓虎,等.行政与自治的衔接——对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探讨[J].学习与实践,2013(02).

[4]程里华.城市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J].长白学刊,2013(04).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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