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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经营情况探析

2018-12-08张晓驰刘洋张吉旺

山东农业科学 2018年9期
关键词:障碍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建议

张晓驰 刘洋 张吉旺

摘要:随着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来自山东省8市25县68个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周边的60个普通小农户的调查数据显示:与普通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年龄偏低,文化程度偏高,近半数拥有村干部任职经历,在盈利能力、农艺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保险、融资、灌溉、晾晒、贮藏、政府补贴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节本增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转变扶持方式,才能保障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经营情况;障碍因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8)09-0143-05

Abstract With the gradual formation of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y system,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represented by professional large-scale household, family farm, and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re increasingly showing their vitality and potential, and have become the leading for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The survey data were collected from 68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and 60 small-scale households in 25 counties of 8 cit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holders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were relatively young with relatively higher educational levels, and nearly half of them had ownership village cadre appointment experience. It had obvious advantages in terms of profitability, agronomic management, and sale channel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till faced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in insurance, financing, irrigation, drying, storage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ain production, we should actively cultivate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save costs and increase efficiency, develop moderate-scale operations, improve agricultural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form government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Keywords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y; Grai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Barrier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當前我国农业仍未摆脱传统农业经营效益低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规模化经营不健全等问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改变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1-4]。本文基于实地调研,引用相关数据,运用描述统计与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现状开展研究,旨在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障碍因素,提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1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发展现状1.1 农户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对象以男性居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全部为男性。

小农户的平均年龄为54.2岁,5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54.9%,老龄化现象严重;小学和初中学历占总人数的91.7%,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平均年龄为49.7岁,41~50岁之间的占总人数的55.8%,虽然较小农户年轻,但40岁以下的仅占7.4%,年龄结构上仍偏老龄化;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占到了78%,高中及以上学历占到52.9%,文化水平较小农户偏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中村组干部占到了45.6%。

1.2 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1.2.1 成本收益 以玉米生产为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玉米总成本的平均值为12 682元/公顷,比小农户要高出2 754元/公顷;小农户种植玉米的纯收益为5 461元/公顷,高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 360元/公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小农户在种子、化肥、农药方面的费用差别不大,前者较后者平均每公顷价格低499元。平均为5 724元/公顷的土地租赁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本的主要构成成分。如果去掉土地租赁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玉米的总成本平均值为6 958元/公顷,比小农户的9 928元/公顷少支出2 970元/公顷。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机械化水平较高,劳动力投入每公顷地较小农户少887元,还可获得平均值为2 101元/公顷的大户补贴(表2)。

由表3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玉米、小麦周年平均总产值比小农户低810元/公顷,差距不大,但平均总成本却高出6 525元/公顷,从而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纯收益比小农户低7 110元/公顷。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公顷土地的收益比小农户低,但种植面积大,机械化、规模化便于操作,只要管理得当,保险措施到位,能够得到较好的收益。

1.2.2 生产管理 由表4可知,有33.8%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对玉米种子进行二次包衣,虽然成本增加157元/公顷左右,但保证了玉米的出苗率。但由于规模化种植而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导致70.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玉米出苗率低于90%,这就对生产管理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质量的玉米品种、配套的机械设施以及后期的管理等都需要得到保障。

21.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喷灌和滴灌设备;由于拥有自走式打药机和无人机等设备,20.6%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药次数超过了3次;58.8%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一次性施用控释肥。整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小农户拥有较完善的农机设备,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更加及时、合理、有效。

1.2.3 产品销售 规模化种植和产品的商业化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并且参与市场竞争,销售渠道更加广泛[5]。由图1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粮食的主要销售渠道为商贩上门收购,分别占到调查样本的41.2%和71.9%;21.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企业合作繁育种子,20%把粮食售给粮食经营公司进行饲料加工,7.1%把粮食售给当地粮库。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发展的障碍因素分析 由图2可知,玉米价格下跌是影响种粮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中分别占到65%和77.6%;旱、涝及病虫灾害对种植玉米积极性的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中分别占30%和22.4%。由于新型农業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需农资量较大,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农资,在生产成本增加上较小农户影响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地租、农资、人工以及基地建设上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周转,所以贷款困难会影响到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玉米的积极性;为方便机械化、规模化的农田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选择流转的土地连地成片,但现有的土地流转秩序不是很完善,调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18户对当地的土地流转秩序不满意。

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小农户对现有农业保险所发挥的积极保障作用均评价较差。现有的农业保险机制已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应建立更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理赔保险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类型,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能享受到各类保险服务。

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小农户对粮食补贴政策的满意度都不是很高,2015年国家取消玉米的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远大于小农户。

由图3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因素中,灌溉占比最大,达到了35.8%,显然水源及配套设施已成为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因素;其次是晾晒和资金,分别为25.9%和23.5%。

由于场地问题的限制,晾晒和贮藏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48.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选择收获后直接出售,而此时粮食含水率高,粮价低,从而影响到整体的收益。

3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3.1 粮食生产者老龄化严重,后继人才缺乏

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农村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农业从业人员整体呈现老龄化趋势,小农户老龄化更严重(表5)。年轻农民多外出上学就业,而且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子女不愿进行农业生产[6]。

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还是小农户,文献数据所得到的文化水平较调研数据程度偏低,但相差不大且整体趋势一致。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文化水平要高于小农户,但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表明目前粮食生产工作辛苦、效益较低,对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年轻劳动力吸引力不够,粮食生产后继乏人。

3.2 种粮成本高,生产效益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调研发现,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从农业税取消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超过50%,涨幅远远高于粮食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7],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较小农户相差不大[8]。二是土地流转费用较高。土地流转费用与当地的流转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密切,但土地流转费用在总的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已占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成本的46.3%,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是劳动力成本上涨过快。现阶段机械对劳动的替代作用有限,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周期性比较明显,短期雇工数量集中,雇佣劳动力成本自然大幅增加[9](表6)。

3.3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支农政策脱节

田间作业全程机械化是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重要保证[10]。但目前农机具类型多乱杂,机械动力不足、工作效率低下;耕整地、播种、施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机具是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需加强单一功能、工作效率高、大型农机具的研发与应用[11]。灌溉及粮食晾晒、存储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较小,甚至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申请到大户补贴;农机具补贴形式也是各有不同,是否真正使农民得到优惠也有待考究。同时,部分扶持政策的灵活性不足,与实际工作的需求不匹配[12]。

4 山东省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和对策4.1 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培育职业粮农继承人

一方面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尤其是青年人从事粮食生产,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打造一支职业种粮青年队伍 [13]。2013年江西省提出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即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报名参加江西农业大学的相关课程,经过系统教育培养后,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带回农村,带动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4.2 节本增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要加大科研投入,研发种植抗病虫害品种,减少农药的使用,涵养土壤,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水平,实现 “藏粮于地”。其次要全面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质量,减少对雇工的依赖,用科技手段维持粮食供求平衡,实现 “藏粮于技”。同时,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通过将小地块整合为大地块,可较大幅度的降低机械作业以及病虫害的防治成本。然后,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基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从而改善由于土地租赁费过高而导致的生产成本的增加。

4.3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扶持

增加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缓解农业基本设施建设资金压力,保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和保障粮食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另外,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完善保险机制。国家粮食临时收储政策应充分尊重市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价格和购销的调控作用。提高大型農机购置补贴比例和规模,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加大公益性烘干设施、装备投入,安排财政专项,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合作社购置机械[14]。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适用于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从建立科学规范的灾害评价体系和丰富农业保险参保范围两方面入手,按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制定相适应的补助标准,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保积极性,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稳定农业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朱世桂.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D]. 南京:南京农业大学, 2012.

[2] 李思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梅州经验及其启示[D]. 广州:华南农业大学, 2016.

[3] 吴晓婷. 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效果研究[D]. 成都:四川农业大学, 2016.

[4] 陈作娇. 陈仓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D]. 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

[5] 周丹. 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D]. 福州:福建师范大学, 2015.

[6] 杨一.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 武汉:武汉轻工大学,2014.

[7] 姜华荣.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类型特征与影响因素[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4.

[8] 黄海艳. 农民分化、土地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5.

[9] 汪艳涛, 高强, 金炜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的运作模式[J]. 重庆社会科学, 2015,(5):27-33.

[10] 李金晓. 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D]. 昆明:云南农业大学, 2015.

[11] 王金萍.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D].荆州:长江大学,2016.

[12] 商一星. 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 贵阳:贵州大学, 2015.

[13] 郑丽莉. 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D]. 合肥:安徽农业大学, 2014.

[14] 武瑶. 榆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D]. 长春:吉林农业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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