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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2018-12-08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劳务企业

朱 杰

(河海大学,南京 211100)

引言

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始于20世纪70年代,因为能减少劳动生产成本,转移风险,发展迅速。作为新的雇佣方式,劳务派遣以其灵活的劳动形式,给金坛市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量的急剧增长,劳务派遣的用工缺乏标准;违规操作越来越严重,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本文采用文献法,以金坛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私营劳务派遣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数据的直接分析,描述金坛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类型、主营业务,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劳务派遣岗位缺乏标准和依据等问题。

一、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发展的现状

金坛劳务派遣市场的形成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市场取得长足进步,派遣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1.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1)公司数量。据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仅仅只有7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民政部登记备案,到了2015年,各种类型的派遣公司纷纷涌现,已经达到32家。(2)人员结构。根据对常州海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常州汇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这些公司共有员工365人。其中,管理人员占17.1%,专业技术人员占18%,技能人员占48.8%,其他人员占16.1%。金坛32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9 338万元,占地总面积为3 840平方米,建筑面积1 628平方米,现有在册职工1 256名,企业总资产2.76亿元。

2.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的类型。(1)政府部门投资创办。在金坛市的劳务派遣市场中,政府出资兴办的劳务派遣企业占据一定比重。政府寻找闲置的劳动人员满足引进企业的用工需求。起步阶段,政府凭借其竞争优势,几乎垄断了整个市场。现如今,政府的派遣企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且开始转移目标。(2)国有企业投资创办。经济危机之下的国有企业大力裁员,为了帮助国有企业度过危机,消化下岗和剩余劳动力,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不仅符合相关的政策条件,而且被派遣的公司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获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的补贴。(3)民营资本投资创办。这种类型的派遣公司作为平台,为企业招聘所需要的劳务人员,其目的就是盈利。金坛市有近七成的劳务派遣公司属于这种类型,它们拥有固定的劳动力来源来满足用工企业的需求。

3.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营业务。(1)以派遣业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劳务派遣为主,业务相对比较集中,如常州海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常州汇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坛市现代劳务有限公司、常州金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2)业务多元化的公司。在以劳务派遣为核心业务的同时还会承包、劳务代理、中介等业务,其业务具有个性化和专业化:有异地派遣、就业服务专业咨询、职业技能特定培训、企业决策与政策的专业化咨询。

二、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环境不断改善,总体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突出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业务范围不明确。由于劳动法的不健全,一些资质不良的公司趁机钻法律的空子,从事有损劳务市场环境的业务。在金坛市的劳务派遣市场中,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一些公司浑水摸鱼,从而导致整个劳务市场环境恶劣。此外,除了个别派遣公司营业资质合格外,有一批公司在经营场地、注册资金、员工来源、设施设备方面存在问题,这与有关监管部门的缺位是密不可分的。

2.逆向派遣。所谓逆向派遣,就是原来企业在其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派到合作的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由派遣企业派回原来的公司进行工作。原用人单位用这种方式来逃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的约束。“逆向派遣”使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或经济纠纷,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劳务人员很容易成为弱势群体。

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1)《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很多派遣公司难以灵活调派劳动力,将合同强压给用工单位;二是派遣的形式主要有登记型和常雇型两种,登记型的派遣,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企业无法参加临时性招聘,缺乏灵活性且不利于扩大促进就业;三是退回到派遣公司的员工与企业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则致使派遣企业无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赔偿没有细致的规定。(2)有关劳务派遣工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对于劳务派遣工是否适用规定第14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无论是法律还是在应用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

三、促进金坛市劳务派遣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对于提高就业率有其独特的功能,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性法规,严格限制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及比例。具体建议如下:

1.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管理。(1)制定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办法。颁布《金坛市派遣企业管理有关办法》,明确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的进入门槛和禁止性条令,明确被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三者的权责关系,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的办法。(2)严格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外,还可以创建保证金制度,规定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劳务派遣的人数和发放的薪资总数,上缴固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将其用于企业违反相关法律给员工的补偿,如经济纠纷、违约、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等。(3)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及比例。企业出于减少成本的考虑,降低对正式员工数量的使用,大量地使用成本较低的非正式工,这极不利于就业市场的稳定,易造成劳务人员的大量流动,且法律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保护较正式工弱,所以须严格限定企业派遣人员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三性”岗位,防止劳务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替代。

2.充分利用派遣行业协会的作用。劳务派遣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构建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我们要进一步在组织、人员、经费、措施等方面对协会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劳务派遣行业协会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业协会这一特殊的社团组织形式,制定劳务派遣的行业标准、行业规章,形成行业自律公约,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和分级价格调控,以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积极参与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承担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诚信监督、评价和信息公布的职责,在行业选优汰劣等工作上发挥作用。

3.引领劳务派遣企业合理发展。(1)建立劳务派遣诚信体系。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档案,扶持信用度良好的劳务派遣企业壮大规模,树立品牌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行业内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2)引导企业经营走向差异性和独特性。激励劳务派遣企业开展有特色的专业性服务,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例如,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出短期工、小时工、周末工、月时工等各种派遣形式;搭建高水平的人才储备库,向有需要的公司定向派遣;制定针对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和住户个性化的服务,设立独特的家政服务公司。

结语

劳务派遣业务在现代社会中发展迅猛,为就业率的提升做出很大的贡献,但只有合理正确地使用劳务派遣,才能体现出更大的价值,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的机会,实现灵活就业的最大化。本文通过对金坛劳务派遣行业的分析研究,发现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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