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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意识” 坚持“三个到位”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2018-12-08

活力 2018年6期
关键词:申诉人依纪定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武汉 430070)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升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切实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重要保证。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案件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责,强化“三种意识”、坚持“三个到位”,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到位

1.在严格审核把关上保证质量。坚持对案情进行合理分析与准确定性,通过恰当运用相关条规,锁定案件事实,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的完备性上进行审理,不留下任何疏漏环节。同时,转变思维、换位思考,站在违纪人员的角度审阅案卷材料,既当审案人,又当辩护人,最大限度地防止有错推定的主观臆断性。对主审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要坚持集体审议,集思广益、充分论证、互相辩驳,形成一致意见再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部门办公会审议。对一些主要事实不清、取证不到位的案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主动与执纪审查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查缺补漏,锁定事实,完善证据。对于一些关键证据缺乏,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无法取到关键证据或者补证后仍然难以认定的案件,绝不勉强定案。

2.在创新审理方式上保证质量。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创新案件审理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定性量纪有较大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进行公开审理。审理人员、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围绕事实、证据和定性等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辩论。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使案件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促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对于“协审”案件,由上级机关审理部门进行证据鉴别、事实认定和程序把关,根据案件性质提供政策规定,提出书面“协审”处理意见,再由基层单位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帮助基层单位正确量纪、恰当处理,有效防止案件定性不准、处分畸轻畸重的问题。

3.在增强审理效果上保证质量。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综合考虑被调查人所犯错误性质、危害结果、认错态度等不同情况,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转化,严肃追究主要违纪者的同时,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对相关有错人员做出处理,使其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做到区别对待、有错必纠、罚当其过,力求达到最佳处理效果。

二、强化公正意识,坚持申诉人员权益保障到位

1.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申诉要求。案件审理干部执纪办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有正义感,也要有同情心。坚持从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申诉人着想。处分决定下达后,要坚持送达本人,明确告知其若对处分决定不服,享有申诉权;违纪人员申诉时,坚持认真听取其陈述和辩解,依纪依法负责有据地予以答复,对其合理要求予以采纳,做到肯定有据、否定有理。对申诉人员真情相待,讲清政策,教育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消极因素,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

2.坚持客观公正,做到辨法析理,有错必纠。违纪人员提出申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申诉人思想认识问题,有办案中适用条规错误、定性不准、处分畸重、程序不合法等问题,还有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做到区别对待,有错必纠。对于申诉人认识有问题、无理申诉的案件,坚持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促其明辨是非,消除抵触情绪,接受组织处理。对确属处理错了、处理畸重的有理申诉,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

3.坚持“三不限”原则,审视纠偏。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一些已作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随着时间推移、人事变动等情况提出申诉,尤其是同一性质问题法纪处理不一致时,容易形成时间跨度大、越级上访的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解决问题出发,提出“三不限”原则,即:同一性质问题法、纪处理不一致时,坚决服从法定判决,不受原调查结论限制,不受原领导表态限制,不受原处理决定限制。按照“三不限”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有效解决一些疑难问题。

三、强化整体意识,坚持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到位

1.坚持优质案件评选,为办案树立样板。定期在案件审理部门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采取交叉阅卷、逐案评析、集体评议的办法进行初评,在此基础上,邀请法院、检察、审计等部门专家对初评上线的案件认真阅卷,逐案点评,集体审议评选出优质案件,优质案件评选可以为办案树立样板,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案件审理乃至整个办案工作在规范中提高。

2.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建立自我纠错机制。案件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定期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自补,不断提高案件整体质量。通过听汇报、查案卷、评质量、定档次等方式,逐案逐卷评议,评出质量档次。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拾遗补缺,限期整改。对案件质量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整体,形成依纪依法、注重质量、文明办案的良好执纪氛围。

3.坚持开展业务咨询,破解工作难题。上级案件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审理业务指导,对基层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要开展阅卷“会诊”,做出正确答复。对基层的政策咨询、疑难复杂案件答疑解释请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两人以上接待。对案情比较简单,政策比较明确,定性和量纪比较有把握的案件,阅卷后当场作出答复;对案情比较复杂,政策不够明确,定性处理没有把握的案件,提交审理部门集体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后再作答复;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下级纪委与党委在处理上分歧较大的案件,审理部门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经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再作答复,避免随意性,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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