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破解途径
2018-12-07刘孟晖
刘孟晖
(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 450001)
引言
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小微企业则是企业金字塔的基础,其发展水平和质量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然而,由于受到自身规模小、信用条件差、营运风险大、融资方式单一等诸多因素的约束,融资难一直是影响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一般企业可以通过留存收益、债务或债券、股权、创业资金和民间借贷等渠道进行融资,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除内源融资渠道之外,其他融资渠道都难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传统金融行业贷款条件苛刻、门槛高,加上小微企业自身条件有限,多数企业对银行贷款可望而不可得。民间借贷来源不稳定、成本高,多数小微企业又都处于创业阶段,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融资艰难。尽管政府不断出台政策帮助小微企业筹资,各级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小微企业筹资机制,但小微企业筹资难依然得不到妥善解决。
互联网金融独立于传统金融行业和民间资本借贷,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它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逐渐形成。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网站、搜索引擎、大数据等现代化工具,具有开放、便捷、高效、成本低等优势。互联网金融的蓬勃扩张,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有助于缓解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歧视,有利于小微企业在实际资本市场筹资。互联网金融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可能性,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本文在对小微企业融资难根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具体途径,为政府部门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分析
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五种:
1.内源融资。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得,是企业现金流累积的结果。内源融资是企业的重要融资模式。由于小微企业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问题期或者明星期,其产生现金的能力有限,自有资金并不能完全满足小微企业营运扩张需求。
2.债务或债券融资。债务融资一般是指向金融机构借款,是目前小微企业高不可攀的筹资方式。受小微企业信用低、风险高的影响,各项指标比成熟企业相差甚远。我国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决定贷方掌握着主动权,作为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自然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大企业放贷,而不是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并且,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管理层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与专业机构进行对接时,往往因为知识结构单一而影响效率,难以实现融资目的。再加上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的实务资产少,欠缺担保的信用条件,导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用歧视,使获得银行贷款变得难上加难。债券是证券化的债务,门槛高,要求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符合发行条件,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3.股权融资。股权融资除了股东所投入的资本金之外,只有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但进入正规的股票交易市场,作为上市公司进行IPO或股权再融资(增发、配股等),对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融资渠道。
4.创业资金融资。创业资金是风险资金(venture capital,VC),对于高技术、高盈利、高风险企业十分青睐,一般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进行融资。
5.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放贷快捷,但融资成本较高,一旦企业经营达不到预期,就会引发企业严重的财务风险和危机。但在小微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小微企业往往铤而走险,借入高成本的民间资金,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这几种主要筹资方式来看,除内源融资之外,其他筹资方式都难以为小微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小微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相对而言,大型企业一般具有稳定的市场、经营风险小、信用条件高、融资渠道丰富,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小。因此,融资约束的存在,使得小微企业发展“供血不足”。
另外,创新也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间接影响因素。一方面,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活力,有助于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创新也为小微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简单模仿,创新技术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且具有较低的成功概率。我国小微企业中很多是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主要特征是其科研人员和科研经费支出庞大、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是创新的主要驱动者和受益者,伴随着创新的高风险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目前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研发的技术难以代表最新技术发展成果,其应用前景不可预测。创新结果不确定而造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造血不足”,使得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剧了其风险水平,从而增加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形成恶性循环。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政府除了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之外,还构建了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小型资本融资市场。由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对严格,新三板逐渐成为小微企业权益融资的主阵地,挂牌企业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9月,东部地区挂牌企业数量占全国挂牌企业总数的3/4,中部和西部合计占企业总数的1/4,明显呈现出由东向西的递减格局。并且由于我国东部地区企业自身条件完善,所处经济环境繁荣。我国东部地区挂牌企业的融资效率明显要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1],小微企业的经营地区和环境在其筹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由此可见,自身发展水平、创新能力、营业地区以及与银行的关系都会影响小微企业融资能力。解决小微企业“供血不足”和“造血不足”问题是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公开场所提出创新发展的理念,为我国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发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优势,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是小微企业解决“造血不足”的途径,也是国家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确保实现创新成果是其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助于解决融资难的现状。
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形式,也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思路[2]。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任何企业只要在网站上注册,符合资信条件,都有权利申请贷款。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当前仍处于推广完善阶段,各平台设置大量优惠活动吸引各种规模、各个领域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筹资带去更多选择,有利于解决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主要在虚拟空间展开,从贷款申请、资金匹配到贷款发放都在网上操作,省去传统金融网点建设、运营、维护费用,使交易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高成本的特点,低成本是互联网金融参与业务竞争的利器。最后,互联网掌握海量客户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掌握客户的实际情况。互联网独有的信息优势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匹配的问题,为小微企业筹资提供了便利。互联网金融门槛低,成本少,方便快捷,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为游离在传统市场的企业提供了发展壮大的机遇。互联网金融既好又快发展是当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唯一途径,必须做好以下三点。
1.政府建立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我国当前不仅没有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而且现存法律中不少条文都对网上融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个,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个。显而易见,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人极大多数都是有闲余资金的散户,而非资金充足的机构,通常一个项目会存在众多的投资者。限制股东人数意味着对单个投资者设定了最低投资额,提高了投资者的进入门槛,将潜在的小额投资者排除项目之外。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银行融入资金,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从银行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意味着电商融资平台不能向社会吸收资金,只能靠银行贷款支持,缺乏足量、稳定的资金来源会限制其资金规模,不能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阻碍小微企业融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自主决定营运资金规模,阻碍其自主性,影响未来发展。虽然P2P、众筹平台能够吸引民众投资自有资金,盘活社会闲散资金,但其投资者主要是公众个体、民间资本,吸收存款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政府认真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成长规律,立足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单独设定互联网金融适用的法律体系,避开现存法律中阻碍互联网金融成长前景的法律条文,消除互联网融资法律障碍,使互联网融资有法可依。
互联网金融是新领域,其成长速度出人意料,尽管政府大力构建法律监管体系,但当前发展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计算机风险等各种风险伴随着金融服务过程。互联网金融初出茅庐,是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曙光,其未来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宏观监管、调控。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部门,与互联网企业、政府及法律相互配合,在鼓励互联网金融积极创新的基础上,预测监督随之而来的风险,使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相协调。
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虽然我国大部分电商可以利用交易信息,对平台上企业的信用水平以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各融资平台也可以通过申请者资料,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但P2P、众筹等毕竟没有合理的法律地位,难以进入央行征信体系,与实体银行日积月累的客户信用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信用信息微乎其微。互联网金融包含数以亿万的客户交易信息,好好利用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提取和整合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的相关信息是关键步骤,也是互联网金融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障碍之一。因此,提高互联网信息收集技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破解企业融资难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推广渗透阶段,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解决修复互联网金融近几年施行中暴露出的问题。首先,许多金融机构都自己或者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金融产品参与金融创新,但目前的金融产品还不够成熟,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金融商品数量并不多,成本也比较高。比如,当前民生银行推出的“移动支付+小微贷款”,招商银行与腾讯合作推出的针对小微企业的理财产品。互联网企业应该以低成本为目标不断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间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其次,互联网平台当前都各自为王、摸索前行,相互之间的合作项目并不多。可以尝试将阿里巴巴、P2P、众筹等模式结合起来,建立一站式平台,让客户有机会在短时间内了解各金融平台的特点,从而自我剖析、对号入座。同时,要完善小微企业信息库,实现资金供给、资金需求的快速匹配,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再次,互联网金融不像实体金融能够面对面直接交流。投资人不仅面临网络整体的风险,还要面临专业平台各技术性风险以及平台运营商的信用风险。各融资平台可能被攻击而失去运营能力或者出现网贷平台挪用资金、卷款潜逃、无法找到责任方的乱象。因此,应该改善网络平台运作模式,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将投资人资金与自身网络运营资金相分离,设置专门的账户由专业权威机构管理,分散投资人风险。也可以要求由第三方向投资人提供担保,一旦发生融资平台不能还款的情况,可以由第三人进行赔偿,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最后,由于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用来抵押的实务资产并不多,可以推进股权质押贷款等手段,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选择手段。推进各互联网产品、各平台融资模式的完善创新,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奠定夯实的基础。
3.抓住互联网金融优势,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依托现代通讯技术和大数据,互联网企业可以同时收集处理大量信息,主动审核评价小微企业资质,防止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拒绝具有贷款能力小微企业申请的情况,大幅度削减信息获取处理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对阿里金融、宜人贷等网络贷款模式的观察,融资平台已经建立了缜密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针对客户累计的信用信息,借助互联网迅速收集、保存、分析数据的能力,在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三个环节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判断,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增加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并且,大数据有助于融资平台掌握最新融资情况和市场行情,解决信贷配给问题。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平台门槛低,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平等的进入机会,小微企业可以公平的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有助于提高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并且,从其运行机制来看,互联网可以广泛使用多种渠道整合汇集资金,确保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工具充当中间人的身份,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了机会和便利,有利于促进资金的流动,增加闲散资金的利用。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尤其是贷款业务上冲击了传统金融行业,迫使垄断行业的金融机构加入竞争,为了招揽业务不得不以更有利的条件、更低的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给了契机,小微企业应该积极观察市场动态,使自己的规划和发展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牢牢把握融资条件,努力提升自身实力。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破解融资难的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