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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的绿色债券研究

2018-12-07

金融经济 2018年12期
关键词:债券市场债券京津冀

  

“绿色金融”理念已被我国乃至全球提升至重要的战略位置。绿色债券是近年来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市场各方关注。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1]

京津冀地区是中国的“首都圈”,为了自身发展,同时也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环境和资源问题是京津冀地区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产业之一。同时,绿色债券的迅速发展,为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产业提供了一项新的融资工具。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更好地满足京津冀环保产业的融资需求,推动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转型升级。[2]

一、京津冀绿色债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绿色债券发展缓慢

绿色债券的兴起源于欧洲投资者对于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全球第一只绿色债券“气候意识债券”。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我国第一只“碳债券”,从实践探索的角度迈出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一步。2015年,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开始构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机制,国内绿色债券市场逐步启动。[3]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先后推出两只绿色金融债券,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相比于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晚了近十年,当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达到稳定发展阶段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还未开始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于2014年2月提出,而我国真正开始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时间在2016年初才开始,可想而知,京津冀区域开始利用绿色债券支持其环保产业发展的时间更短。例如,直到2017年8月11日,“17国投津能GN001”的成功发行,天津市首单绿色债券才正式落地。

(二)绿色债券产品品种及数量不足

从债券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和发行人数量等方面看,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仍以绿色金融债为主导,而其他类型的绿色债券发行较少,相对于国际市场来说,我国绿色债券品种严重不足。自我国绿色债券开始发展以来,其呈现一个飞速发展的态势,但目前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仍只占国内全部债券发行量的2%,未来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我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目前主要投向清洁能源领域,资金投向有所局限。[4]

(三)绿色债券市场秩序不规范

2016年,83%的的境内绿色债券接受了第三方认证,而2017年仅有67%的境内绿色债券接受了第三方认证。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和认证标准较模糊,使得投机性市场主体有套利空间,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能利用这些因素发行“伪绿色债券”,导致“漂绿”现象产生。同时也存在一些“伪绿色企业”利用“伪绿色项目”占据绿色金融市场资源的现象。

(四)绿色债券市场供需双方积极性不高

尽管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相比在融资期限和利率方面有一定优势,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大力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但是发行人和投资者并没有因为其“绿色”特性而对其格外青睐。很多金融机构在不同场合表明自己支持绿色发展的态度,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会因此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力度。也正是因为其“绿色”特性,在发行方面给发行人增加了一些不便之处。供需双方积极性不高,势必会阻碍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绿色债券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众缺乏环保意识

由于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渐增强。人们在获取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损害,环境逐渐恶化,资源过度消耗,保护环境迫在眉睫。西方国家工业化发展早,也更早地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他们较早推出了绿色经济。而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味求发展而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造成了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直到环境问题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才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二)绿色债券专业性人才缺乏

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但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大多数不是由专业人员负责,很多时候负责绿色债券相关工作的人员同时负责其他工作的进行,这样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对绿色债券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同时,由非专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缺少利用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可能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影响绿色债券发展的效率。专业性人员的缺乏,使得绿色债券产品创新不够,产品类型和数量少,同时降低了管理效率,阻碍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三)绿色债券制度体系不完善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国家各有关部门为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布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具体之处没有成文规定,相关制度体系中存在诸多矛盾。首先,绿色债券界定标准不统一,同时缺乏统一的绿色债券市场准则,造成了市场发展无序。其次,我国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人接受第三方的评估,但对于评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和程序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5]再次,我国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同时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混乱,并且各方监管不够严格。

(四)绿色债券风险与收益不平衡

由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处于起步初期,市场制度不够完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外部激励政策有限,实质性优惠措施实施不到位,且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导致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绿色项目前期投资额度大,回报周期长,投资者难以获得超额收益,风险与收益不平衡,降低了投资者对绿色债券进行投资的意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的积极性有待提高。[3]

三、促进京津冀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

由于环境污染的逐渐严重,公众对于环保的关注度提高,加强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一方面,社会各方应加强环保信息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告牌等媒介广泛发布环保信息,提高人们对环保信息的敏感度。另一方面,给予公众有关环境恶化的视觉听觉冲击,让公众了解环境恶化的危害,促使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加强公众对环保问题的认识,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关键途径。

(二)加强绿色债券专业性人才的培养

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专业性人才的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依靠专业性人才来开发创新绿色债券产品,并由专业性人才对绿色债券产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的高效灵活运用。一方面,高校可以加强学生对绿色债券方面知识的学习,推动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培养未来绿色债券市场的创新者。另一方面,机构可以引进部分绿色债券专业性人才,根据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绿色债券产品,并将其有效应用于相应领域。同时可以在机构内部加强绿色债券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在机构内部培养绿色债券专业性人才,更好地促进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

(三)完善绿色债券制度体系建设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协会针对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政策,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有关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政策还有待完善。

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制。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统一绿色债券发行标准,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及相关认证工作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绿色程度、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以及对环境的效益等对绿色债券进行评级,规范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机制。

完善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双向披露的机制,加强明确双方信息披露的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统一并细化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内容,确立发行人与第三方相结合的双重信息披露方式,强化第三方认证评估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6]

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统一绿色债券的监管标准,统一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之间协调一致,既要避免无监管现象,又要避免各个机构部门在绿色债券发展过程中重复监管。[7]各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支持或阻碍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分别给予奖励与惩罚措施,提高积极性的同时打击违规行为。

(四)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和投资者风险

要加快绿色债券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发行人融资成本和投资者风险的问题。各监管机构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提供支持。对发行人来说,政府应完善激励机制,通过财税优惠、发放补贴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给予发行人实际经济利益优惠;同时可以将绿色债券按照规定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提高绿色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发行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绿色债券产品开发者需要优化产品结构,降低绿色债券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项担保基金,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同时可以将绿色债券投资项目的收益让渡给绿色债券投资人,使其更有投资动力。[8]

总的来说,绿色债券的出现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并且有助于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京津冀地区作为中国的“首都圈”,其发展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在京津冀地区,京津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较丰富,应对绿色债券的发展起带领作用,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协同发展。在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债券的发展过程中,应建立系统的制度政策体系,京津冀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部门及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京津冀绿色债券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金的跨区域流动;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使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建立区域协同发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重点支持京津冀地区的污染治理大型项目。同时鼓励京津地区的新能源、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协调京津冀地区绿色债券的发行,进一步扩大绿色债券在京津冀地区的应用。[2]绿色债券发行人应增加京津冀地区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所发行的绿色债券份额,促进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经济的发展。

(中华女子学院,北京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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