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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本源回归
——基于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思考

2018-12-07

金融经济 2018年12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普惠金融服务

一、普惠金融的基本特征与本源分析

(一)普惠金融的基本特征

第一,公平性和创新性。普惠金融可用“理念、创新、责任”六字概括,它首先是一种理念,是金融、信贷资源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性体现,其次是一种创新,是金融体系在体制机制、制度流程和产品等各方面的持续创新,确保社会各阶层、每个人都能获得金融服务,再次,普惠金融是一种责任,是为传统金融服务排斥的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第二,服务的包容性、广覆盖。尽可能惠及所有社会经济主体,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分享金融发展的成果是普惠金融的主要目的,客户结构上更多的体现“二八规则”的之“八”,交易量小、风险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需运用好长尾效应;区域分布上则更多覆盖于金融资源集中的城市之外的偏远和农村地区。

第三,全面性。普惠金融是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存款、取现、转账、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等多元服务,同时,普惠金融改变传统金融对小微企业及社会弱势群的逆向选择,庞大的客户群体产生的海量的交易信息,某种程度上可以消除金融信息的不对称。

第四,普惠的多层次性。普惠金融是现阶段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而不是特定金融机构的一种制度安排。普惠的层次实际包括三个部分,资源配置的普惠,体现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收入分配的普惠,体现为要素收入的公平性;再分配的普惠,体现为补充性金融投入,如再融资或反哺机制。

第五,具有促进传统金融转型的效应。金融天然的逐利性等特征形成了金融资源向大城市、大客户等优势领域、强势客户集中的“虹吸效应”,导致不同产业、地域、社会阶层配置的资源及金融服务分化严重,既影响社会的公平,也间接影响社会的效率。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必将促进传统金融的业务转型。

(二)普惠金融的本源分析

从“小额贷款”、“微型金融”到“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认识和实践是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普惠金融将金融服务从传统信贷,逐渐延伸至普通金融体系中所包含的储蓄、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等,并更加突出“公平获取金融服务机会”的理念、更加重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是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对金融发展的再认识。

普惠金融的内涵本源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一脉相承。更广泛地服务于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类经济主体,服务于社会建设的各个阶层、各类群体。让社会特殊群体分享金融发展成果,是普惠金融的本源所在。金融业应改变目前存在的忽略金融本身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忽略金融自身的社会责任、忽略金融的普惠性本质的状况,扭转普惠金融的“过度互联网+”、虚拟化的倾向,切实回归本源,为企业服务、为居民服务。

二、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回归本源的基本路径

(一)中国建设银行的实践经验与特点

第一,经营理念已处业界领先地位。建设银行田国立董事长指出,做金融工作要有大情怀、大格局、大视野,扎根到服务实体经济这个使命,以普惠的金融发展模式,着力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实现全行改革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高度契合。建设银行将普惠金融定位为调整业务结构、创造盈利的重要领域,同时认为,普惠金融能更好地以金融资源撬动经济发展活力,是银行业坚持主业、回归本源的重要体现,经营理念明显领先业界。

第二,管理体制做出适应性调整。总行层面成立了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以及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在一级分行以下推进机构设置的条线化管理并与中小企业部门相融合,在重点区域设立特色分行和示范机构,垂直组织机构拟进一步向县域延伸。同时,探索常规业务机构与普惠业务功能的融合,以便整合不同条线的资源优势,确保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在现有体制框架内通过条线(机构)功能的转变来实现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建行业务的特点之一。

第三,运营机制实现一定程度的专门化。建设银行制定了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管理机制,通过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强化考核激励政策,调整信贷审批授权,优化差异化信贷策略,不断将内部资源、政策向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倾斜,完成了一些列专门化的机制、制度、政策的调整和部署。山东分行按照专注主业、下沉重心的原则,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制定三农新增计划(量化三农工作)、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严格考核,深化银政、银税合作。

第四,业务创新多样化。建总行明确了“五大客群”,运用四大平台,借助其新一代系统的优势,破解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发了评分卡模型、“小微快贷”、“中国高校双创产业投资基金”、“村口银行”、科技助保贷及智慧贷、信用贷、税易贷、质押贷以及裕农易贷、供销支农贷等创新产品体系。山东省分行以“齐鲁慧农通”卡作为服务载体,细分客群及客户需求,不断附加增值权益,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以“慧兜圈”项目推广为抓手,,加快消费金融发展,积极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金融需求。

第五,社会责任有体现。建总行将普惠金融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向乡镇等末梢延伸,以实现金融的公平性;同时,将普惠金融发展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创新设立小微企业“扶贫供应贷”产品,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造血”能力。山东分行深入挖掘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集群、供应链和专业市场中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合理配置“善融贷”、“信用贷”、“税易贷”产品,以“核心企业(示范合作社)+农户+订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订单”等业务模式,扩大“惠农”金融的服务领域。

(二)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回归本源的路径选择

第一,树立正确的普惠金融理念。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金融“去杠杆”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获利模式也将由规模转向息差,需要寻找和布局新的业务领域和优质资产。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业务通常由小额贷款、消费金融、P2P、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机构来满足,整体年化收益约高达20%以上,是需要精耕细作的高收益业务领域,商业银行应调整偏好和经营理念,从普惠金融业务挖掘新的增长点。

第二,去信贷化,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宏观上看,普惠金融需要银行在内的保险、证券、信托等所有金融机构的健全的市场体系,需要去信贷(银行)化;商业银行而言,努力为普惠金融主体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优质综合服务,提供存款、取现、转账、支付、结算、理财等多元服务,既可积累客户信息资料,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可以培养特殊群体的金融意识与习惯,更好的信贷配置,真正改变特殊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现状;同时,依托传统业务乃至信托等集团业务优势,从财务支撑的角度进一步带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第三,业务下沉,突出县域普惠金融业务拓展。县域金融是顺应国家城镇化进程及经济增长转型的需要。工行、建行及中行等在股改上市时从县域市场收缩退出,虽然后来有所加强,但总体服务能力不足。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在保持现有县域机构稳定的同时,通过物理和电子渠道,有效弥补区域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强县域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第四,完善普惠金融服务的商业模式。通过政府增信、供应链(产业链)融资、特定融资主体带动、金融自治等模式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如建行山东分行的助保贷,通过政府增信、企业联保等手段。通过优选行政村、产业群,构建区域内各类组织、核心成员的自治自律作用,形成面向区域内个人、企业、其他组织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如农业银行福建分行的银村共建模式等。

第五,强化集团协同或跨业跨界协同。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均实现集团混业经营,推进“银行+保险”、“基金+银行”、“信托+银行”、“电商+银行”等协同模式,解决农业保险与银行信贷的结合度低,小微等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慢、特殊群体消费金融不足等诸多文艺,不仅可以提升普惠金融业务的实际效果,还能推进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

第六,强化创新,利用数字技术助推普惠金融业务。必须切实强化体制、机制以及产品体系的创新,完善专项信贷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业务和技术平台,并利用数字技术为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三、山东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顶层设计的重心和导向

顶层设计应突出普惠金融的市场主导方向。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要求国家顶层设计与监管应保持合理的边界,优化监管生态环境,促进市场有效竞争。政策层面的引导应强化统一领导和部门协同并设置边界,既规避暂时性的政策真空,又能规避单部门的局限性而导致的“挤出效应”。

顶层设计应注重普惠金融的“外部性”。普惠金融的社会效益难以成为银行的商业利益,顶层设计应优先和突出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依托财政部门建立普惠金融的担保与补偿机制,健全特殊群体并落实财政贴息措施,设立特殊群体的贷款担保基金或专项补偿基金,给予普惠金融业务税收优惠,不能仅仅依靠冰冷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管手段强制推进。

顶层设计应从普惠金融本身之外加强考核监测。外部考核应着眼于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及其获得感,防止商业银行“挂羊头、卖狗肉”,将自身常规业务通过技术手段包装成符合统计要求的普惠业务。应健全普惠金融考核体系,明确现阶段的普惠金融的考核范围为小微企业、个人创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民、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并界定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的标准。

(二)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制定现有政策落实和实施的具体方案。如明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免税等相关政策的具体标准,对相关企业的要求等,促进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制定“金融服务命运共同体模式”的具体推广措施。建议将山东建行的“助保贷”模式与“政银保”模式相结合,制定更多参与方分担风险的业务模式。

第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和政策信息平台。建立部门精准对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为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全面保障,尤其是将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业务有效贯通,同时,建立政策信息平台,及时将各类信息沟通交流、通报,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如推进通讯、支付、金融中介服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银税互动”系统或平台,同时,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解决银行与普惠金融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第四,建立银行业协同自律机制,强化风险沟通与监测。普惠金融交易金额小、交易量大、风险大,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建议建立银行业协同联络机制,利用各自业务系统优势,强化、客户信息交流,协防业务风险。

(山东财经大学2016级经济学实验班,山东济南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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