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

2018-12-07李滨兵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林业责任信息

赵 俊,李滨兵

(1.四川省通江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 通江 636700;2.四川省巴中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四川 巴中 636000)

林业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为获取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效益向社会提供林产品和服务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密切关联的产业,而以森林资源及其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企业就是林业企业。林业企业除了直接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等管理、服务以外,还包括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以竹木为原料的浆、纸、加工制造,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野生动物产品的加工制造,以及其他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等类别,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经济、生态和社会等方面都将产生影响。因此,一方面同其他企业类似,林业企业肩负着对员工、社区、慈善和政府的社会责任,但另一方面因其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即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原则是不能过度消耗甚至破坏森林资源,不能危害一个地区甚至国家的生态安全,所以林业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又不全同于其他企业。由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要求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披露,所以林业企业也就没有义务将其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外部经济问题公之于众。然而,鉴于林业企业经营对象和行为的特殊性,忽视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既不利于政府、民众、社会对林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外部成本,也不利于林业企业本身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明确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义务,增强林业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林产业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2011)》从林业企业利益关联者角度,将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划分为投资者责任、供应商责任、客户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员工责任和公共责任等六类,这种划分方法基本涵盖了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但也有不足之处,即没有对林业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森林资源培育给予足够重视。在此,我们把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一般社会责任和特殊社会责任。

1.林业企业的一般社会责任。一是对股东和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企业持续盈利是其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而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政策和分配方案则直接影响到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它将涉及到企业对其股东和债权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过,林业企业的这一基本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在其财务报表中直接显示出来。二是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对原料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评估和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障,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也是关系林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三是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法定保险、给员工提供必要补贴和发展计划,解决员工家属就业和儿童入学问题等等。四是社区责任和慈善行为。主要表现为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状况以及企业慈善义举状况。

2.林业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根据《中国林产业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的规定,林业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供应商方面的社会责任,强调木材采购战略、渠道、程序、方式、数量等的合法性,以及包含森林体系认证、环境认证、ISO9000认证等内容的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二是在客户方面的社会责任,主要涉及林产品的设计、包装、生产工艺、有害物质的含量、包装程度、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等。三是在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主要涉及森林可持续经营,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安全、科技营林、森林认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即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圆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所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等等。林业企业上述特殊社会责任的核心问题主要聚焦于生态效益,但当前林业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体系中尚未对其经营活动及其影响进行披露或者进行全面披露。

二、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建设滞后。当前,虽然学者们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主题和领域进行了探索,但其研究特别是对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认识阶段。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其研究水平明显滞后,更没有形成专门针对社会责任的会计制度或相关的规范体系。因此,我国企业特别是具有显著生态外部性的林业企业找不到将其社会责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理论依据或政策依据。

2.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失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有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但由于社会责任问题特别是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是近年来才凸显出来的社会问题。因此,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或出台与社会责任特别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缺少法律法规依据,这制约了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顺利推进。

3.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标不明确。由于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涉及的利益关联方较多,有投资者、供应商、客户、员工、环境、公共领域等,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进行披露时,到底应该把哪些关联方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不同的利益主体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我国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一直存在将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会计核算的原因、目的和意义不清晰及认识模糊的问题。

4.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清。由于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涉及投资者责任、供应商责任、客户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员工责任和公共责任等多重责任,特别部门社会责任不方便计量或计量有难度,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林业企业多年来始终面临到底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到底应该披露哪些生产经营信息等困境。因此,自然也就不知道哪些社会责任信息应在表内披露、哪些信息应该在表外披露了。

5.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高昂。林业企业一般社会责任的计量相对容易,然而聚焦于生态效益的特殊社会责任的量化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绝非林业企业的一般会计人员所能胜任的工作。无论是对供应商方面的社会责任、还是对客户和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都需要专业的机构、专业的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才能对其进行准确计量。西方国家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往往依靠第三方机构进行量化。目前我国此类专业机构较少,即使有,其高昂成本也非一般企业所能承受。

三、完善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1.加大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力度。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一项应用性、操作性、技术性和科普性非常强的实践工作,极需科学的理论和思想给予正确指导和引导,既让利益相关各方充分认识到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要为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可靠的技术和方法。因此,政府或科研院所应针对相关课题进行立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进度和研究成效。

2.加快构建我国林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因此,加强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建设设势在必行。大量实践表明,也只有建立和完善与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标准,奖励先进,惩罚落后,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为投资者、供应商、客户、员工、生态环境、公共领域以及林业企业本身的切身利益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3.明确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的。基于林业产业和林业企业的特殊性,我们把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的界定为:真实、客观、公正地向林业企业外部和内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为政府、公共利益团体、新闻媒体、法律机构、投资者、供应商、客户、员工等一切与林业企业发生联系的团体或个人的经济、法律、消费、就业及新闻导向等行为决策提供服务,最终旨在通过计量和比较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实现企业净社会贡献度最大化。

4.准确界定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当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这就要求林业企业在其生产活动中,自觉地将企业的利润增长同环境保护、社会福祉结合起来,将企业的物质资本同人力资本、环境资本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此,我们把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确定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资产信息;二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负债信息;三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权益信息;四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收益信息;五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成本信息;六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利润信息;七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绩效信息。

5.合理选择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依据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规定性,对其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需要就现行会计报表的内容和形式做适当调整。部分内容可以直接纳入传统的会计报表中进行列示,但需要重新设置独立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可设置“环境资产”“环境负债”“人力资产”等科目,其他批露信息可以并入现有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林业企业由于履行社会责任而增加的应交税费和养老保险等负债可通过“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环境费用支出和所实现的环境收益可在现行损益表中进行单独核臬;在现金流量表中可单独列示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收入和支出等,个别难以货币化的项目可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6.成立第三方机构,完善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我国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两部分组成,外部监督是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的主要方式。因此,广泛培育和成立具有专业水准的第三方机构对强化和完善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林业企业社会责任难以量化的同时又缺少专业化评估机构的情况下,该项工作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审计监督部门来实施和完成。

[1]耿玉德,张默涵.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林业经济,2011,(10):64-67.

[2]隋爽,张卫民.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08-113.

[3]田月香.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10,(3):56-58.

[4]彭华岗,钟宏武,孙孝文,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之一般框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

[5]Enderle.Clarifying the Terms of Business Ethics and CSR[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10,(4):730-732.

猜你喜欢

林业责任信息
《林业勘查设计》简介
《林业勘查设计》征稿简则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land produces
责任(四)
订阅信息
展会信息
洋县林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