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协同主体及影响因素
2018-12-06王保宇
王保宇
摘 要 产教融合是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五螺旋”创新组织结构是我国地方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最佳选择,政府、行业、高校、企业、中介是深化产教融合的五大协同主体。影响产教融合深化的关键因素有人才、技术、观念、制度、项目、资金、愿景、机构、平台和信息。产教融合不但是各个主体之间的融合,更是各个关键因素之间的融合。
关键词 产教融合;主体;组织结构;关键因素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8-0029-05
产教融合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深度解剖产教融合的组织结构与关键因素,对丰富产教融合职业教育理论以及深化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改革大有裨益。
一、产教融合的“多螺旋”组织结构创新
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是西方学者解构知识经济时代“政府、产业和大学”三者之间创新互动关系的理论。单一依靠“三螺旋理论”无法诠释我国“行业、中介”等产教融合多元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与我国当前的产教融合创新组织结构不甚符合。相反,“多螺旋”理论架构更能实际说明我国产教融合中政府、行业、高校、企业、中介等五大主体及其互动关系。
(一)三螺旋组织结构
从我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历程和发展实际来看,我国“三螺旋”组织结构呈现两种不同的合作方式:一是“政府-高校-行业”三螺旋组织结构。专科升本科的学校,都是一种“政府-高校-行业”三螺旋结构。二是“政府-高校-企业”三螺旋组织结构。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主要是与地方(区域)企业相结合,校企合作育人、合作科研,以此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应用性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该类合作结构即属典型的“政府-高校-企業”三螺旋组织结构。
(二)四螺旋组织结构
四螺旋组织结构在我国地方高校中普遍存在,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行业-高校-企业”组织结构。2013年兴起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其建设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学校层面或二级院系层面的理事会(董事会)内部治理结构,其成员主要由“政府、行业、高校、企业”4方专家组成,属于典型的四螺旋组织结构。二是“政府-学院-企业-大学”组织结构。我国地方高校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组建了大批校级协同创新团队。这些协同创新团队基本上是“四跨”(跨学科、跨专业、跨企业、跨大学)协同创新团队,之所以要“跨大学”,是因为很多地方行业企业需求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地方高校无力独立完成,借助重点大学的知名专家、先进仪器设备来完成“校企合作重大技术研发项目”是一条捷径,也是必然选择。可以说,目前我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最常见的创新组织结构就是“政府-学院-企业-大学”四螺旋组织结构。
(三)五螺旋组织结构创新
五螺旋组织结构创新在我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客观存在:一种表现形式是“政府-行业-企业-学院-大学”组织结构。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同时借助行业协会桥梁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借助重点大学力量加强地方本科院校科研能力。此种组织结构,一方面可以提高总体技术研发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各种行业协会,尽快实现高校科研成果的转移、应用与推广。
图1 “政府-行业-企业-学院-大学”五螺旋结构示意图
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政府-行业-高校-企业-中介”组织结构。我国高校一直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缺乏有效措施”问题,这在地方高校体现的尤为突出。有些地方中小型企业,免费送科技成果可以,但花钱购买科技成果则不乐意。事实倒逼地方高校另辟蹊径,就是直接与科技中介机构联系,借助中介机构实现专利出售等科技成果转化。当前,这种表现形式已经是或应该是我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的主要表现形式。
图2 “政府-行业-高校-企业-中介”五螺旋结构示意图
二、政府、行业、企业、高校、中介在产教融合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地位与作用
1.政府在产教融合发展中居“主导”地位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由于产教融合是准公益事业,同时又具有产业属性,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产教融合不能是高校一家唱独角戏。发展职业教育是应对危机、促进就业、迎接新技术挑战的重要举措[1],纵观国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经验,各级政府既是产教融合发展的决策者、驱动者、引领者,又是产教融合发展的协调者、监督者、评估者。政府具备管控行业、企业、高校、中介等产教融合其他主体的能力,因此,只有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才能有效落实并实现产教融合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政府在产教融合发展中起“领导”作用
发达国家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都是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也决定了政府在产教融合发展中应发挥“领导”作用,具体体现在:政府既是产教融合发展的立法者、决策者、驱动者,又是产教融合的引领者、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评估者。
(二)行业在产教融合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1.行业在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居“指导”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全国工商联合会以及律师协会、医药协会等其他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是由法人团体在自愿基础上、基于共同利益诉求而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并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服务、协调的社会组织,是行业成员的利益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
2.行业在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起“督导”作用
制订行业职业标准、开展人才市场需求预测、对接校企合作项目、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开展职业技术技能鉴定等均属于行业“指导”的工作范畴。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产业发展最熟悉、最权威,是产教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重要决策方。尽管行业对所属企业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力,但可以通过“行业契约”、行业发展基金、行业发展项目对所属企业进行行为规范,引导所属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业协会既是产教融合的指导者、督导者、行业标准制定者,也是产教融合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监督者、评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