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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8-12-06

税务与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产教吉林省校企

李 克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 长春 130061)

一、深化产教融合的概念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各要素全方位融合的过程。[1]主要内容是构建基于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的“四位一体”的发展体系,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强化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对接服务。[2]主要形式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不断拓展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形式、提高合作层次、提升合作质量和效益,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其中,企业主体包括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及行业组织等,学校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有关教育机构等。

深化产教融合是企业与学校、产业与教育、经济与社会的融合,是关系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现“开门”办学和更好向社会延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2]

二、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状

(一)企业对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的满意度及需求

根据2018年1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企业问卷调查[3],企业对产教融合的满意度、意愿及需求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如下:

1.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满意度。企业对在职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整体满意度:非常满意占17.28%,比较满意占53.71%,一般占27.13%,不满意占1.486%,很不满意占0.371%。在合作学校的合作主动性、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吻合度、合作培养中学校人财物投入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是比较满意,占比分别是47.02%、46.28%、43.68%。在政府激励与保障政策、提供校企合作对接平台、政府资金投入与资助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是比较满意,占比分别为33.45%、34.57%、27.32%。在行业组织引导企业对接、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是比较满意,占比分别为34.75%、38.10%、43.12%。

2.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意愿。作为产教融合的主导方,44.60%的企业希望产教融合由政府来主导。在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方式方面,78.99%的企业选择了合作(如订单培养、集团化办学、学徒制等),16.54%的企业选择了合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在参与办学形式方面,选择接受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最多,占比23.88%,其次为开展订单培养或现代学徒制(占比18.52%)。在政府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的方式方面,得票率依次为税收优惠(占比29.74%)、委托管理(占比26.87%)、金融支持(占比24.30%)、购买服务(占比19.07%)。

3.企业参与产教融合需求。在技术技能人才的获得渠道方面,选择招聘会、合作院校、劳动力市场的企业分别占47.58%、38.28%、7.43%。企业对职业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重视程度,依次是技术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工匠精神。在“贵企业最希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到”问题方面,排在第一位的是搭建合作对接平台(占28.67%),其次是制定并有效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占20.48%)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占14.70%)。与院校合作培养人才,企业最担的心是合作培养的人才流失(占26.54%),存在最大的困难是企业人员精力和时间有限(占20.84%)。企业希望市场服务组织开展人才职业技能评估(占31.16%)、整合与对接校企信息(占25.73%)、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占22.09%)、开发培训包或培训课程(占17.65%)。

(二)吉林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校企合作开展情况

1.校企合作形式更加多样。传统产教融合的形式主要有“政府+企业+学校”或者是“企业+学校”,当前许多学校打破传统融合形式,积极推行“引企驻校”、“引教入企”融合模式。例如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与吉林智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在校内建立校企合作模具生产实训基地,按照企业运营方式组织生产,构建“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有效提高了模具人才培养质量;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吉林省吉钢汽车销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吉钢汽车学院,与深圳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成立“中兴电子信息学院”,形成厂中校生产性教学实训实习基地。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推进。为提高人才培养的有效供给,吉林省众多高校纷纷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例如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与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成立了现代学徒制领导小组,学校与企业签订了现代学徒制联合培养协议,共同负责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形成了校企一体化育人格局。北华大学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双林集团试点实施“3+1”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与以往人才培养方案相比,该方案增加了职业素养、企业专家讲座、制造工程专题、企业文化、企业工程技术训练等内容,校企协同育人更加深入。

3.“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吉林省各高校比较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例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实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考核和实践教学资格认证制度,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一方面,每年选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挂职锻炼、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合作企业优秀管理者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践课导师,有效提升了“双师型”教师的整体水平。

4.实习实训基地条件进一步改善。吉林省多数高校拥有实习实训基地,规模不断扩大。例如长春理工大学与中兴通讯、中国一汽等企业建立了面向校内58个专业的150个校外实训基地,东北电力大学先后在丰满发电厂等企业建立了110个校外实习基地。

5.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例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通过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的外部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校企共管的教学过程监督机制、学校和分院两级教学质量报告制度,有效反哺了人才培养过程。

三、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

1.对深化产教融合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目前,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将深化产教融合视为教育事业自身的工作,缺乏对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考量,造成当前校企合作缺少学校与一个或几个行业之间的“点对面”合作,以及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与地方产业发展不匹配等一系列产教脱钩问题。

2.企业缺少合作积极性。一是由于当前校企合作缺少政府牵线搭桥,加之企业和学校对双方各自业务不熟悉,导致企业对合作效率、质量以及保障缺少信心。二是已有的针对校企合作企业在财税等方面优惠政策不多、优惠力度不大,更严重的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难以发挥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作用。三是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的是技术技能人才、职工在岗培训以及科研技术转化成果等,不直接影响企业短期利润,因此对于单个中小型企业来说起不到合作激励作用。

3.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吉林省产业转型升级缺少联动机制。吉林省提出了不断调整优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总体要求,各校建立了一些调整机制,但已有调整机制未能充分考虑和对标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一方面,现有调整机制主要是从学校自身出发,与本校招生、就业进行联动挂钩;另一方面,单个学校难以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统筹指导。

4.公办学校校企合作资金投入有限。目前,公办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需的企业师傅发放薪酬补贴、学生学徒相关费用、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费用,都是从学校事业经费收入中列支,相当于开展校企合作给学校带来了额外的办学成本,因此给学校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县级职教学校而言,校企合作投入明显不足。

5.产教融合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将校企双方供需服务进行有效的整合对接,是推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但由于吉林省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尚未完成,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功能不完善,难以承接此类服务。而各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对接相关服务。目前,一些第三方企业看准吉林省这块市场空白,通过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对毕业生进行再培训,提供相关有偿服务。

四、吉林省深化产教融合的对策建议

1.加强统筹规划,打造产教融合型省份。一是将深化产教融合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产业发展、行业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创新驱动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专项规划,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对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作用。二是结合吉林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建设和各地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开展以当地政府统筹主导的深化产教融合校地对口合作,将合作学校和专业打造成当地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的人力和技术重要来源地,将当地打造成学生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的重要目的地,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三是统筹省内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优势资源,吸引境外规模企业投资,为企业建立省内对口合作学校和专业,满足企业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

2.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是拓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途径。允许企业通过以独资、合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合作方式举办职业学校、高职二级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研发中心,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同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二是实施公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建设试点。遴选优质职业学校建设以教学为目的的校办工厂。校办工厂应坚持非营利性,所得收益只能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方面,通过举办校办工厂,能够打破企业参与公办学校事业单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体制障碍,有利于深入推进“引企入教”改革;另一方面,校办工厂经营收入能够有效缓解学校办学经费投入不足问题。三是将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纳入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规定。

3.立足地方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一是健全完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建立有效的人才需求预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等制度,将人才市场供需、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制度,通过与生产一线技术人员结对子的方式提升自身实践能力;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建设一批专业教师实习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院校担任专职、兼职教师,提升他们的理论和教学水平;积极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允许学校利用办学结余资金对校企合作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以及兼职教师进行奖补,切实提高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待遇。三是加快改善实习实训条件。积极推进“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推进实习实训条件接近生产条件;制定各类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

4.多措并举,加快建立完善产教融合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体系。一是率先发展壮大与吉林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关的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文体旅游等领域行业协会,健全完善协会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产教供需对接服务职能转移或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三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校企合作对接、人才需求预测、教育教学指导等服务。四是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第三方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产教融合服务产品和委托设立项目。

5.出台校企合作法律条例,为依法开展产教融合提供法律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尽快出台《吉林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条例》,在法律上明确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政策保障,依法落实企业重要主体地位,为依法开展产教融合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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