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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

2018-12-06

金融经济 2018年2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一、存在难点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针对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具有方向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参与和支持,同时也为农村金融提供动力和空间。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许多金融政策,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但事实上,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不健全

一是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按照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布局,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在县一级城市设立机构,县城以下机构网点较少,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大多借助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而且为农村地区提供的金融服务方式传统单一,大多仅提供最基本的存款贷款业务,行业贷款规划仍按照传统产业结构进行安排,与片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资金需求特点不匹配。无法满足农村地区不同农户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二是金融资源流失严重。一方面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缴存款的方式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市区;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通过“农转非”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较大的非农领域,同时存在着通过同业拆解和购买国债等方式转移资金,消弱了支持“三农”的力度。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社会信用环境的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而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行为的影响,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从而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还不高,偏远地区农民办理金融业务还免不了大费周折,建设广覆盖的金融服务渠道体系,仍然是增加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的关键一环。三是金融宣传针对性欠佳。目前许多宣传的金融知识主要集中在城市近郊,深入偏远地区的金融宣传并不多,同时部分偏远地区多为“留守”老人或儿童,阅读识字能力有限,削弱了金融知识宣传的影响力。

(三)农村保险发展滞后

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而农业同时属于高风险行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巨大,农业保险赔付率过高,所以虽然我国建立了以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但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有限。同时由于农业灾害大、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不一致,伴随着保险机构的商业改革,大部分保险公司定位于县城而非农村,保险产品的开发普遍缺乏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实地调研,众多的财险种类中,缺乏适合农民和农村特色的保险品种。

(四)农村金融扶持体系亟待完善

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有关强农惠农的政策,对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地方财力不足,中央颁布的一些支农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地方政府支持农业结构性改革显得“有心无力”。另一方面,部分政策制定欠科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现象,使用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和建议

(一)整合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当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该需要不断整合现有金融支农力量,发挥各自应有的职能,谁都不能缺位。应大力支持中小型金融机构成长,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当前,在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而其他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由于战略重心调整,发展重点主要放在城市,因此必须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农村地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应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形成有效的互补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促使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农村地区。

(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关乎整个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基础。一是优化征信管理,大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农户活动,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技术完善征信数据体系,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二是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建立有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党政部门牵头,银行机构与企业对话,根据农村各地区的特点和差异性,因地制宜,积极研发满足当地农村金融的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三是通过赶集、农村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渠道宣传金融知识,把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作为反面教材、道德模范守信激励等正面典型作为宣传工作的突破口,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同时针对偏远地区人员识字阅读问题,将金融知识变成朗朗上口的土话歌谣,方便记忆增强理解。

(三)完善农业保险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金融机构,因此,要加快建立国家层面的农业保险公司,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具体来看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充当最后保险人;二是受理农业生产保险,规避和分散农村经营主体承担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实施强制性保险制度,其它险种则采取自愿投险。与此同时,国家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证券市场、信托租赁在农村经济领域发展,允许农业企业和农民按自愿互助的原则建立农业合作保险组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保险组织体系。

(四)改革财政支农方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让政策更加聚焦“三农”主体。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率,充分发挥财政性金融的导向功能和引导带动作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与产出率。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实行国家利息补贴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统一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使涉农贷款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保费补贴。出台积极的财政金融支持特色农产品发展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特色农产品的实行保费全补方式助力精准扶贫,推动特色农产品快速发展。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湖南 怀化 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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