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LOGUE 对话
2018-12-06唐嘉欣
唐嘉欣
作为绿色债券发行中的重要一环,第三方认证有助于提升绿色债券的公信力,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围绕第三方认证的相关问题,本刊邀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唐嘉欣进行了解答。
中国外汇:在绿色债券发行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入第三方认证。就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而言,第三方认证能够提供哪些价值?
唐嘉欣:相比其他债券,绿色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绿色”属性。而投资者一般不具备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在判断某个项目的“绿色”资质,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实现了“绿色”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局限。而第三方认证的最大价值,就在于能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项目及资金使用等方面所具有的“绿色”属性,从而提升债券的公信力。
就境外绿色债券而言,目前国际上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与此同时,境外市场又有着一群更加成熟、更加专业的绿色投资者群体。鉴于此,在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这类专业投资者的需求,帮助他们做出判断。
中国外汇:专业机构在进行境外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时,其关注点会与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有哪些不同?
唐嘉欣:在发行绿色债券的过程中,发行人需要遵守相关市场的标准。同样,为确保公信力,第三方认证也需要以相关标准为依据,严格地进行鉴证。而目前境内外市场在绿色债券的标准上,尚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项目的范围:无论是《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下称“GBP”)还是《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下称“CBS”),均将化石能源项目排除在项目范围之外;而国内标准仍然包括部分化石能源项目。
从执行认证工作的角度看,如果是境内的绿色债券发行,我们可能会更多地关注国内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而如果是境外的绿色债券发行,我们不仅要参考国内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还必须考虑GBP或者CBS的相关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项目在筛选标准、资金用途等方面符合要求。
中国外汇:企业在发行境外绿色债券的过程中,为配合专业机构顺利开展第三方认证工作,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唐嘉欣:在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过程中,无论发行人选择适用GBP还是CBS,都会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套严格适用于该标准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怎样进行项目调研、如何筛选项目、如何衡量项目最终的环境效益,以及如何确保资金用途与募集时声明的用途相一致等。鉴于此,我们会在发行前看发行人是否具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也会在发行后看这套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如项目是否是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参数运行的,能否实现预计的环境效益等。
为达成上述目标,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除了翻阅相关的合规文件,还会去项目现场进行查看,观察项目的运行情况是否与当初所承诺的相一致,以及募集资金是否切实投放到了该项目。与境内相比,在境外绿色债券发行中开展这些工作的挑战性会更高,如认证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沟通工作会更加繁杂,相关合规文件的获取难度也可能更大等。与此同时,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窗口相对较短,发行人一旦遇到有利的利率环境和发行时机,需要尽快启动发行。因此,如果企业有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需求,建议不要等到发行前的最后一刻才开始启动认证工作,而是要提前准备,尽早筹划。
中国外汇:“漂绿”是绿色债券市场中的一个典型问题。如果企业在境外绿色债券发行中出现了“漂绿”行为,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专业机构又会从哪些方面防范企业的“漂绿”行为?
唐嘉欣:对于绿色债券而言,“漂绿”属于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旦被发现存在“漂绿”行为,会给企业的形象带来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影响企业在其所处的行业市场中的形象,二是影响企业的资本市场形象,进而对企业的业务开展,后续融资的可能性、难易度、融资成本等形成负面效果。
对于专业机构而言,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做好认证工作,防范企业出现“漂绿”行为。2017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下称《指引》),首次统一了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标准,对发行前、存续期的评估认证工作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将《指引》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把控企业的“漂绿”风险。而在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中,我们除了参考《指引》外,还会结合GBP和CBS的相关要求来执行认证工作,以更有效地防止企业的“漂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