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2018-12-06杨广琦
杨广琦
(平顶山金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467099)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中,从项目的决策、设计阶段,到项目的施工、竣工阶段,无不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威胁。为了减少风险给工程各方造成的伤害,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及对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项目、风险、建筑工程项目风险与特征
所谓“项目”,通常指的是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或目的,建设方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和资源的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目标。项目是一个侧重于过程的动态的概念,其内容包含了诸如范围、质量、成本、时间以及资源等等。
而所谓“风险”,指的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某种不确定性。风险一般都会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强调收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强调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高风险的投资有利于获得更高的收益,稳健的投资收益低却更安全。
至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含义,则是指在预定的建设时间内和现有的施工条件下,需要完成的某种规模和质量标准的建设任务。建筑工程项目要有明确的建设规模、质量标准和使用周期。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对于事先无法预知的、给项目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的内外部因素,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风险一般都会具有这样一些特性:首先是客观性,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些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自然条件发生的变化,或者是国家层面宏观政策的调整等等;其次是不确定性,即项目的风险活动及其发生的后果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缘于人们认知的局限性,认知的局限性决定了人们认识活动与预计结果的差异存在;第三是可变性,即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项目风险的性质、概率、影响因素等会随着人们认识的变化而变化;第四是相对性,即风险对于不同工程项目的活动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建设单位、或者同一建设单位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第五是长期性,即风险的影响不是只在某一段时间内存在,而是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第六是多样性,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有多种类型风险的同时并存,如经济风险、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合作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风险管理之所以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因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面临各种各样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因素还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着的,一旦风险发生,必将给项目相关各方造成不同的损失。因此,在项目管理中总是要预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意义就在于,在决策方面,项目风险管理采用的是科学系统的方法来管理和处置各种风险,这就降低了项目决策的失误率,促进了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提高了项目决策的质量,让项目决策的结果更贴合现实条件;在经营效益方面,项目风险管理采用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经营利润的管理方法,这就将由风险管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了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过程之中,减少了费用支出,提高了经营效益;在经营环境方面,项目风险管理采用的预警、应急响应等措施,为防范、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出现提供了安保保障,消除了项目建设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从我国建国以来,长期执行的是计划经济的运行体制,在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从决策立项、到生产建设、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和安排,风险产生几率很低,即使是有了风险发生,由风险造成的损失也都由国家承担了,久而久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就逐渐地被弱化了,甚至是丧失了风险管理意识。虽然改革开放后,风险管理意识重新回到了项目管理工作中,但是防范意识仍然淡薄,防范观念仍然滞后。
(二)缺乏管理协调能力
建筑工程项目要想取得理想的预期效果,建设单位的各部门、各管理人员就必须要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密切配合、统筹协调。以我国目前建筑项目的管理情况来看,在管理协调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这些欠缺主要表现在项目各部门管理职责的不清晰、施工计划的不详尽、工艺要求的不准确、技术指导的不到位、质量检查的不及时、返工窝工现象的时有发生、施工调度命令执行得不及时、施工各工种之间配合的不紧密以及施工现场的不文明现象和浪费现象等等。
(三)缺乏专业职能部门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有科学组织施工、并正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安排、资源调配方案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作用,借助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项目就可以建立起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施工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多数建筑企业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在项目的组织构架上并没有对风险管理部门的专业职能予以充分考虑,这就使得建设施工过程中往往缺乏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来履行对风险管理的职责。
(四)缺乏法律监管机制
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不但应该由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所组成,而且还应该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的问题的产生而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样它才能真正发挥出规范市场的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分别出台了与建筑工程项目有关的诸如《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却缺乏与这些法律法规相配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因而也就无法满足建筑项目规避管理风险的市场需要,无法对建筑市场起到严格的规范作用,实践中的风险管理效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五)缺乏专业咨询机构
工程咨询是一个智力型的服务行业,它是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和经验、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由于工程项目涉及到了法律法规、工程保险、合同管理等众多专业性极强的学科领域,因此也往往需要有专业的工程风险管理咨询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中来。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内部还没有明确的有关这方面的相关政策或规定,用以鼓励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咨询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因此也就无法为有咨询需要的建筑企业提供科学的、有法可依的风险规避服务。
(六)缺乏风险转移能力
尽管建筑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无法消除的,但是有些管理风险在发生之前却是可以分散和转移的,这需要项目管理部门在施工前期就要做好风险分散和转移的准备工作,如工程保险、工程分包、工程连包等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由于起步晚的缘故,在这方面做得显然还不够好,还缺乏应有的风险转移能力。
四、加强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风险防范宣传力度
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可以提高项目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的认识,并使他们能够自觉参与到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来,从而提高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风险调查预测
在项目的决策阶段,风险管理部门就应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调查和预测,以求防患于未然。调查的内容包括诸如文件资料、地质气侯、水文地形、建材市场、资源匹配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等,然后依据调查结果将风险因素归类、总结、预测,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三)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要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通过风险管理机制可以让工程项目的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自承担与己有关的风险管理职责,并对开展对风险的跟踪识别和评价分析,减少风险发生的机会。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建筑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只有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为手段,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项目的顺利进行。为此,国家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为项目风险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五)合理转移风险
风险转移在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特别是对于那些必须直接面对的、无法回避的风险,当以项目自身的承受能力已经无法有效地承担这些风险时,采用风险转移的措施则是一个非常明智合理的选择。风险转移的关键在于方法要正确,策略要合理,要有法可依。
(六)培养专业团队
鉴于项目管理风险的复杂性,有必要组建一只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可以由项目负责人、风险管理人以及其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外聘专家等共同组成,以此增强项目抗拒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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