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层会议效率是否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18-12-05张刘锋
张刘锋
摘 要:本文以2006—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公司管理层(股东、高管、监事、董事)会议效率是否对公司治理产生确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股东会议、高管会议、董事会议是低效率的,与公司治理目标是呈负相关的,而监事会会议效率是高效的,与公司治理目标是成正相关的,且公司治理效果也更显著。
关键词:公司管理层;会议效率;公司治理水平;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11-0035-02
一、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逐渐规范化。对于以“效率至上”和“利润第一”为核心的现代化企业,其有效的管理是实现企业目标的关键手段。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所有者——经营者”之間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内外部治理内容包括:内部治理包括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机制、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有关委托代理的理论指出,管理层作为经济人,他们的最终目标则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如何制衡匹配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也成为学术界热议的话题。同时,最优契约理论给出了缓解代理理论的措施,那就是对高管进行激励。但是,最优契约理论没有关注到可视的契约是对其环境的最优反应。管理层理论指出,管理层薪酬激励不能削弱代理问题,它本身可能是一种代理问题。高管控制权增强,高管更易于采取权利资本寻租。管理层通常会进行盈余管理或操纵信息披露,以便掩盖寻租行为。管理层“自利”行为会产生不利于公司价值提升的结果。作为管理层经营公司中的一个部分——管理层会议是管理层利益与企业利益博弈的过程,其效率对于公司治理也是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我国在解决管理层权力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
二、 文献回顾
作为现代公司发展转折的标志,“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改善了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加快了企业现代化的发展,但是,两权的分离也使得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的产生。因此,不同的学者也一直在不懈地努力进行不同研究如何缓解以及解决代理问题。高文亮等(2011)通过对管理层权力与其薪酬的关系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高管薪酬越高,越不易滥用权力,能够更好地进行管理工作;而较低的薪酬回报则会促使高管进行权力寻租,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其发生概率也是更高的。杨蓉(2011)则从行业的垄断视角出发,研究发现,若上市公司处于垄断行业,管理层的权力与其薪酬成正相关,并且管理层会通过发挥职权,进行盈余管理操作,从而获得预期的最大自我利益。方红星等(2013)从信息披露的视角出发,实证研究发现,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会影响治理水平的,高品质的会计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契约的不完全,进一步能约束管理层,降低其道德风险和权力寻租的发生,从而提升公司的治理效率。叶陈刚等(2016)通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具有正向作用的一面,可以促使管理层更尽职尽责地进行管理工作。陈霞等(2017)从不同管理层权力的角度出发,通过实证研究探讨管理层权力与高管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管理层权力的获得对其薪酬的激励和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张昊民等(2017)考察了不同的高管薪酬激励水平下,企业的组织效率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较高的薪酬激励水平下,管理层更愿意努力工作,减少盈余水平,更能实现更高的组织效率水平;同时,较低的薪酬激励水平下,管理层根本无法专心于组织目标与组织效率,更多的则是如何去实现最大化自我利益,导致逆向选择等问题的发生,进而公司的组织效率是低于一般水平,另外,增加管理层的权力也是弱化薪酬契约的有效性。
三、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在公司治理中,由于存在现代企业特有的“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显著特征,利益自利化使得公司不同管理层存在利益冲突,影响企业价值的实现,会造成资源的低效率。因为所赋予职权的不同,产生了不同利益方,各利益方代表为了维护各自利益阶层,进行综合博弈,以期取得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比如,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委员会,是各利益方维权的博弈场所。因此,作为企业所有者,股东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目标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是一致的,受制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的特征,放弃企业经营权,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回报。管理层则是受雇于公司,通过完成企业既定目标来获得相应的薪酬等回报。但是,在权利约束不完善的情况下,管理层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为了使其能有效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需要对其进行激励,有学者通过对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平均薪酬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而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公司会议作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其完成度则是会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进而影响公司价值的实现。基于以上对于管理层权益与企业价值实现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会议的作用,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公司管理层会议效率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假设二:公司管理层会议效率抑制了公司治理水平。
四、 实证研究设计与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取自于2006—201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对相关部分缺失数值进行特殊标注进行备注,并对实证过程中的异常值进行剔除。同时,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变量在1%—99%的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本文数据处理是通过Stata13软件来实现最终数据输出。
(二)变量选择与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以Tobina衡量企业价值,来反映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
2. 解释变量
高管年度开会次数(g_meet)表示一个会计年度高管开会次数;董事每年开会次数(d_meet)表示一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开会次数;监事会年度开会次数(j_meet)表示一个会计年度监事会开会次数;
3. 控制变量
净资产收益率(roe),大股东持股比例(shrcrl),流通股在总股本中占比(ltbl),国有股在总股本中占比(gybl),理层股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ggbl),股权制衡(gqzh),董事人数(dongshi),虚拟变量(dual),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rinde),年份(Year)。
4. 研究模型
Tobina=α1+α2Roe+α3Shrcr1+α4Ltbl+α5Gybl+α6Ggbl+α7Gqzh+α8G_meet+α9Dongshi+α10D_meet+α11J_meet+α12Weiyuan+α13Dual+α14Rinde+ε
(三)描述分析
本文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剔除筛选,最终符合要求的样本数为7267个。通过描述性分析发现,流通股股本占比的均值、方差、最小值以及最大值分别为 0.74、0.26、0.03以及1,说明在上市公司中,流通股在公司中占比依然超过0.5,根据其概率在0.25、0.5以及0.75时比率是增加的,确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流通股是起着重要承载能力的。而国有股本占比和管理层占比实证结果数据则与之相反,说明国有股本占比和管理层占比的影响效果不显著。解释变量高管年度会议次数、监事会年度会议次数以及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等是较高的,说明公司开会会议次数对于公司治理水平是有影响的。
(四)相关性分析
为了检验相关性问题,本文通过统计分析检验发现各个自变量之间是不存在自相关性的。roe与shrcel、ltbl、gybi、ggbl等的相关系数都是小于0.1,是不存在显著影响的。同样,其他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也是很低的,呈现不显著影响的。
(五)多元回归分析
通过多元回归分析,以此来确定具体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影响效果显著性大小。本文通过分析发现,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董事会会议和高管会议对于被解释变量——公司治理水平(Tobina)是成负相关,也就是随着董事会和高管年度会议次数的增加,公司治理效果并未变好。而监事会年度会议次数则是与公司治理水平成正相关的,也就是随着监事会年度会议次数的增加,公司治理水平是逐渐增加的。并且是在0.01水平下显著相关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由于董事和高管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结果是成立的。其高、董、监等会议对公司治理的效果是呈负相关的。符合假设二的内容。
五、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我们得出最终结论:公司股东会议、高管会议、董事會议是低效率的,与公司治理水平是呈负相关的,随着公司股东会议、高管会议、董事会会议次数增加,公司治理目标更难达成,公司治理效果是难以提高,从而影响公司治理效率;而监事会会议效率是高效的,与公司治理目标是成正相关的,随着监事会会议次数增加,公司治理目标更易达成,公司治理效果也更显著。鉴于此,给出以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关于企业会议效率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方法:
(一)高管选拔、聘请以及监管制度化和正规化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部门不断对高管权力做出了界定与约束,但其实际效果不好,原因在于,在目前阶段,我国的高管选拔、聘请以及监管还没有制度化和正规化。因此,应该积极推进公司高管选聘与监管的制度改革,通过竞争机制来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健全管理者退出和保障机制,约束管理者寻租动机,使其合理安排经营和财务政策,合规经营公司,实现企业的预期价值最大化。
(二)改善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管理层权力一定要受到正规化监管,进行科学化管理。因此,科学规建有关公司治理的结构,丰富有关高管激励制度以及发挥独董的实际作用。
(三)进一步公开管理层有关信息,加强对高管的权力约束
由于监管力度不充分,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从而管理层会在管理公司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同时,这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对高管信息的披露并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知情度不高,对高管的外部约束力度相应减少。因此,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的高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的平台,对管理层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使得外部市场参与者能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当然,对于高管的不合规行为要采取惩罚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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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昊民,何奇学.高管薪酬激励与组织绩效: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遮掩效应”[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