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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思考

2018-12-05王佳亮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关键词:城市治理共享单车押金

王佳亮

摘要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新兴经济产物正蓬勃发展,但伴随其发展过程也出现不少争议。城市治理难度增大、用户押金无法退还、公民诚信问题的显现都需亟待解决。本文通过探析现状并分析成因以求从问题本身出发来解决,从而促进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城市治理 押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304

共享单车在我国是近两年新兴的公共交通服务项目,它从最初为方便校园出行小范围诞生于个别高校到如今大街小巷均可见各式各样各种颜色共享单车的身影,其发展的态势犹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然而品牌不同、颜色各异的共享单车在为人们提供“最后一公里”的便捷之时也给交通秩序、城市面容带来了系列负面影响。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国家理应抱以鼓励的态度在当前新的经济形态下支持其发展,但同时对共享单车发展中所面临的系列挑战更需要我们采取合乎规范以及合理的方式去修正、促进。

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与问题

国内共享单车行业从2014年正式起步至今经过四年的发展,逐步由前期地域性、分散性的市场格局发展为目前较为集中的竞争态势,并涌现出具有全国布局、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的行业领军企业如ofo、黄车、摩拜单车、哈罗单车,这些企业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国内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2.21亿。仅2017年下半年就已增加1.15亿,增长率达到108.1%。按此增长速率,2018年国内共享单车用户将达到2.98亿人。如此迅猛增长的市场必不可少的伴随着剧烈的行业竞争,以ofo、摩拜为主的领军企业经过几轮融资之后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同时稳占过半市场份额,其他企业随着竞争的加剧由于自身资金实力较弱、产品创新能力不强、融资潜力不足导致这类企业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面临日渐增长的资金链压力,造成经营不良并逐渐退出市场。

共享单车发展到当前阶段暴露出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理性竞争降低城市治理能力

随着共享单车市场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随着资本的集中而跟进,部分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市场诱导之下为了快速牟取利润在没有进行具体市场调研的情况下投入大量单车,这种营销模式不仅没有帮助经营者实现预期的收益,反而导致城市非公路通道被车海包围,这种无桩单车在未规定停放区域的情况下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如河边、公园、天桥等。另外对于人为损坏而不能使用的单车、违章停放的单车,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从使用状态上看,企业拥有所有权,用户只有使用权,因此对用户的违章行为较难严格执法,城市管理执法者对用户可能通过批评教育、数量较少的金额罚款处理,但对共享单车可能只会将其放回规定停放的地点而不能直接进行收缴。

另外,对在禁止投放区域投放的车辆往往只能采取拖运到相应偏僻空地集中堆放的方式处理,不能完全对这些单车进行销毁,也就意味着需要提供大量场地进行保管,这样一来会给城市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二)共享单车押金管理缺陷可能导致用户合法财产权益受损

根据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哈罗单车等企业出示的租赁服务协议,对用户注册用车前所交的资金表述为“押金”。该押金一方面保证企业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也为促进用户合理合法用车,保护企业财产不因非法行为受到损失。但最近小蓝、小鸣、酷骑等品牌陆续出现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现象,使得这類新兴分时租赁业务的押金存管和用户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虽然针对每一名用户的押金数额不大,一股有99、199、299元不等,但在千万甚至过亿基数的用户上所形成的押金是一笔庞大的数额。以小鸣单车为例,一直以来该企业都是单车行业中市场份额占比比较大的企业,但在2017年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约12万件,主要涉及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2018年3月22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消委会提起的诉讼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小鸣单车管理者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这说明当前该类企业对押金管理并不完善,对押金的性质并没有非常清晰的认识。而押金进入企业之后未得到良好运营管理,致使押金出现减损而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况,从而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低违法成本产生的用户素质考量

2017年2月19日,广州一男子将一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并喷漆装上儿童座椅,被人举报后被治安拘留14天。这一案例体现出当前个别用户有占小便宜的意图,类似案例很多,如有人为了方便自己出行将共享单车骑到自己家里并上私锁,虽然该用户在后续骑行时也会付款,但上述行为将导致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甚至产生浪费。更有甚者会对共享单车进行拆分、抛弃到河道、隧道,使其失去使用价值。这些行为不仅让单车企业对单车的所有权受到损害,而且对单车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小的损失。再者这些行为的出现可能会带来“破窗效应”似的跟风,其后果会使更多的单车受到价值减损,便利性将会大打折扣。

二、完善共享单车发展的建议

共享单车这样一种新的交通服务类商业模式正处在成长摸索阶段,产生争议及瑕疵也有其一定的因素,但无可厚非的是共享单车正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新的便捷、健康的方式,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新的动力。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将共享单车引到合法合规、安全健康的轨道上,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一)完善制度规范,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国家以及地方暂未出台或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措施。而且基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并不能对新发生的问题或现象进行解释及追加适用,不然朝令夕改的律令将使公众难以适从,也会使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但是对于新的事物并不能任由其无边际生长,地方政府可以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先对本地区共享单车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共享单车企业进入门槛、单车潜在市场、单车投放区域、单车停放要求、企业违规责任等作相关的试行规定,并在管理中总结经验为后期上升为正式法律规范打好基础。有了制度的支撑,执法者才能执法有据,特另0是对于违法投放、破损的单车不仅仅是通过没收保管集中堆放的方式处理,更应以“从什么地方来到什么地方去”的方法直接与相关企业共同清理占据大片城市土地的无用单车。针对违规投放、超量投放行为,应当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收回超量投放的车辆,并对其采取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的处罚,以维持共享单车市场稳定。

(二)严格押金管理方式、提升单车安全使用水平

共享单车企业所面临的最大争议就在于押金的管理,在此之前押金往往和这些企业自身的财务账户同为一体,这就面临着押金将会被企业运作挪用的风险。企业一旦出现财务危机就会使用户赎回押金的权利受损,连带的则是共享单车行业的诚信危机与发展前景。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押金管理制度,改进押金管理方法,将用户预交的押金单独存入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其他财务账户分离,专款专户,专人管理。另外对于押金的管理利用应当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在能保证原本价值的情形之下进行相关的增值活动,并且须有第三方监管人员进行全程监管,防止押金出现减损。

另外,为防止恶意人员对单车上的二维码进行破坏、通过覆盖原二维码植入木马病毒,企业应当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型二维码显示工具来减少潜在的危险,同时也为用户的资金、隐私安全做保护。

(三)扩大诚信用车宣传,加强公众道德品质建设

合理合法使用共享单车不仅彰显公民道德素养,更体现城市文明的高度。鉴于此政府应当通过媒体、公众号、报刊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诚信、文明、合法用车的道德观念,对违法停放、损坏单车的行为人施以一定的处罚并曝光,并教育引导其行为。企业作为重要参与者更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比如针对乱停乱放的行为,企业可以借助单车的定位功能对未将单车停放至划定区域的人进行短信提醒或者不能结束扣费来提醒其将单车停放到合理区域。另外对于一些将单车上私锁、损坏的人,企业可以联合相关诚信机构,降低其信用评分,并采取提高用车收费标准作为警醒。同时,企业也应在单车显眼位置、手机APP上制作相关宣传标语,引导公众合理合法用车。公众自身也应当提升法律意识,需要意识到自己虽暂时拥有单车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属于共享单车企业,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侵害。逐步自觉进入保护他人合法财产,诚信用车的队伍中来。

三、结语

对于新兴事物,我们一方面应当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事物的两面性。若任由共享单车肆意发展,则会出现更多违法行为、更多因违规投放而被执法者集中处理的单车堆放场,也会出现押金无法退还的诚信危机。解决这些问题必然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协作,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才能合法有序,才会有更具发展潜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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