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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写作文化中的主体文化

2018-12-04孙奕

文教资料 2018年22期

孙奕

摘 要: 文秘写作是应用写作的一个分支,在秘书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是秘书人员不可缺少的职业技能。本文从文秘写作的角度,运用写作文化的理论,结合个人的写作体验和教学经验,分析文秘写作主体的内涵,阐述文秘写作主体文化在临案写作过程中的认知功能、情感功能和道德功能,提出构建文秘写作主体文化的建议,探讨文秘写作的思维过程与现实功能。

关键词: 写作文化 主体文化 立意主体 表达主体

以公正、学术的态度看待中国当代写作学,发现中国当代写作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学理高度。它的确具有与语言学、文学截然不同的学术特征,且差异明显。它既不属于语言学,又不属于文学,是与这两者鼎足而三的一门独立的新型学科、边缘学科。写作文化是写作学的重要理论,解决的是写作这个行为过程中创造性机制的问题,即如何选择题材、确立主题、运用文体技法表现客观世界、服务客观世界。文秘写作作为应用寫作的一个分支,充分体现了知行递进的过程,“知”是指写作目标,“行”是指写作的行为方式。在文秘写作行为的过程推进中,写作目标不断地演化为写作的行为方式,写作的行为方式不断地推进写作目标,“知”与“行”周而复始地相互递进、彼此衍生,直至写作目标全部实现。这种自我运动的“知行递进”符合事物的辩证运动规律,更是写作文化的重要体现。在文秘写作中,写作目标往往是特定的、固定的,写作的行为方式是由写作主体决定的。文秘写作的主体大多数情况下是专职秘书人员,其写作行为方式与写作文化相辅相成,构成了文秘写作中的写作主体文化。

一、文秘写作主体文化的内涵

文秘写作是社会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实现管理与生产的需要而撰拟公务性应用文书的行为和活动过程。文秘写作主体是一个内涵复杂的精神创造体。通常情况下,文秘写作中的写作主体是由立意主体和表达主体两大内涵要素组成的。其中立意主体是指文案的制发机关,在写作行为过程中立意主体根据管理或运营的需要而提出撰制文案的目标与要求;表达主体是指撰制文案的专职秘书,负责实现立意主体的写作目标,落实立意主体的写作要求,从而执行写作行为的全过程。

从一次具体的文秘写作看,表达主体(即专职秘书)对此次文案写作的背景、缘由、目的、作用、功能、意义的领会,对立意主体发文意图的真正理解,对文案涉及的人物或事件的认知,对秘书工作责任感的生成等,在这一系列的知、情、意、行的心理—思维—行为过程中,行为主体自发的写作动机、写作责任、写作激情就自然而然地产生。其实,表达主体对原本产生于立意主体的写作动机并非只是被动接受,而是对这个写作动机产生主体再造性过程,既是对他发性写作动机又是对他发性写作内容的个性化体验、感受的过程。在这一双向性思维过程中,对确立文案立意的原因、背景、意义、作用的理解,无一不是通过因果分析的思维操作实现的。表达主体的感受和体验是绝对重要的,形成独特的写作主体文化。

二、文秘写作主体文化的功能

(一)认知功能

在文秘写作的行为过程中,立意主体和表达主体之间的存在本质与写作意向,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和谐一致的,甚至是无法和谐一致的。对立意主体而言,文秘写作的目的是实现管理,追求团队稳定与发展;对于表达主体而言,文秘写作的目的是完成职业要求,充实业绩,获得个人职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为了写出好的文案,立意主体与表达主体的这种功利性需求必须一致。这种一致必须借由作为立意主体的行文指令者和作为表达主体的行文制作者之间的写作功能化协作来实现。这一功能化协作即文秘写作主体文化的认知功能,具体表现为立意主体与表达主体之间在最初的写作策略上的统一、协调。

(二)情感功能

当代文秘写作理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有文学写作需要感情,文秘写作作为应用写作的一个分支是不需要感情的。这种观点失之偏颇,这两种写作都需要感情,其区别在于,文学创作需要以情动人,表达感情引起共鸣作为写作的全部诉求;文秘写作强调以理服人,以记叙、议论、说明兼而有之的表达方式实现文秘写作的实用功能,这是中国古代文秘写作理念的优秀传统。

在文秘写作的临案表达中,写作主体的情感功能不是以直抒胸臆的方式实现的,而是借助以下两种形式实现:一是运用冷静、客观的情感选择典型材料和写作素材,并进行结构化和条理化的表达;二是围绕主题,对材料和素材进行原因、背景、过程、意义的倾向性分析和内涵式挖掘。这两种形式既体现出事理的力量,又体现出情感的力量,呈现出表达主体的情感流动。

文秘写作的情感参与,不是审美参与,而是观念参与。文秘写作的情感功能体现出来的不是审美价值,而是观念价值。从这个角度看,表达主体的情感功能体现在对语体风格的把握和对语言力量的调动上。

(三)道德功能

文秘写作的主体带有道德功能,这是其有别于文学写作的一个本质特征。文学写作的主体通常是审美化的,而文秘写作则自始至终贯穿写作主体的道德倾向和道德评价。

在文秘写作的临案写作过程中,写作主体对指令性主题及相关信息的把握都渗透着自身的道德倾向和道德规范,本质上就是对主题的道德评价。这个道德评价过程,就是写作主体对指令性主体的再认识、再识别、再判断的过程。在此期间,指令性主题的合理性内容得到确立,非合理性内容得到修正,使得这次临案写作达到普遍性的效果。对于指令性主题的道德评价过程,就是在价值作用、价值取向方面,对写作材料、内容、信息能否表现主题、能在多大程度或什么层面上表现主题的评价,这一评价过程具体化为对材料、内容、信息的典型性选择、运用,并创造出普遍性指涉意义的过程。

三、文秘写作主体文化的构建

文秘写作的主体文化属于写作原理,写作的最终任务和存在价值是要把写作原理加以落实,在具体语境下完成各种文案,这就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构建写作主体文化,培养主体文化的思维意识:

(一)培养写作人格智慧的双重性

文秘写作的本质不仅体现在写作的主体性质分离上,还体现在写作人格智慧的双重性上——职业人格智慧和个体人格智慧的双向性磨合。由于写作个体在文案撰制活动中始终以他授性的立意和主题作为其写作行为的起点和目标,因此必须遵循立意主体的意志、风格、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有意识地淡化作为写作个体的人格特质与倾向,达到写作人格智慧高度契合职业人格智慧,在职业人格智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限度地个體人格智慧的表达。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写作,只有具体的写作。文秘写作具有特定的读者对象、特定的时空背景、具体的写作目的和功能化的写作行为。因此,临案写作的每一步,写作主体必须考虑将自己思维中的写作信息、写作内容让读者和环境审核,如不能被接受就要进行调整和撤换。这时写作主体体现的就不是写作思维,而是写作策略和写作智慧。

(二)驱动写作活动从群体性向个体化的规整

文秘写作的群体性体现为:组织出题目,秘书执笔,即立意主体指定“些什么”表达主体负责“怎样写”。由“写什么”向“怎么写”转化的思维过程就是从群体性向个体化规整的过程。在这一转化的过程中,表达主体首先要接受来自立意主体关于“写什么”的指令,然后将这种外在化的写作内容向个体化的主体归属,转化成表达主体按照自己的写作习惯和写作个性去写好这篇文案,在如何结构表达文案的材料内容和信息的思维过程中充分发挥表达主体的思维个性和创造。

(三)实现写作创造个性淡化与张扬的统一

在文秘写作过程中,写作主体的审美创造意识淡化——表达主体的他授性立意局限了其思想认识的深刻性和情感体验的广阔性,文案体式的规范性导致文案形式美感上千篇一律,文体意识下形成的特定的、固定的叙述基调抑制着审美个性的发挥。虽然如此,文秘写作始终是写作主体在诸多从内容到形式上的限制中进行写作个性的张扬与创造,比如陈述角度的选择、材料的组织安排、语体的形成、表达方式的运用等,这是由文秘写作是写作行为的本质决定的。

在文秘写作的更高境界中,表达主体应站在立意主体的立场上,从立意主体的角度,以立意主体的身份进行临案写作。表达主体要有意识地将自己立意主体,使立意主体与表达主体融为一体,这是文秘写作的最终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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