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的I—P—O管理模型建构
2018-12-03赵璐
赵璐
摘 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顶层推动和基层实践合力作用的结果。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顺应深化改革、科研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和客观规律,具有很强的制度吸引力和创新推动力。与此同时,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与运行也是创新实践中的难点。通过管理学中经典的I-P-O模型,将判定“容什么”、过程“怎么容”、结果“容纠效果”有机嵌入,实现容错纠错机制的模型建构。
关键词:创新;容错纠错;I-P-O模型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9-67-3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8.09.017
Construction of I-P-O Management Model with Fault-tolerant and Fault-correction Mechanism of Innovation System
Zhao Lu
(Department of decision-making and consultation, CPC Henan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Zhengzhou Henan 450018)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fault-tolerance and fault-correction mechanism is the result of the joint action of top-level promotion and grassroots practice. The fault-tolerant and fault-correction mechanism of the innovation system complies with the practical requirements and objective laws of deepening reform,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and overall strict party governance, and has strong institutional attraction and driving force for innov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perfection and operation of fault-tolerant and fault-correction mechanism is also the difficulty in innovation practice. By means of the classic I-P-O model in management, the determination of "what to tolerance", "how to tolerate" and "tolerance and correction effects" are embedded, and the model construction of fault-tolerance and fault-correction mechanism is realized.
Key words: innovation; fault-tolerance and fault-correction; I-P-O model
“容错”本身是一个科技领域的专业术语,是计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增强包容性和稳定性的方法和技术,在改革创新实践和创新体系建设中,“容错”成为极具现实意义的激励保障要素。创新就是一个从无到有、新旧更替的过程,其中必然存在失误风险,保护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创新体系良性发展十分重要。党中央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非常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试行文件。河南省也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的意见》。2018年9月5日,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对构建良好的科研生态体系,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之下,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管理模型的建构和有效运行既是积极贯彻中央要求,也是创新体系建设的必要保障。
1 “三个区分开”是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模型建构的指导思想
容错纠错机制由顶层推动和基层实践合力而生,激发出强大的制度吸引力和创新推动力。同时,容错纠错机制的持續效能发挥也是创新实践中的难点。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提出,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未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在实践中深刻把握“三个区分开”既是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建构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模型的指导思想。
1.1 “试错空间”的明晰
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构成的创新体系中,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三者同济共进,方能充分彰显出创新的伟大力量。崇尚科学精神与有效容错纠错是激发创新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容错纠错机制运行的前提,是对试错空间形成共识,即制度安排必须覆盖创新中的不确定性,政策导向必须保护创新者的热情。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建构中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正是对“破立统一”规律的科学把握。这也为我们建构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模型明晰了“试错空间”。
1.2 “严管厚爱”的统一
配合当前结构性改革和开放型创新体系建设所进行的容错纠错机制建构,是一个多要素、多环节规范有序运行的系统化过程。要以辩证的眼光看待错误,以坚定的立场发现错误,以治病救人之心纠正错误,以戒慎恐惧之心预防错误。“严管”即是“厚爱”,在对科研规律进行深刻把握,对创新实践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和创新效果进行综合把握,对于动机、程序、效果等方面把容错免责作为创新体系管理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特殊情况和客观问题,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避免科研腐败。容错纠错的约束范围与现有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科研管理体系等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要从系统论角度注意制度衔接,以现有制度体系为依托,保障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耦合性。
1.3 创新氛围的营造
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是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的最终效果呈现和价值导向。以理解创新、支持创新的态度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统筹考虑容错纠错机制中主体、客体、渠道与保障四大要素,基于宽容“原创性革新”和“探索性实验”中所犯错误这一大原则,通过合理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错误的性质、界限和问责标准,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健康氛围,实现问责与容错相统一,最大限度调动和保障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且持久的动力支撑。
2 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管理模型的要件
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建构可以借鉴管理学中经典的I-P-O模型,即input-progress-outcome的方式,将判定“容什么”、过程“怎么容”、结果“容纠效果”有机嵌入[1],实现标准明晰、程序严密、结果有效。通过评判机制,界定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容错纠错范围,进入处理环节给出容错、纠错两种处理意见,过程处理和结果反馈反作用于预警机制和评判机制的完善,通过申诉复议等相关保障辅助机制最终形成容错纠错的闭合环。
2.1 “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的评判机制
创新体系容错纠错的评判机制包括标准界定和情形认定两大环节。容错纠错是在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免责减责,要以标准和程序的合法性、严密性杜绝容错“泛化”。在具体实践中,一般是采取“虚实结合”的方式,即明确容错纠错基本原则和设计免责减责清单。确保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免责清单列举事项不可与上位法有冲突,在强调法理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科研规律与创新特点,倡导鼓励创新、积极开放的价值导向,在判定机制、复合机制、回溯机制中充分体现实事求是、民主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
2.2 “容纠一体,防控为先”的过程管理
第一,要把过程管理作为构建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的重点。以科研项目管理为例,将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和容错纠错重点环节相叠加,对容错纠错主体的动机、程序、结果、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容错纠错机制启动的具体条件、主要执行主体、环节流程设计和制度适用范围并行架构,形成程序闭合环,提高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的行业特点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监督对象充分发挥监督四类主体和四种形态的作用,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红线前移,督促责任单位及个人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降低试错成本。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禁于未然之前。将容错纠错机制纳入监督管理体制之中,建立预警机制,突出对创新带头人、主要领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创新中出现的先兆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介入,提早规避,对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认知偏差和操作失误,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
第二,以民主公开的运行方式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的效果实现。一是創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要公开。充分尊重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权利,在容错纠错机制设计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性意见,特别是在容错边界、免责清单、申辩复议等方面深入讨论,采取多种形式吸纳各方意见,以民主性强化机制科学性和政策认同感。二是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要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将民主公开体现在容错纠错体制运行的全过程。在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管理I-P-O模型中以及三大环节和容错纠错具体程序中,要充分体现严密性和透明性,除了涉密内容和工作纪律要求的内容之外,容错纠错程序和信息都要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以广泛监督起到约束作用的同时,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鼓励主动创新、宽容探索性失误的决心,进而汇聚社会监督和参与创新实践的力量。
2.3 “容错不纵错,为创新者担当”的结果反馈
第一,依纪依法,避免容错泛化。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是在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容错免责。容错免责是从严执纪问责的一个方面,是严格监督管理中充分考虑创新特点和实践差异的审慎应对,是为了更加科学严格、客观公正地监督问责,容错机制不是挡箭牌,容错不能纵错。二是要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到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与推行过程中。严守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容错边界和免责清单中列举的行为和事项不能与上位法冲突,地方规定和部门规定必须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保证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第二,端正价值导向,为创新者担当。一是要建立免责申请制度。按照原则界定和程序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创新中因失误受到追责,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纪监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等专责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在申请受理后,按照程序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在既定时间内要做出认定结论,通过组织渠道反馈给申请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并进行信息公开,消除不良影响。二是强化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创新绝不止于只是,更要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待遇落实、资源保障等措施真正体现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价值导向。给予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充分的自主权和探索空间,搭建创新平台,打通科研培育和转化渠道,加大创新投入和奖励,提供资源保障,增强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社会荣誉感、组织归属感和价值实现感。把正风肃纪和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有机统一起来。
3 增强创新体系容错纠错机制可执行性的着力点
3.1 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
第一,以责任落实为主轴,构建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各级政府作为容错纠错机制责任主体。以落实到位主体责任的要求整合资源,推进机制设置和运行,强化保障性资源配给,为创新体系容错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把方向、保落实。二是创新主体是容错机制的客体要素。创新主体既是容错机制的受益者又是纠错机制的规范对象,既有申请容错、减责免责的权利,也有考核评估、纠错防错的义务。三是注重承接环节和保障性要素的作用发挥。容错纠错机制必须通过一定的承接环节,科研院所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创新园区与隶属部门、社会团体与媒体渠道等,保障性要素建设也要分工明确、责任明晰。
第二,以现有制度体系为依托,完善制度体系。配合当前创新体系建设所进行的容错纠错机制构建是一个涉及多要素和多环节协调推进、整体提升的系统化过程。其约束范围与现有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监督问责、绩效考核评价、议事决策制度等存在交叉重合。在进行容错纠错机制设计时,要从系统论角度注意制度衔接,保障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耦合性。
3.2 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尊重创新自主权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一是健全申诉复议机制。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保证责任人申辩申诉的合法权利。最终问责启动之前,要设置维权环节,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和举证自辩,建立相关专家库和社会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价,以科学严密的评估机制确定是否属于容错范围,及时启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核查后可以列于轻微违纪或免于追究责任的,充分利用轻处分方式,通过组织谈心、座谈交流和内部通报等方式,澄清事实,端正导向。二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诬告陷害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等专责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情节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通过既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必须大力保障举报人的权益,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2]。
3.3 形成让创新者有位、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鲜明导向
完善培养机制,重用担当者。一是建立“创新者”發现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科研创新评估和人员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立足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改革实绩的考核权重,使锐意改革、积极创新的人员和单位得到大力褒奖,使慵懒守成、不思进取的人员受到严厉惩戒。二是建立“有错”人员“重启”机制。对给予容错的人员和单位,要保证没有导向性、预判地进行客观评价,帮助他们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再次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组织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加强日常考察和综合研判,其中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错误的,不在容错纠错之列。
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崇尚创新者。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教育要突出锐意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容错纠错的原则边界,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这3个重点。同时,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误告行为的政策界限,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创新主体声誉、维护创新者形象,形成让创新者有位、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鲜明导向,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参考文献:
[1] 王性玉.组织中容错机制的模型建构与管理策略[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108-115.
[2] 徐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思考[J].清廉四川,2016(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