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革新
2018-11-30张璐林竹静
张璐 林竹静
摘 要 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心就是要强化司法责任。在当前检察官队伍尚未达到专业化、职业化的现实情况下,需要革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该制度成为检察办案咨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司法改革 检察官联席会议 革新
作者简介:张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林竹静,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研究方向:刑诉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72
一、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完善制度框架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定位,应该是能够为检察官正确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化的决策意见,逐步减少检察官报请审批决定事项,支持检察官独立决策、独立办案,从而有效监督和制约检察权运行的科学管理制度。
(一)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参考
在当前司法办案中,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多发,而司法责任制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检察办案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中仅以单个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难以保证上述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而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召集入额检察官,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集体研究、共同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既不影响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决定权,又帮助其拓展思路、周延思考,为全面准确地研判案件、完善出庭策略提供建设性参考①。比如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们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后续补侦策略、诉讼程序走向等方面共同研讨,可以为承办检察官准确决断案件提供全面有益的帮助。
(二)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前置过滤
当前的司法改革要求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工作的宏观层面指导强化决策功能,限制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范围和数量。只有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程序作为检委会前置过滤机制,将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先由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一方面尽量将疑难案件解决在业务部门,另一方面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也将为检察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质效。②如检察官将某一起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讨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相关的事实,要求继续补充侦查。后经退回补充侦查,该案事实依旧存疑。在最终将该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时,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必将引起重视,检察委员会将在充分研究后,对该案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三)统一法律适用的类案规则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检察官基于生活经历、专业知识、职业素养、法律理念等方面差异,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适用往往有不同的意见,从而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出现差别。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统一不同检察官对一类案件的处理观点、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总结办案经验和提炼办案规则,组织学习和汇总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为日后案件办理形成较为规范的指导意见,促进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规范的法律适用和类案办理。
(四)建立健全內外监督的制约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断的向检察官扩权,需要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③检察官联席会议相当于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专业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议事机构。必须明确要求会议全程留痕,并制定了会议记录的格式要求,每次汇总会议综述并建立台账。必须严格规定检察官出席联席会议的考勤,明确发言内容要有观点、有依据,内容精准、言之确凿,并纳入执法档案。还可以将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判别案件质量以及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会议的召开与否、文书规整、流程规范、意见采纳等都作为考量依据,推动办案质量的提高。
(五)搭建自主管理平台的新型模式
司法改革逐步推进以来,检察官的主体办案职责逐渐凸显,办案部门对业务的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更加体现出扁平化的管理趋势。赋予检察官联席会议更多的功能即检察官自主管理平台,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部门内专业化办案组的设置、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以及重大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的措施等,让每一个检察官都能够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充分地参与部门管理、群策群力,为部门推进各项重大工作建言献策。这个专业化平台不仅提供了检察官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也实现了集体议事、民主集中。
二、合理构建原则,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在创新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时,既要防止设置过多操作障碍,也要符合检察工作的规律,提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实际价值。
(一)专业高效原则
鉴于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任务较重,频繁召开联席会议难以实现,应当设定除疑难复杂、新类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外,一般在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跨部门、跨机构间对案件处理有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保障会议便捷高效。④同时还应明确承办检察官要制作案件讨论报告以及会议发言顺序,建立高效合理的会议运行机制。区院认为,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有意见的交流、阐释、汇集、决议,最终形成比较客观、合理的倾向性意见,因此检察官联席会议应该有科学的议事程序,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原则
在设计会议规则时,提高召集组织的灵活度,以常态化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按需即时启动讨论。同时要求,会议内容要紧贴实务,除案件研讨外,还包括重大案件办理经验、新的法律、政策学习等内容。坚持检察官联席会议不仅要形成检察办案的集体智慧结晶,而且要充分注重会议结果的实际运用,避免会议流于形式。
三、深化专业效果,落实检察办案责任
司法责任制的逐步推进要求明确检察官的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通过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运行机制。而在当前检察官队伍尚需进一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现实情况下,革新检察官联席会议这个办案辅助机制,能够有效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深化,确保办案质量,提升业务能力。
(一)邀请多方参与,实现联动效果
要积极探索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扩大参会人员,在研讨重大案件和重要监督工作时,邀请其他部门的检察官列席,共享资源,有力对接,为检察官独立决策、责任担当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如在新型犯罪争议较大时,还可以探索跨审级的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各级检察官参与研讨。另外,还可以邀请高校专家共同参与研讨,启发检察官拓宽办案思路。必要时还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参与,实现跨机构的联席会议,共同会诊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二)提升业务交流,培养后备力量
还要注重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培养检察官后备力量的作用,要求青年检察官助理旁听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不仅有助于增强青年公诉干部发现问题、提炼焦点的能力,还有助于学习不同检察官分析问题的角度和方法,拓宽思考问题的维度,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司法责任,有效行使权力
为顺应司法改革去行政化要求,还要借助检察官联席会议这个检察官自主管理平台的优势,让独立行使职权的检察官无职差、平等深入地交换意见。同时,也应当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仅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性意见,不改变其对案件的最终决定。希望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議的制度优势,弥补因检察官个人能力不足以及防范因放权所产生的权力滥用的风险。
(四)发挥会议功效,促进捕诉合一
为适应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保捕诉合一办案模式顺利运行,除了要完善制度机制、鼓励检察官履职担当,还可以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实现对检察官办案的有效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具有批捕、公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共同研讨,能够使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分析相关意见,帮助其在审查案件中尽到充分、审慎的注意义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改革初期的不适应而产生的办案质量风险。
注释:
①孙嘉毅.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2017(6).
②贺卫、吴加明.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检视、定位与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8).
③傅静.检察改革情境下的检察办案咨询制度——以专业检察官会议为进路.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5).
④李璐.检察官联席会议面临的问题及完善机制.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