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种地的收割者
——论美术考级之不合情理
2018-11-30尹少淳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美术艺术委员会主任
■文/尹少淳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美术艺术委员会主任
美术考级是中国社会一个有争议的“社会文化”现象,而且争议已经持续了近20年了。因为至今考级依然在进行,所以争议也就如影随形地存在。在一个多元社会中,每个人态度和立场的不同,会导致对问题的看法迥异,这并不足为怪。
从理论上和行为上坚持考级的大有人在,而且扛的是某某部和某某大学或学院的大旗,具有一定的“震撼力”和“号召力”,误导了不明就里的家长,也迎合了另有企图的培训机构。
而反考级也同样大有人在。艺评家陈默怒斥艺术考级“似在挪用钳工车工考级方式,把寻求原创、寻求个性、寻求自由的艺术,进行野蛮恶劣的技工式切割……”美术史论家王林认为:“艺术考级这个事做得很荒唐,因为如果小孩儿要学美术、要学画画、要学艺术方面的东西,最首要的应该是激发他们自己的创造力,让他们自由发挥,学会用材料与各种方式去表达。所以,用学院化的技术指标去要求这些热爱艺术的小孩儿,让他们去考试,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伤害。”早在2001年,就有60多位专家和政协委员联署提案至全国政协,建议取消美术考级。教育部也曾专门对此进行调研,最后定位为“社会文化”行为,学校不参与,也不作为升学的依据。对于美术考级,华君武斥为“荒唐”。但这一荒唐竟持续到20多年后的今天。
哲学家牟宗三说:“讲道理一定要理与气两者兼备才完整,才不会出毛病。否则只注重气,就一定会演变成‘强凌弱,众暴寡’的结果。”对这种荒唐之事,任何熟悉美术学科特征和教育价值的人,都会“气不打一处来”,动气自然难免。但理性的分析则更为重要,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牟先生所言之“强凌弱,众暴寡”的结果。
首先,是美术考级之不合情。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一般不会做无利可图的事情,当然其中的“利”可以做价值与好处理解,如此,晚饭后的散步也就成了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如果将司马迁这段话中的“利”替换为“钱”,则似乎窄化了司马迁的意思。事实上,美术考级正是这样一种将“利”窄化为“钱”的行为。试想,如果有一天,政府规定任何美术考级都不能收费,还会有多少人员和机构热衷于此事呢?当看到一些考级机构的“合作协议”中写着“考务费6∶4分成”和“报名费5∶5分成”这类带有诱惑性的条款时,其动机不是已经昭然若揭了吗?这些人员和机构自身并不关注也不涉足少儿美术教育,却运用一些政府部门和大学的旗号,占着“权威”地位,横插一杠,不教而评,意在敛财。就像一伙人自己不种地,等别人地里的小麦熟了,却拿着镰刀进行收割。如此不教而评,是为不合情。
其次,是美术考级之不合理。关于美术考级,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其动机,因为动机已经昭然可见,而在于其合理性,在于美术考级是否符合美术和美术教育的特征和规律。众所周知,美术属于人文学科,而人文学科是一种价值学科,因此科学性和客观性并非其根本属性。基于这一认识,美术创作非常强调尊重创作者的个性和独创性,同样美术教育也必须尊重和培养少儿的个性和创造性。如果用一个尺度衡量,显然会抹杀少儿美术的差异性,造成美术表现的同一性,从而导致美术生命力的衰竭。
我一直认为美术是有“坡度”而难以形成“梯度”的学科,不像体育、数学等学科那样容易形成明细的“梯度”。因此,在此次根据核心素养的理念修订《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的时候,我们没有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制订5个级别的学业质量标准,而是仅仅设置了3个级别的学业质量标准。即便如此,我们在形成“梯度”(分级)的时候,依然十分困难。在一些情况下,似乎只能做成“文字”上的“梯度”,比如“了解”“认识”和“深入认识”。而在现实情境中,怎样才算是“了解”“认识”和“深入认识”,依然是个让教师或评价者十分为难的问题。因为教育涉及责任和质量问题,评价是不可避免的行为,而划分一定的“梯度”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当其作为教育活动中的整体行为时(这是与美术考级的重要区别,因为美术考级方并不参与包括制订标准和实施教学等教育行为的全过程,而是强行占据了评价这一环节)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划分为3级尚且如此困难,那美术考级划分为10级的情况又会如何呢?我们看看从中国美术考级网下载的《儿童画考试大纲(试行)》中对5—6级水平的描述,会有令人惊讶的发现:
命题创作——5级:能运用绘画语言表现画面,构图比较合理,画面比较完整;内容丰富,主题明确;色彩比较协调,具有一定的想象力和感染力。6级:能运用绘画语言表现画面,构图比较合理,画面比较完整;内容丰富,主题明确;色彩协调,具有一定的想象力和感染力。
有趣的是,我在录入了第5级的全部文字后,全部复制、粘贴,只是删除了“比较”两字(当然,全文还有一处错误,即在“色彩协调”之后,少一逗号),就完成了第6级的描述。换句话说,第5级和第6级的级差仅仅是“比较”两字,在实际的考级中,真不知道考级方是如何找到和判断其中“色彩比较协调”与“色彩协调”的差别。其他级别的描述,也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恕不赘述。如此不可操作,是为不合理。
目前国家正在基础教育中推行核心素养本位的美术课程体系,运用美术的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成了这一体系的核心。可以预见,这一美术教育理念和课程思想将会对我国的校内外基础美术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美术考级完全适应不了这一美术教育理念和课程思想,不仅不能产生促进作用,反而会形成逆势力,消解其影响。
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相比较而言,书法考级比起美术考级似乎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为它有特定的“书体”可以依傍和参照。书法尚且不主张考级,美术就更不应该考级了。如果我们真正从美术事业考虑,对孩子成长负责,美术考级自当可以休矣。相关的考级人员和机构,是否可以不当不合情理的“收割者”,而将“收割”的权力还给在少儿美术教育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