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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

2018-11-28李红梅王顺安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新疆思想

李红梅 , 王顺安

(1.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2.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三股势力”长期以来对我国新疆地区实施渗透,企图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近年来“三股势力”的渗透不断延伸,防控形势更加严峻。比如:在区域上,从以前的对新疆的影响,向其他区域逐步渗透;在渗透的对象上,从以前的向农村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渗透,逐步向城市流动务工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高校大学生渗透,再逐渐向新疆以外省份的务工人员和新疆以外省份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渗透。特别是对我国影响比较大的伊斯兰教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于实施一系列暴恐行为,达到民族分裂目的的思想根源,是一切极端行为的思想根源。对于“三股势力”的研究也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不过更多关注点在于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和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方面。在此领域的理论研究中,往往会出现将 “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行为”等概念交叉使用,混淆不清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理清相关概念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

一、宗教极端思想的内涵

宗教极端思想往往与“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行为”等概念一同出现。“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属于政治范畴,“宗教极端势力”是政治性质的组织或者群体。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内涵

从表面上看,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的一部分,实质是具有非常浓烈的政治性,因各方面的表现给社会的秩序带来严重的危害性,与宗教宗旨相违背,因此已不属于宗教领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①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去极端化条例》)将“宗教极端主义”称为“极端主义”,根据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内容,“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①请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所以“宗教极端主义”包括宗教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行为。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不再是对教法教义的宣传和提倡,而是歪曲原有的教法教义。根据三股势力对我国的渗透以及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恐怖主义性质犯罪的特征来看,笔者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极端政治组织或者群体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打着宗教的旗号,利用宗教极端思想,实施宗教极端行为等一系列要素的组合。当代的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联系紧密,危害国际社会,呈现出三者的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出现的特点。

(二)宗教极端思想的内涵

宗教极端思想是暴力恐怖犯罪的思想根源已成为不争事实。宗教极端思想作为一种意识领域的主观评价,常常出现在宗教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领域,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科学概念。宗教极端思想必须通过某一行为表现出来,才能够被人们发现。如、言行举止、衣着打扮、对待其他宗教信仰者的态度、以及对待自己国家、民族、政党等方面的态度等,都能够体现出其思想是否被极端宗教思想所影响或者所控制。没有具体行为上的表现,我们无从察觉,因此宗教极端思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思维模式的固定性,一旦形成其危害性极大,最终防范和打击难度相当大。之所以说宗教极端思想还具有固定性的特点,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这种极端思想是基于某种宗教信仰,是一种完全占据人的“灵魂”的一种信仰,根深蒂固,很难改变。另一方面,极端思想在妇女、无业青年、文盲和儿童之间传播。在我国新疆的一些地区,女性和儿童往往是家庭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来自伊斯兰教极端思想的影响。被极端思想蛊惑的女性不仅自己会对子女从小灌输极端思想,而且往往会坚决反对子女接受正规教育,去地下讲经点接受非法宗教思想。在妇女和儿童中所形成的极端宗教思想非常顽固,很难矫正。在新疆,非法的地下讲经点曾一度泛滥,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并且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恶劣影响,对以疆独为目的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埋下了思想隐患。无论是被极端化的宗教思想,还是宗教本身就有的极端思想,都不符合人类社会道德文明的要求与发展,都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种阻碍。笔者认为,宗教极端思想是违背宗教宗旨,违背人类一切文明,引起暴力、恐怖性质犯罪发生的一种意识形态。

(三)宗教极端行为的内涵

宗教极端行为是宗教极端思想的外化,通常具有严重的暴力性,给社会带来极具恐怖气氛,以此彰显自己的势力。宗教极端行为表现的方式有多种,如上所述,可以通过言论、穿着打扮、行为举止等方面。比如暴恐分子要求女性穿蒙面罩袍,年轻人圣战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是在我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最常见的手段之一。笔者认为,宗教极端行为是以宗教为借口,实施各种暴力恐怖犯罪的宗教极端思想的外化行为,是将意识形态的宗教极端思想的潜在危险性具体化的行为。在此,一定要分清宗教极端行为与邪教极端行为。邪教极端行为也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实施各种犯罪甚至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也是某种歪曲了的“宗教”思想的外化行为。但是,邪教极端行为除了极少部分的之外,基本不具有某种政治目的。特别是不具备分裂国家、分裂民族,挑拨宗教与宗教、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国家与民族之间的仇恨,不以建立所谓的“理想国”为目的。

二、宗教极端思想的特征

(一)“宗教极端思想”不属于宗教领域,而是属于政治领域

“极端”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两个意思,其中之一是“事物顺着某个发展方向达到的顶点,达到极点的”[1]。“宗教极端思想”说明这种宗教思想已经不是原本的宗教思想,而是走向极端化的一种仅仅与宗教有关系的思想。如,以伊斯兰教为例,先知穆罕默德在公元610年在希拉山洞里接到了“启示”并于公元613年开始公开传道。从《古兰经》早期的经文看,穆罕默德传道的核心是死者复活和末日审判。[2]早期的经文是在麦加时期完成的经文,其核心内容以伊斯兰教教义主。之后在麦地那形成的经文与信仰、礼拜、斋戒、朝觐、禁月等的礼仪规章,以及与饮酒、赌博、食物等的禁令有关。其中还包括涉及天课和圣战等内容。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古兰经》中规定的早期伊斯兰教在传播过程中的“吉哈德”(圣战)的有关内容来诱导现代社会的伊斯兰教信教群众,让他们不惜生命代价与“异教徒”“奋斗”到底,现实中发生的多起恐怖活动足以证明被蛊惑的教徒所实施的手段及其残忍、及其暴力,违背文明、违背人道。这种以“圣战”作为借口破坏民族团结、实施恐怖活动,摒弃伊斯兰教中要求人们“至善”内容的行为,绝不属于伊斯兰教宗教范畴,而是属于政治领域。

(二)宗教极端思想不是宗教神学本身的思想,而是宗教极端势力的思想

任何一个宗教都有该宗教所倡导的核心思想,宗教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一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宗教思想也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人们的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圣战”只是伊斯兰教在早期特殊时期扩张势力范围的一种形式。“圣战”不是伊斯兰教最终追求的目标,也不是现代宗教的义务。与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以下简称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五功”①“五功”,即伊斯兰教宗教义务,包括:信仰表白、礼拜、斋戒、法定施舍、朝觐。相比“圣战”早已经不是现代文明社会所能接收的宗教传播形式,这种血腥且暴力的宗教传播方式绝对不会被现代文明社会所接纳,也绝对不是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因此,以“圣战”等为由的宗教极端思想不是宗教所倡导的思想,而是宗教极端势力的思想。

(三)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形式是多元的

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融入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分清两者界限。很多民俗习惯本身融入了浓厚的宗教因素。宗教极端思想并非仅仅只是表现在参与具体的分裂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上。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也可以表现在言语上、行为上、着衣打扮上,生活习惯上以及其所接触到的人群上。如,言语上有过于仇视其他宗教的信教群众,或者不信教群众(以下简称非穆斯林)的过激语言;行为上过激的宗教行为和宣泄行为;着衣打扮上女性穿戴 hijab (头巾)、chador(露脸的黑色罩袍)、nikap(覆盖全身,盖脸,但露眼睛的罩袍)、burka蒙面盖眼睛的罩袍,男性留有大胡子、穿宗教服饰、佩戴超长弯刀或者管制类刀具等。在新疆以及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中,女性戴头巾、穿长裙,男性头戴帽子、穿民族特色的服装、老人留有胡须已成为穆斯林大众化的着衣打扮方式。但是,女性穿戴黑色罩袍(无论露脸与否),青少年或轻年男性留有大胡子,给大众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神秘感,甚至可能产生一种恐惧感,这说明这种着衣打扮跟我国的大众化穆斯林的实际并不相符。虽然不能说所有类似装扮的人都是极端分子,但蒙面罩袍现象出现的背后有极端思想的作用,其目的在于破坏人们正常的世俗生活环境。[3]近年来在西北地区出现了泛清真化现象,如清真浴室、超市里的清真通道、砸毁非清真电器,甚至有高校中出现的清真专座等,都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更严重的还表现在经常与宗教狂热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极端恐怖分子接触,宣传极端思想发展极端教徒,或者实施极端恐怖犯罪活动,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国家和民族利益。

三、宗教极端思想本质的具体表现:是对“五个认同”的排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了 “四个认同”。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在2015年第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又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③参考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五个认同”内容更全面、意义更重大。

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不断扩大,从渗透的地域上和人群上与之前相比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向高学历的人群进行影响,歪曲宗教引起宗教和民族仇恨,宣扬用暴力手段表达不满情绪,制造社会混乱,并拉拢更多不满社会的青少年参与其中,形成恐怖气氛来证明自己的势力强大,归根到底是要达到分裂国家的政治目的。

(一)削弱爱国主义情怀,破坏祖国统一

宗教极端势力主张《古兰经》至上理论,排斥一切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将《圣训》代替一切的道德和法律,要求穆斯林必须无条件遵从并不畏牺牲参与“圣战”,通过反人类、反道德、反文明等极端手段进行殉教。宗教极端势力敌视西方发达国家,在穆斯林聚集地区进行渗透,扩大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范围,企图建立一个以伊斯兰教教法教义统治的哈里发国家。宗教极端势力、分裂势力自始至终没有放弃过对我国新疆的影响、国家领土的破坏,蛊惑手段中“圣战”是最为代表性的宗教极端思想。近年来发生的暴力恐怖主义活动的数量和频率,充分证明了极端分子、分裂分子从未要放弃过分裂新疆、独立新疆的意图,并且日益猖獗。宗教极端思想、疆独思想是对维护和平、维护祖国统一的公然挑衅,是对伟大祖国的否认。

(二)产生民族对立情绪,制造民族矛盾

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了 “两个离不开”理论④1981年,中共中央在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90年代又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理论⑤江泽民同志1990年视察新疆时提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组成,各民族之间虽然在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上有较大差别,但是在几千年以来相互交流交融形成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宗教极端分子仅仅以宗教信仰为标准把人们分为 “穆斯林”、“非穆斯林”,将“非穆斯林”看作是“异教徒”加以排斥,认为“圣战”就是消灭“异教徒”。宗教极端分子、分裂分子,通过无线电波频率、互联网、非法地下讲经点、聚会、发传单、微信、QQ、手机短信等等多种途径散播极端思想,编造谣言、歪曲历史,制造民族对立情绪,破坏民族团结。甚至出现了受过高等文化教育的群体到境外接受极端思想,接受恐怖培训的现象。从我国已经发生的极端恐怖犯罪不难发现,犯罪分子及其残忍,犯罪手段及其血腥和暴力。专门针对其他宗教信仰者或者非伊斯兰教信仰者的人身和财产进行残忍迫害。这种通过暴力手段进行所谓的“宗教传播或扩张”行为是对自己是中华民族一部分的否认。

(三)排斥其他民族文化,大搞文化分裂

中华几千年的文化,既包括内地文化也包括西域边疆文化,是中国所有民族(即中华民族)文化总汇和结晶。中华文化的内容博大精深,包括多个方面的元素。宗教极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却仅仅以宗教或者语言等某个方面的元素作为理由,完全否认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完全抵触自己民族以外的任何文化。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为例,自上个世纪末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了提高新疆整体的基础教育水平,改变教育落后状态,打破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接受先进文化知识的语言障碍,特别是在南疆实施了“双语教学”模式,在新疆以外的省份设立了新疆初中班和高中班,新疆以外的高校也逐步扩大了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招生规模,并提高了资助的范围和额度,其效果显著。但是,分裂分子却拿此措施作为借口,造谣生事,认为是对自己民族的一种“文化消灭”,坚决反对接受本民族以外的语言和文化知识,彻底对抗少数民族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的融合。如,在2009年“7·5”事件前夕,暴力恐怖分子以南疆双语教育是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的逐渐消灭 “策略”,是对少数民族使用自己民族语言接受教育权利的侵犯等为理由,企图在少数民族中间制造文化恐慌和不满情绪,试图实施民族分裂行为。

(四)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疆的解放和今天的繁荣进步。新疆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光明的前途和美好的未来。”[4]他道出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心声。极端分子将国家的政府机关视为袭击目标,如,2013年的“6·26”案①“6·26”新疆鄯善县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2014 年的“6·21”案②“6·21”新疆叶城暴恐分子袭击公安局案。、2014 年的“7·28”案③“7·28”袭击莎车县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案。等,是对党和国家的公然对抗。另外,宗教极端势力将中国共产党看作是“异教徒”的政党,将穆斯林的共产党员和爱国宗教人士视为“叛徒”和“敌人”,加以排斥甚至残忍杀害。如,上个世纪的90年代末,卡吾力托卡一家5口人④1996年4月29日,库车县阿拉哈格乡库纳斯村原乡党委副书记卡吾力托卡一家5口人被残忍杀害。和胡达白尔地·托乎提及其儿子被残忍杀害⑤1999年8月23日,泽普县波斯喀木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乡派出所指导员胡达白尔地·托乎提及其儿子被残忍杀害。。长期以来,爱国宗教人士为教育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出了重要贡献,却成为宗教极端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1996年5月12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艾提尕尔清真寺70多岁的大毛拉阿荣汉·阿吉及其儿子遭到暗杀。2014年7月30日上午,新疆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著名的爱国宗教人士居玛·塔依尔大毛拉被暴恐分子杀害。

(五)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图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

宗教极端势力不认同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认同宗教世俗政权确立的国家治理模式。他们只认可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该制度封建、保守宗教色彩浓厚。自18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伊斯兰国家的影响虽然在各方面都给穆斯林群体带来了变化,如出现现代化、西化的现象,但是始终没有能够动摇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古兰经》与圣训仍然是信徒的行为准则、伦理道德的基础和社会的法则。从伊斯兰教原有精神,即伊斯兰教教法教义的规定来看,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是伊斯兰教原有内容。到了20世纪下半叶,有些国家选择政教分离的模式,如土耳其;有的国家选择政教合一的模式,如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教的信仰者渴望将伊斯兰教的宗教传统价值延续下去,并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片面地解释宗教的价值,最终会导致信徒拒绝一切世俗价值的混乱现象。[5]当前的宗教极端势力极力歪曲解释宗教内容和价值,将“圣战”的极端思想看作是穆斯林的神圣使命必须完成。蛊惑少数民族否认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圣战”为由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意图以此破坏国家完整、分裂国家。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宗教极端思想是违背宗教宗旨,违背人类一切文明,引起暴力、恐怖性质犯罪发生的一种意识形态,不属于宗教领域,而是属于政治领域,本质上是对“五个认同”的排斥。宗教极端思想在我国的渗透无孔不入,愈演愈烈,在经济、教育、文化、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各方面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惟有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揭穿其“神秘”的面纱,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三股势力”所谓“斗争”目标的欺骗性,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社会共同防控,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净化滋生恐怖主义犯罪的土壤,真正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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