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护车让道 交通文明的基本准则
2018-11-28
有些国家,对于其他车辆给救护车让路则有法律明文规定。救护车在执行救助职能时享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在听到警笛后均须自动为其让路,拒不让路者则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当然,助人也是自助,为救护车让路既依赖法规完善,也取决于人们的自觉,因为“天知道下一次是不是就是别人给我让行了”。
德国:听到警笛后必须马上让行
根据《德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急救车在抢救生命、防止公共灾害以及追捕逃犯等特殊情形下拥有特殊路权。在急救车鸣响警笛后,“所有道路使用者应立即让开道路”。具体说,“让开道路”意味着其他所有道路使用者应该尽可能靠右行驶、减速甚至停车,包括对面方向的行车。如果道路宽度不够,则应继续行驶至可以让行路段并立即让行。在高速公路上,所有车辆在听到警笛后应在最左边车道和左起第二个车道之间让出急救车通行道。
德国司机对急救车警笛声的警觉,不仅来自在驾校培养的驾驶习惯,也来自对急救车特殊路权的畏惧。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德国大街上常可以看到急救车呼啸着从红灯的十字路口飞驰而过,行人和垂直方向的车辆都望而却步,没有谁敢跟它抢道。德国媒体也有报道一些司机在开车过程中音响开得过大,因而没有听到警笛声而被急救车撞到受伤,但这个时候,违反规定的被撞司机只能自认倒霉。
比利时:救护车享有优先路权
根据比利时交规,救护车、警车和救火车等特殊车辆配备蓝色警告灯和警报器,煤气、电力、公交公司急救车以及公民保护机构车辆则配备橙黄色警告灯和警报器。如果这类车辆闪烁警告灯同时拉响警报器,路上其他车辆须马上为其让道。交规同时明确表示,所谓为其让道就是所有的车辆要尽量靠到路边,给出足够的通道让这些车辆能够尽快通过,而在高速公路上,这些特种车辆可以在最右侧的急救道上行驶。
这些特种车辆也很珍惜自己道路优先路权,它们只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拉响警报,待任务处理完之后,这些车辆都关闭警报,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美国:为紧急车辆让路天经地义
美国对在道路行驶中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紧急车辆让路也有明确的法规。例如,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你时,你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在一条没有明确划线的道路上,无论你的行驶方向如何,你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当你接近一辆停住的紧急车辆时,你必须根据路况变线行驶,如果无法变线或不安全,你必须小心通过停住的紧急车辆。所有违反上述法规者都可能在法庭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