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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建设的法学研究

2018-11-27程方

消费导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法学城乡

程方

摘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意义重大。本文从法学角度出发,阐述分析城乡保障立法现状以及面临问题,针对性给出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的立法建议,旨在为推进城乡发展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为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建设的立法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城乡 社会保障制度 法学

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全面发展,需要将城镇以及农村整体性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分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同时分门别类的建设健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并不是要完全统一,统筹强调的是统一规划。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做到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确保农村以及城镇居民同时都能得到该制度体系的保障.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设计要完善适中,做到可以及时有效接转,同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最后,城乡统筹发展要着力做到一体化,确实城乡的统筹共同发展,做好城乡的制度衔接。逐步规范的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从法学角度来讲。这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我国立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相关社会保障的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滞后状况。主要表现如下:

(一)城乡社会保障立法的理念不成熟。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理论定位尚不够成熟。相关立法的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方面在理论上认识不统一。导致目前各类政策和制度相互冲突,制约着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二)城乡社会保障的立法空白甚多。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且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当前许多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城乡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多元化。目前,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其内容被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中。由于全国、地方间立法很难统一,所以,执行规范性不足,社会保障程度比较差。这使得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较多冲突,严重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律的遵守和适用。

(四)城乡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机制薄弱。我国对城乡社会保障的立法并不系统,因此。造成了城乡保障体系的巨大差异。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仍然以城镇为主,忽视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建设。这就使法律意识淡薄的广大农村的一些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

(五)法律法规粗疏,欠缺可操作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清晰,很容易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无法可依,社会保障对农村地区来说,就成为摆设,不利于农村地区的发展。会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

(六)立法发展失衡,覆盖范围狭窄。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只是使城市居民得到一些基本保障,改善了生活,而广大农民仍然承受很大的社会风险。几乎不享有任何社会保障。因此,要改善现状,就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予以调整。

二、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统筹城乡保障体系,要注重立法公平与效率原则。在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建设的法学研究过程中,公平是法的终极目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核心,效率则是有效缩短城乡保障体系建设时间差距的关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公平的实现,需要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源。所以,公平和效率对统筹城乡保障体系的建设极为重要。在立法时。必须要注重公平为主,兼顾效率原则,这样才能从实质上缩小城乡保障的差距。

在当前的社会条件和背景下。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进行相关立法,就需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理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上.应该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出发,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样才能从实际上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足的情况。

(二)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否稳定推行的重要因素。学习西方先进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首先要做到立法先行。制定完善的城乡保障法律制度,这有利于农村保障体系的顺利开展,实施过程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培养农村人口保障体系方面的法律意识。其次是在农村做好社会保障方面的宣传,使之不是一纸空谈,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不同人口的具体保障问题。

(三)完善社会保障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与监督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执法能够严格实行。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的履行法定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同时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农村社保的普法力度和宣传力度,让农民清楚的知道自己拥有哪些社会保障权益以及该如何去维护。

(四)发挥法律保障和监督作用。法律作为国家机器。在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要想缩小城乡保障体系之间的差距。除了政府对此需要进行调控之外,还需要我國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这里,我们应该清晰的认识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城乡之间应该统一,但是需要逐步实现统一。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划一,它是一个整体的保障体系,灵活的保障方式,多样化的保障形式。统筹推进城乡保障体系并不是要求在现阶段城乡保障体系的完全一致。即不是要马上完全消除这种不平等。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要承认确实存在差距和不平等。进而逐步实现“适度公平”。缩小城乡保障体系之间的差距。

总结:虽然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因此。中国的城乡保障体系建设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完全一体化。为了促进城乡保障体系进一步缩小差距,就需要法律对整个统筹城乡保障体系进行监督和约束,减少统筹推进过程中的漏洞问题,通过尽快制定出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使之尽快缩小与城镇保障体系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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