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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研究

2018-11-26杨晨

商情 2018年46期
关键词:学籍管理高校学生

杨晨

【摘要】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是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而深入地研究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教育程序的有关问题,完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教育程序的制度,对于发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渠道,推进高校以法治校的进程,形成良好的教育管理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以及构建和谐社會,都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高校学生 学籍管理 教育程序

一、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内容和功能

1.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内容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人学和注册;考核和成绩记载;学生的学籍变更程序;毕业、结业与肄业。本文认为,还应该包含高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制定、对学生学籍的救济制度。由于退学、开除学籍也涉及学生学籍的变动,因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程序也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学生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就是以上学籍管理制度的运行过程。

2.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功能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对高校学生具有导向和警示作用、是高校落实国家教育法律的新途径,科学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有利于提高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问题分析

1.忽视程序的教育价值

高校的一些学生学籍管理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学生学籍管理中教育程序的价值。有些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没有很好的发挥学籍管理程序的教育作用。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认为程序只是为实体服务的工具,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忽视了学生学籍管理程序本身固有的教育价值。学籍管理程序对学生的教育作用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对学生的影响却是深刻而持久的。学籍管理程序的正义、公平公开、民主等,对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创新意识和参与能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把自己定位为行政管理人员,忽略了自己担负的教育职责,因而忽视了学籍管理程序的教育价值,可以说是对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

2.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学生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中,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往往把学生当作是管理的对象,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学校本位”、“管理至上”的思想还很严重,注重强调学校的权利,忽视学生的权利;认为只有管理者才是学籍管理程序中的主体,学生只是客体。这种观念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阻滞了现代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创新。

3.程序在执行中存在不规范的环节

一些学校的试读制度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实际执行程序不当的情况。高校里的试读制度原本是为给成绩较差的学生提供继续读书的机会而设,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有的高校还连带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权。

4.现有的法律救济渠道不够畅通

在学生寻求救济的过程中,高校和教育行政主体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面对学生的求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久拖不决,或者将学生的申诉退回学校重新处理。导致学生的权益实际上处于无保障的状态。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程序中,存在重事后救济,轻事中救济的现象。依照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学生可以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三、完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建议和对策

1.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

高校学籍管理者应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管理意识,转变在学生学籍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应该充分认识到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的作用和价值。程序具有为实体服务的工具性价值,同时程序本身还承载和映现着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价值内涵。程序是必不可少,不可省略的,省略过程就意味着放弃结果;同时,程序也不能随便选择、变更或放弃。而且,程序价值与理想结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时,程序价值也不应作为牺牲品。

2.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坚持学生在学生学籍管理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在强调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在制度建设和程序运行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人的主体精神是时代精神的核心内容。推行参与式学籍管理程序,体现出高校对学生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尊重。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还表现在,学校对自己所做的错误决定勇于承认并积极改正。在工作中加强自我检查,认真对待学生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改正工作中的失误、错误。按常理,没有人会伸手打自己耳光。但是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不当,影响的将是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学籍管理人员不能为了维护学校的权威和面子,而置学生的正当权益于不顾。学校管理者的态度不是个人的,而是代表学校的态度。管理者有责任为广大大学生树立有错必纠、勇于承担责任的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3.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应该允许学生提意见和建议,并尽可能提供机会和条件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尊重学生的参与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有国家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应该保持其确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是当学籍管理规定不适应学校发展或学生需要时,应该及时进行修改。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修改意见,组织人员拟定修改方案,人员组成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形成修改草案后应在校内予以公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投票表决,若投票不通过,应再进行修改。

四、结束语

我国的高校是教育公务法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其基本职责之一。高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程序是一种教育行政程序,具有教育行政程序的一般特征,又蕴含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为了实现更好的保护学生正当权益,实现全方位育人和程序育人,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的运行,要符合保护学生正当利益的要求;否则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就缺乏合理性的基础,进而影响高校的法治建设和大学生的合法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J].2004年10月.

[2]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作的报告[R].2007年10月15日.

[3]马怀德.学校、公务法人与行政诉讼[A].湛中乐.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01.

[4]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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