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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1-26韦霞

商情 2018年44期
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韦霞

【摘要】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然而,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本文对目前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督 问题 对策

一、会计监督的涵义

会计监督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通过记录、計算、分析、检查等手段,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察、督促,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

二、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监督职能弱化现象严重

会计的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三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会计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的经济犯罪之多,查处之难,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难逃其咎。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主要是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人员往往听从管理者的意志,会计工作根本无法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从而造成执法不严,管理弱化,控制失效。

(二)会计监督操作困难重重

众所周知,单位的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果把此项任务落在会计身上,一方面会计受单位领导的约束,另一方面又要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监督他们,这种监督权实际成了一种空设。我国会计界不厌其烦地探讨会计工作的地位、身份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试图因此会使会计监督发挥积极的作用,但这并没有改变会计监督不力的现实,而且会计监督的效果似乎越来越偏离预期的目标。

(三)会计监督效果不尽人意

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在理论上己被人们普遍接受,可现实效果如何呢?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无法监督。社会风气不太理想,会计人员根本无法守住自己的这片净土。无力监督。监督时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操作中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无心监督。会计工作辛苦繁杂,待遇不高,行使职能又缺乏基本保障,于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成了我国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状况比较准确和生动的形象描述。

(四)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和人员规模较小,没设会计机构,而对于那些设立会计机构的,却也严重缺乏规范性。如会计人员既当会计又当出纳、既管钱又管物、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等等,这些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五)会计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

我国目前虽有很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运作,如《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但从实际执行来看,仍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如部分法规出现严重的滞后性,有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严,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导致会计监督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六)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是不规范的会计行为所产生的根本原因。一些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至今尚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表示不理解,法律意识模糊。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财政部门的处罚规定置之不理,对应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迟迟不付诸行动。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后,仍采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建议

(一)增强会计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增加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财务工作者都能认识到会计监督在经济工作的重要性。会计法制教育不是一时半时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必须把宣传教育活动长期不断地继续下去,在全社会、全方位、系统性、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强调会计监督的强制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以及对单位经济活动管理的效益性,使被监督者理解并支持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为会计工作人员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己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明确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财经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二是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奖励和机会,而对于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应加大惩罚力度,建立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三是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式。

参考文献:

[1]周丽君.浅谈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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