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为法统计的我国乡村振兴生态路径研究
2018-11-24周明勇
摘要:目前乡村振兴制度设计前提的“理性人”假设与现实中行为人“有限理性、有限自利性和有限自控力”的差异,加上应用型乡村振兴综合性卓越人才教育与再教育的供给不足,导致乡村振兴制度非生态、乡村扶贫或乡村振兴效果不佳。因此,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行为经济学和行为法学等行为科学理论耦合的行为法统计学方法,探索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生态规律,并通过教育和再教育培养乡村振兴应用型法律人才,创新乡村振兴的生态之路。
关键词:乡村振兴;行为法统计学;应用型人才教育供给;生态路径
一、 前言
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要求,社会各生产部门必须按比例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否则,就阻碍社会进步,并最终受到社会客观规律的惩罚。我国作为农村区域为主的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认识的有限理,大部分农村区域经济相当落后,少部分边远区域则还处于贫困线以下,并形成一个与城市区域相对独立、相对封闭的区域。这种城乡“二元”结构,违背了客观经济发展规律,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是制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瓶颈之一。这就要求创新以法哲学为基础的、定性与相对定量相结合的、法统计学研究方法,结合行为经济和行为法前沿理论,开拓行为法统计子方法,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现存问题的根源,根据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应然之法”,创新基于法统计学的乡村振兴生态路径。
二、 我国乡村振兴的问题行为法统计学分析
我国乡村区域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城乡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尤其是市场化改革后,由于政策对城市发展的倾斜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迁移,加剧了工农业发展的差距,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区域的差异。因此,为了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应当根据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从历史和现实的两个视角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法哲学、行为经济及行为法学、法统计学等相关理论,分析问题的根源,为探索乡村振兴生态路径奠定基础。
1. 乡村振兴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乡村区域占地面积大、农业人口多,但经济相对落后的,城乡经济不协调、城乡区域经济相对独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这种现状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行政府政策与农民自身认识不理性的因素。
(1)从历史发展的因素来看,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发展政策的城市倾斜和改革开放后市场的城市倾斜,加剧了乡村经济相对滞后,乡村人才严重流失的情况。
首先,新中国建立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農业国家之上,建国初期国家建设政策自然倾向于城市工业,并处于高度的计划经济时代,广大农村区域经济基本上处于相对计划经济的、自成相对独立运行区域的经济体,城乡经济建立初始就因历史原因,形成了“二元”结构。其次,市场化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要素、资源等主要都集中在城市区域,加上政府政策的相对倾斜,不但城市经济资源快速聚集和重组,而且也对农村资源、尤其是劳动力资源形成了巨大的虹吸现象。通过对笔者原籍以及曾经工作和生活过的地区的三十多年市场改革的实证分析,尽管乡村经济整体上增长很快,农民生活也大幅度地提高了,但是,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差距还是很大,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贫困地区,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数都进城“打工”,表面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实际上,大多知识性农民基本上很少从事农业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城市“打工”生活,已经不适应了农村生活;这导致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工”除了逢年过节外都不回农村生活;这导致了乡村的“空心化”。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剧了农业与工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另一方面,导致了农村人才的流失。因此,这种历史的因素,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
(2)从现实发展的情况来看,目前尽管党和政府早已认清了城乡“二元”结构、乡村贫穷落后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负作用,提出了“扶贫”政策和“城镇化”政策,以及我党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但是,由于乡村高文化素质的农村人才的流失及留守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城镇化本质的认识不清,一方面,扶贫实效没有显现,另一方面,城镇化演化为了城市化,偏离基于人的生态城镇化政策初衷。
首先,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沉淀,乡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上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并已经在城市居住,而返乡的村民及留守的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这些乡村居民对乡村经济创新的自主性热情不高、能力也有限、对客观事务发展规律自然认识也有限。因此,无论是贫困地区的扶贫、还是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城镇化,可能大部村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大部村民,都只是被动地参与、被动地脱贫、被动地城市化;如果乡村村民内心的贫困化无法改变,即使乡村区域硬件上和表面上实现了城镇化,实际上也只是形式上的城市化,而非基于人的生态、良性运行的城镇化。其次,尽管党和中央政府,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深刻地认识到了城乡协调发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然而,在乡村扶贫或城镇化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对乡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足,以及对乡村村民的行为规律认识不足,其实际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其一,从乡村扶贫的实证来看,大多数地方政府开始实施货币扶贫办法,由于贫困人员及其家庭将扶贫资金不是用于生产投资,而是用于改善日常生活,结果虽然贫困户短期表象上脱贫了,但扶贫资金一旦花完又回到了原始的贫困状态。因资金扶贫办法不能解决长期贫困问题,目前又采用了产业或生产扶贫办法,但由于这种脱贫方法主要是政府帮扶官员利用扶贫政策及个体技能甚至人脉关系,通常扶贫官员一旦调离或换其他官员,这个产业就会逐渐因产量过剩或产品滞销等因素,而使贫困农村雪上加霜。其二,从城镇化的实证来看,一些地方实施移民建镇的城镇化运动,由于这类型的城镇化不但没有创新或挖掘乡村农业工业化产品或产业,甚至还加重了村民的生活出行成本。因此,只能是形式上的城镇化即城市化,而非生态的城镇化。
2. 乡村振兴问题根源的行为法统计学分析。乡村振兴的本质是创新城乡经济协调、相对均衡发展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生态经济制度。首先,从目前的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不平衡现实来看,一方面,新的大城市群不断出现而“大城市病”不断加剧、城市经济发展“红利”很难辐射及惠及农村;另一方面,乡村城镇化衍化为“形式城市化”、偏僻乡村因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而乡村“空心化”,农村生态特色产品因交通、信息瓶颈而很难形成生态经济增长极等。因此,综上所述,影响乡村振兴的因素分为三类,其一,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所形成的城市经济对农村劳动力及资源的“虹吸现象”,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差距;其二,基于城乡市场自发的乡村旅游业,尽管能适当缓解城市市民压力等“大城市病”,并衍化为沟通城市与乡村“二元”经济区域的桥梁或纽带,推进乡村区域城镇化并创新乡村经济驱动力或增长极。但是,市场的盲目性、趋利性却加剧了区域交通瓶颈、结构失衡、区域融资难等系列问题。其三,基于乡村振兴的乡村扶贫、城镇化的具体实施者,既没有正确领悟乡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正确认识乡村村民因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在追求脱贫过程中生产生活的非理性行为;导致了扶贫或城镇化的实际效果不佳。因此,乡村振兴的问题归纳为,一是乡村振兴的制度的非生态化,二是乡村振兴的应用型人才缺乏,一方面,缺乏引导、规制村民走生态乡村振兴的相对理性的地方政府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乡村村民中也缺乏起示范效应的、生态乡村振兴高素质的、相对理性村民。
其次,法统计学是建立在法哲学基础上的发现客观规律的科学,是运用法哲学相关理论界定客观事务的质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数据或现实数据,或者已经检验了的相对量化的统计规律,界定事务质的边界“度”及创新实践中“度”的运用规则的科学;其中,行为法统计研究方法是法统计学与行为经济和行为法学耦合的研究方法创新,是以人的行为与结果为数据研究个体和集体的行为规律的科学。因此,从行为法统计学来看,其一,乡村振兴问题根源是乡村振兴制度硬件没有充分考虑制度执行过程中人的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自私和有限控制力,从而“应然之法”与“实然之法”不匹配;其二,制度创新的教育往往建设在理性人假设的前提下,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的教育供给形式化,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的有限理论问题,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育供给不足。
三、 基于行为法统计学的乡村振兴生态路径选择
法律应当是体现“应然之法”的生态的“实然之法”,是人类文明要得以维持和发展、避免社会无序和解体的最基本的保障,P13-18目的是“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P278-279是“引导、规范和强制”其他制度的制度。但是,客观规律是隐藏于客观现象背后的本质必然的属性,这就需要以法律制度及其相关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统计学分析方法,探索、发现和认识规律,分析并检验对客观规律反应的“实然之法”制度或法律制度是否是对客观规律的近似反应,即制度是否生态或法律是否是法治之法。同时,“实然之法”的制度的创设前提假设是人是自私、理性的;然而,现实的人却具有有限理性、有限自私和有限自控力的属性;并且,行为经济学和行为法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证实:“每个人对于理性人假设可能有偏离,但这种偏离可以认为是一种噪音,在市场加总的时候就会被抵消掉”。因此,乡村振兴生态路径,应当是运用法统计与行为科学耦合的行为法统计学,创新乡村振兴生态制度和改革应用型乡村振兴人才教育与再教育的生态供给。
1. 乡村振兴生态供给制度创新。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决定了市场的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而政府财政资源配置则代表集体利益起重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因此,乡村振兴生态制度创新,应当从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矛盾系统出发,结合城乡系统中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运用法统计学研究方法,规范乡村区域政府的投融资行为;运用行为法统计方法,预防市场个体的非理性行为,选择相对高素质的乡村振兴投资者,树立市场主体的示范典型,规避市场个体行为有限理性、有限自私和有限控制力属性。
首先,市场最大的特性是趋利性,资源是流向获得利益最大的子区域或行业,随着大城市的不断扩大,“大城市病”促使追求享受乡村自然等精神利益和生态产品等物质利益的市民与供给生态乡村产品并追求经济收益的村民互动,形成了乡村旅游为中心的相关生态服务与农产品市场。由于交通是具有公共属性的、连接城市与乡村两个区域的桥梁或纽带,是制约或促进乡村发展的前提;而TOD(交通导向)规划布局,又是乡村市场细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基于TOD的规划布局应当是基于相关市场要素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其规律而确定。因此,交通供给及TOD布局规划的生态路径,只能是基于集体利益的财政资源配置。其次,在基于集体利益的生态交通和TOD市场规划布局的基础上,生产农业产品的農业工业化供给、旅游民宿的供给等乡村振兴产业或产品,应当是由市场取决定作用的市场资源配置确定;然而,由于村民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私利性和有限自控性等非理性特性,无论是否获得政策支持,若任其自然,村民依然难以脱贫,乡村整体依然难以振兴。因此,根据行为经济理论,要解决这一问题,其一,需要政府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对村民个人的决策进行一定的影响和指导;其二,支持鼓励相对理性的村民作为典型示范,牵头组成合作社,形成乡村区域微型市场个体行为加总的集体行为,可抵消部分个体的非理性效应。其三,通过地方政府引导、扶持、规制合作社行为,最终实现乡村整体振兴。
因此,乡村振兴生态制度路径,第一,应当是通过财政资源发挥区域政府的重要作用,运用生态PPP投融资模式,加速城乡之间、乡村之间的交通网络生态供给;第二,运用政府投融资引导和规划功能,实施TOD导向的布局规划和基础设施生态供给;第三,运用政策及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相对理性的村民牵头组成各种专业合作社,形成以农业工业化生态产品或产业为中心、乡村旅游为重点的乡村微型田园综合体系统。当然,乡村振兴生态制度的成败关键,在于具有典型示范牵头效应的村民、引导和规制乡村生态振兴的基层政府官员是否具有乡村振兴的思维及应用型知识积累。
2. 产学研耦合的应用型乡村振兴人才的教育供给侧创新。由于具有典型示范牵头效应的村民、引导和规制乡村生态振兴的基层政府官员是否具有乡村振兴的思维及应用型知识积累,关键取决于村民和基层政府官员的教育和再教育的供给是否则生态化。从统计数据和实践调研可知,目前基层政府官员大多数来自于地方应用型高等院校,因此,应用型乡村振兴人才的教育供给主要是地方院校的教育供给及地方政府进行的再教育供给。
首先,地方性应用型院校关于应用型人才教育供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其一,应用型并不是只要求机械地传统简单的应用知識,而是要求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应用中的疑难问题;然而,目前部分地方性应用型院校,无论是师资还是教育供给理念和实践,都是机械地理解应用型的内涵,与应用型本质含义相距甚远,有的甚至背道而驰。其二,师资错误地认为应用型地方院校是只教学而不作科研,同时,师资又缺乏实践经验;这类师资的教育供给只可能是机械的应用主义。其三,学生实践学习形式化、参与科研的机会和机制几乎名存实亡。
其次,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的乡村振兴再教育供给问题,其一,针对乡村技术性村民的专业再教育培训,重技术而轻管理;同时,真正贫困的村民又没有再教育的积极性,再教育很难取得应有的成效;其二,针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再教育形式化,从走访调研的情况来看,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工作繁忙,且再教育与工作绩效并不匹配,大多数培训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法坚持。
最后,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振兴的应用型人才教育供给侧创新,其一,针对应用型院校而言,一是应当建立与名牌大学的合作研究机制、地方院校师资访学和再教育机制,提高师资的应用型研究水平;二是加大应用研究和实践实证研究与教学的力度,提高师资的应用型教学水平;三是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一方面,扩大学生"产学研"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师资发现和解决前沿实践问题的能力和研究水平。其二,针对地方政府及乡村的乡村振兴再教育问题,除了技术培训指导外,应当发展政府智库专家的优势,邀请高等学院和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建立产学研及实践基地,开拓技术、管理、法律等跨学科综合性实践研究机构,提高基层政府官员及乡村振兴示范性领路人的综合性应用型能力与素质,实现乡村的文化振兴和经济振兴。
参考文献:
[1] [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 [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 周明勇.生态制度研究方法创新研究——以地方投融资为例的法统计学方法创新[J].现代管理科学,2014,(11):45-47.
[4] Jolls C,Sunstein C R,Thaler R.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J].Stanford Law Review,1998,50(5)1471-1550.
[5] 周明勇,周迈等.雄安为中心的乡村旅游区域生态TOD规划法治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8,(5):100-102.
[6] 周明勇.“一带一路”人才供给:传统与创新耦合的教育供给侧改革[J].现代管理科学,2017,(12).
基金项目:2017年河北金融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产学研耦合的创新创业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号:2017CXCY01);2017年河北省社科课题“生态TOD模式的京津冀河北乡村旅游区域PPP城镇化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HB17FX015)。
作者简介:周明勇(1969-),男,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河北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中心/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法统计研究中心负责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交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财税金融法、法统计学。
收稿日期: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