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会计证时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讨
2018-11-24宋荣兴教授周青青青岛理工大学山东青岛266520
□宋荣兴(教授) 刘 红 周青青(青岛理工大学山东青岛266520)
一、“后会计证时代”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的转变,会计行业也在深化改革,会计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变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财税体制改革、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开展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等,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转型升级。2017年11月5日,新《会计法》颁布实施。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应会计变革的需求,新《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这意味着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会计行业进入了“后会计证时代”。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取消,并不代表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要求。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进一步说明 “专业能力”在“后会计证时代”的重要性。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之前,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教育一直是会计人员提高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硬性要求。新《会计法》中对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旧有明确规定。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继续教育改革涉及的内容。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必将进行修订。会计证的取消,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已经从事会计工作或准备进入会计行业的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何去何从,颇受人们关注。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累计有637万人通过各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初级443万人,中级180万人,高级14万人。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已超过2 000万人,其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1 300多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显得尤为繁重。财政部责成各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以山东省为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消之前,要求持有证书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的具体时间由各市财政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内容按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不同的划分。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面授培训和远程网络培训,山东省大部分会计人员近几年多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形式进行学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施行了20余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经历了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订。在继续教育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解绑之后,国家必然会更加注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尽管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一直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但近年来在政策实施、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的认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强。关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尽管新《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但针对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没有列明具体的惩罚性条款,只有部分条款指出会计人员如果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会影响其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征求意见稿》也仅在第三十三条要求,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规定难以对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形成实际的约束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也难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违规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罚措施。
2.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认识不足。“后会计证时代”,要求会计人员不论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要进行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之前,很多会计人员没有端正对继续教育的学习心态,只是为了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而应付考试。“后会计证时代”失去了年检制度的约束,如果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即使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也很难真正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3.用人单位对继续教育重视不足。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之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条规定,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支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但有些用人单位却将会计继续教育视为一种经济压力,限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和经费。
4.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拔和监管力度不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征求意见稿》对继续教育机构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教学培训计划、培训任务等,并明文规定了继续教育机构不可有的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继续教育机构无论是从硬件还是从软件上都难以符合要求。比如,有的继续教育机构并不真正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只是为了增加机构收入,没有提供经验丰富、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教学内容不丰富、教学形式单一;有的继续教育机构不注重培训人员的考勤和考核。目前我国很多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都是由省级会计中心协会或当地的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和机构很难进入这一领域,选拔方式单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资质、培训效果等的检查、评估不到位。
三、“后会计证时代”加强会计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一)落实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新《会计法》第三十九条强调了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公共服务和法律责任等提供了指导思想。《征求意见稿》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不再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界限,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无论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都属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征求意见稿》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明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等,并要求加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机构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督与检查。因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适应新时代会计变革的需求。在国家强调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时期,各行各业都在积极转型升级,提高会计服务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新时代的会计变革,更多的体现在“互联网+”、会计电子信息化和管理会计转型等方面。电子会计档案、电子发票和无纸化报销的技术逐渐常态化,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启用新型业财一体化软件、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推进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很多基础性的会计业务逐渐被机器所取代,基层会计人员过剩,传统的记账、算账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会计变革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懂大数据、懂业务、具有财务业务判断和分析能力的管理会计成为新时代的发展趋势。会计人员如果不及时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将很快被时代所淘汰。
(三)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在科技发展、经济社会迅猛变化的新时期,如果缺乏自觉学习、终身教育的意识,将不进则退,前途堪忧。现在的会计工作不仅仅是报账、记账的核算型会计,能够做到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核算的管理复合型会计人员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把业务数据转化为财务数据,运用财务知识推动决策的科学化,而不是简单的做一个“事后知情者”,是现代会计人员应当追求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扎实的业务素养和全面的综合素质,学历层次不够、专业水平不高、学习能力不足等都会限制个人的发展,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了解新的会计记账和算账模式。除了学习会计专业知识外,还要涉及企业运作、经济管理等理论,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将继续教育变为提高个人价值、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后会计证时代”加强会计继续教育的措施
继续教育旨在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人员素质。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后会计证时代”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
(一)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通过部门规章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建议针对不同程度的继续教育违规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职称评审、限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据库。因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之前,财政部门所规定的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有所扩大。将全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数据库,有利于规范对其继续教育的管理。第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失去了原有的基础,诚信作为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基础,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有利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转型升级。信用档案的建立,要求会计人员加强诚信意识,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首先,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将强制性的继续教育转化为提升专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树立主动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参加继续教育的法治意识,认真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其次,用人单位领导要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采取具体措施缓解工学矛盾,为会计人员提供时间和资金便利,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继续教育成果的运用。一方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在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进行管理,对违规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针对违规人员进行特殊标识。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加强了对继续教育成果的运用,将继续教育与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挂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按期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其职位聘任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四)加强继续教育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一方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利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人员培训基地等主渠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源加入继续教育机构体系。省级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机构可实行核准与备案相结合的许可制度,建立健全评估体系,鼓励继续教育机构之间进行价格和质量竞争。另一方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继续教育机构名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不如实记载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列入继续教育机构黑名单,予以通报并取消其继续教育机构资格,规定时限内不得再进入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五、结语
时代在进步,会计在变革,会计人员的发展要紧随会计工作的转型升级。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成长的基石和阶梯,需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继续教育机构等多方面的积极配合。“后会计证时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系统化和规范化,以培养更多优秀的财会工作者,促进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