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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起承包方“施工意外”说开去

2018-11-24石永亮

劳动保护 2018年4期
关键词:分包资质施工人员

文/石永亮

编辑 赵 原

2017年10月28日,安徽寿县供电公司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倒杆”,导致发生2名施工者高处坠落医治无效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而在此前,某机械加工厂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连续发生2起相关方施工安全事故。一起是焊接车间厂房屋顶做防雨涂料施工,一起是特种加工车间厂房改造项目屋顶非阻燃彩钢板房拆除更换,导致2人先后从约12 m的高处坠落地面医治无效而身亡,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前者属典型的“三违”安全事故,而后两者正在进行的本来是机械制造企业最平凡不过的小型施工,却发生脚下房顶突然断裂,直接原因中暴露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差,对施工队伍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管控不力,尤其是后两者在不具备“登高架设作业”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且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登高作业。同时,负责施工的相关方擅自更换在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的作业人员,冒险安排未经进场安全教育和不具备“登高架设作业”资质的人从事高处作业。

3起事故中,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公司基建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现场监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进场作业人员资质符合性进行核验,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未经进场安全教育且不具备登高作业资质的施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同时,没有严格落实禁止施工项目“赶工期”和施工人员“同进同出”的工作要求,违规为相关方办理为期60天的“常规工作时间外相关方特急作业申请单”,且没有监督其落实作业场所必须的光照条件。

由此,相关方施工安全问题便凸显出来。

相关方施工安全问题

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相关方的定义是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运输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方,施工工程方,保洁、保安、车辆承租方,物资供应商,外来人员,绿化公司,相关政府机构,周边单位等。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按照上述标准要求,企业需要在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那些长期为其服务或提供产品的相关方的职责,以及明确对相关方管理的部门职责;要求相关方对其顾客实施所要求的培训,以使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意识,必要时由企业亲自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必要时还应将本公司的有关体系文件发给相关方,并实施有效性管理;同时在体系文件中规定紧急状况下与有关相关方的联系和合作事项,还可与相关方共同策划和实施应急程序的有效性演习。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意为要遵循合法、合规、有效的原则,规范相关方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降低项目安全风险,强化施工过程、劳务、供应商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防止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安全防护设施。

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均指定有相关方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对工程分包过程的准入、监管、交底、协议等进行专业技术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分包队伍日常生产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均各司其责,施工现场有施工告知和安全看板、审批齐全,并严格规定不得二次分包和转包。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时弄虚作假。当下,工程外包或是劳务分包较为普遍,部分施工单位急于找活儿,擅自以他人或他公司的资质获得投标资格并顺利中标,而招标评审更多地注重施工方的资质,对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作业方面的专业培训缺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和监管。

对施工队伍的人员实际资质管控严重缺失,甚至根本就放任。项目方以各种理由在定期监督检查上省“工序”,有意或无意地将施工安全全系于施工人员,理由是“人家已经通过了公司的正规招投标”,放弃了施工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监督,尤其是对项目具体施工人员以及人员变更后的现场监管,造成施工人与中标人不一致。

事故大部分是在作业时发生的,施工方没有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此外,部分部门、单位和人员对公司较长一段时间内平稳的安全态势出现错误判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困难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产生了较严重的麻痹、懈怠思想,对责任区内经常出现的安全管理缝隙、监管盲点和时而亮起的“红灯”心存侥幸。

一些单位、部门和人员还没有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和严峻形势,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压实安全责任时抓而不紧,落而不实,监督考核不严,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和分管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更多靠安监部门推动,且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和推诿扯皮现象,典型表现为多个技改项目同时施工,而项目负责人往往只有一个,根本忙不过来的情况比比皆是。

近年来,虽然多数企业在加强基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但限于项目施工承接单位规模小、安全投入意愿不高、施工人员流动大且安全素质低下,以及项目周期短、地点分散,且大多在节假日或双休日施工等原因,基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

建议

对所有在建项目应实施施工项目“进场作业人员资质实时核验”机制,对业务分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最严厉的督查和考核势在必行。内容主要包括对所有在建项目监护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监护流程、内容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并评价。同时,还要完善逐项约谈施工方负责人,逐人核对进场安全教育和作业资质符合情况,逐机核查设备设施本质安全状况,全面排查和消缺项目组织过程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在一开始施工时对每个具体施工的人查看资格证、提问必要的安全问题、必要时要进行答卷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严把招投标环节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将严格落实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安全责任,实际把握施工进度,把加强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列为今后相关方管理的重点,杜绝“有大形缺细节、找借口推责任”的惯性思维,提升业务外包或劳务分包过程管控水平,方可真正吃一堑长一智,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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