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该如何认定?
2018-11-20
支部建设 2018年10期
读者徐建成问:我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欠下巨额债务。一年前,我去了外地,员工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该如何认定?
本刊编辑部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具体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包含两种行为方式: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也就是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并列关系,只要具备其一,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