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风险分析
2018-11-19褚远远
褚远远
[摘 要]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创新性地利用金融手段,对省内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保障一百多万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十多年的助学贷款发放回收过程中,学生违约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河南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运行。文章分析了贷后管理现状及其原因,运用信贷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了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风险因素,提出了完善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解决对策,希望为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实践工作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河南高校;助学贷款;风险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6.044
2004年,河南省由国家开发银行开始发放高校助学贷款。截至2017年9月,全省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16.5亿元,共资助了123.47万人,为打赢扶贫攻坚战,阻断贫困代继传递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2011年9月第一批贷款毕业生借款合同到期,学生违约现象严重阻碍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发展。因此,降低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保障助学贷款顺利回收是个既现实又紧迫的问题。河南高校助学贷款模式中,高校作为助学贷款的管理主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款项回收,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直接决定河南助学贷款能否顺利良性发展下去。
1 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现状
1.1 贷后管理主体不同
河南高校助学贷款的产生是在商业银行招标流标的背景下,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接管了河南省助学贷款业务,河南高校助学贷款使高校成为贷后管理的主体,而一般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主体为商业银行。
1.2 高校职责不同
一般商业性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高校的职责在于对银行进行协助办理学生贷款业务;河南高校助学贷款将高校作为学生贷款管理的主体,负责学生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主要内容不同
河南助学贷款改革了风险补偿金,将它和高校绩效结合,并且运用激励和约束的手段,充分调动高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一般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对风险补偿比例的设定源于各省招标的结果,没有科学的比例划分,同时也缺乏约束和激励的机制。
1.4 贷款信息共享
在贷后管理方法上,河南高校助学贷款将政策性银行的管理网络延伸到高校,使省资助中心、银行、高校共享國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河南省资助中心直接参与贷款各项工作的管理过程,在贷后管理上对河南高校进行统一管理。而一般国家助学贷款没有共享的信息系统,在贷后管理上直接由银行负责。
1.5 管理运行成本高
河南省资助中心要求高校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学生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学贷工作教师负责助学贷款日常工作。各高校的基本做法都是在学校层面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1~2名专职人员,而将收集学生信息和贷款催还等具体工作交由院系辅导员负责。河南高校由于编制问题普遍存在着辅导员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这一特点,高校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对辅导员岗前也不进行学贷系统的专业培训,这给助学贷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对贷后款项催缴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题。
2 河南高校贷后管理风险
2.1 风险补偿机制设计不完善
河南高校助学贷款在风险补偿机制上做了创新:财政和高校各承担7%。除去高校违约金、管理成本和承担的7%风险补偿,得到三种结果:第一种情况,如果高校的违约率高于风险补偿金的14%,高校面临着风险补偿的处罚,需要支付风险补偿金的7%和超出部分的50%作为处罚,高校的净收益为负数。第二种情况,如果高校的贷款违约率正好为要求的14%,那么河南省财政和高校各支付7%,这时高校的净收益为7%的风险补偿金减去高校管理成本。第三种情况,如果高校违约率低于14%,那么高校将获得风险补偿金的奖励,高校净收益为风险补偿金减去违约金和管理成本,净收益金额多少和违约率和管理成本多少相关。以上三种情况不论高校违约率高于还是低于风险补偿金要求的14%,高校的经济压力都很大,可见风险补偿机制存在问题。
2.2 风险激励机制不健全
河南助学贷款的风险激励机制要求风险补偿金的结算在学生贷款合同还款期到期后才能发放,而一般贷款合同的期限为毕业后6年。即便学校贷后管理得好,获得奖励,也要等到学生贷款6年后才可以拿到奖励。而河南高校目前的现状是高校负责贷款的老师和一线辅导员流动性大,因此奖励并不能真正体现贡献,即便是常年坚守岗位的辅导员,高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获得的奖励也未必会发放给负责学贷一线工作的老师和辅导员,这样使辅导员工作热情大打折扣,并随着工作量越来越大,院系辅导员和高校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选择“惜贷”。
2.3 学生偿还能力风险
助学贷款款项回收上,学生还款主要来源是毕业后就业的收入,还有部分学生还款需要依靠家庭资助。通常来说,贷款贫困生的家庭收入不会在短短几年发生巨大改变,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的就业收入往往也不乐观。目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70%~75%,即便就业工资待遇也不高、工作性质不稳定。由于河南助学贷款偿还方式主要以每年定额偿还本息金为主,没有其他方式。这样会造成学生毕业后非主观而产生违约的现象。同时,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要求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结清本息金,贷款学生的经济压力还是很大的。所以,学生就业收入低是造成违约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毕业后经济和生活压力大,加上本人诚信意识差,也会出现故意拖欠贷款还款的行为,这类人群在助学贷款学生中也是存在的。
3 完善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对策
3.1 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较大,联系困难一直是河南高校助学贷款的难点问题,而采取生源地贷款的方式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相比的优势在于:一是减少了高校对贫困生资格认定的难度和工作量,贫困生的认定上,政府比高校的识别度高;二是贷款学生的家庭信息可作为信用担保,能够提高贷款款项回收率;三是生源地贷款的主要管理者为学生户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比高校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四是生源地贷款也减轻了高校负责的河南助学贷款日常管理的压力和高校贷后管理的难度。2015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在河南省试行放开省内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推进全省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发展和完善。河南省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并行,在贷款金额和贷款还款期限上保持一致,贷款期限延长为10年,是河南助学贷款的政策运行的重大补充。
3.2 设计多种还款方式
目前河南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上,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按照规定单笔合同到期后要求必须本金利息一次偿还,没有将学生就业压力考虑进去。采取多样化的还款形式可以减轻贷款学生还款期限内的经济压力,对促进贷款按期偿还起到重要作用。具体设计方案有以下几种:一是等额还款方案,设计贷款学生就业后每月需从工资中扣除固定金额用来偿还贷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为10年。二是延长还款期方案,学生每月按照等额方式偿还贷款,设置最低还款额,但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办理延期还款,最长可延期到 30 年,如果延期还款,那么需要自行支付一定的利息,且延期越久利息越高。三是渐增还款方案,以某个额度为还款起始点,还款过程中每隔一定的年限对还款额度进行增加。比如,按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收入的情况进行分期还贷,将学生实际收入与全国当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结合,按学生收入确定还款比例。如果毕业生收入低于全国标准则可以不还款,这样可降低高校助学贷款的还贷违约率。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方法考虑了还贷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可以缓解由于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的现象,根据学生贷款额的不同,设计10~30年不等的还款期。四是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学生毕业工作后,按照其就业收入的2%~3%比例确定每月的还款额,直到最后还清为止。另外,还可以再延長贷款期限,可以有效缓解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期还贷的现象,最终降低还贷违约的风险和可能性。
3.3 建立高校贷后管理新媒体平台
高校贷后管理工作可以借鉴河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信息系统。每年贷款工作开始之前就统计好贷款学生的基本家庭信息,定期维护和完善相关信息。在学生毕业后,将贷款毕业生电子信息归档,方便高校与毕业生取得联系,为贷后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在学校内部借助新媒体手段,搭建贷后管理交流信息平台,利用微信、微博、QQ等手段,通过互联网、局域网、无线通信网等渠道对贷款学生信息进行统一跟踪管理。高校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贷款相关政策,使学生能通过新媒体手段与高校负责贷款的相关人员进行互动和答疑,为学生提供帮助。贷款学生毕业后也能经常从新媒体平台上获得国家贷款新政策、违约责任、个人逾期情况等信息,方便高校贷后管理工作。
3.4 完善高校专业的资助管理队伍
河南高校需要建立学贷资助中心专门管理贷款工作,根据学生数量按照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院系打造一支能够熟悉国家资助政策和运作流程的专业队伍,以使辅导员队伍稳定化、专职化,减少辅导员岗位的流动性。要对从事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增加激励措施,将专款专用,学贷风险补偿金奖励用于奖励学贷工作优秀的基层院系和辅导员,使他们的付出与收益结合,激发基层院系和辅导员从事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另外,要注重加强对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让辅导员更好地熟悉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河南高校助学贷款发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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