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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中的企业法务管理探讨

2018-11-19钟慧莹骆立文

中国市场 2018年36期
关键词:出口农产品企业

钟慧莹 骆立文

[摘 要]在“一带一路”与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农产品企业既迎来了出口数量增加等机遇,也面临着需適应进口国法治环境,亟待提升现有法务服务水平等挑战。文章以广东省著名道地药材——新会陈皮产品为例,从立法、内部信息系统完善、产品包装与质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讨相关农产品出口中企业法务管理如何为企业经济利益服务问题,进而关注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相关问题,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管理水平。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企业;法务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6.060

1 引 言

出口大省广东省内栽培的道地止咳药材——新会陈皮享誉中外,其经过适当包装的加工产品更是深受海内外消费者的喜爱。陈皮产品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政府牵头促进相应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近年来,江门市相关政府部门为拓宽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推动其从质量安全到包装完善、从内销走向出口不断完善制度安排。2012年新会区政府制定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确定,凡生产经营并使用“新会陈皮”名称者,必须是新会陈皮协会会员,须申请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申请人申请获批后与协会签订《“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购买证明商标标识;协会则颁发“新会陈皮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的铭牌给申请使用人。2018年1月通过,3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门市农业局关于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的措施,推进农业诚信体系建设。2012年6月21日,新会区质监局、新会陈皮协会和标准化协会牵头制定的《新会陈皮预包装标签》等三个联盟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9月全面实施,其中,《新会陈皮预包装标签》联盟标准规定将产品净含量包装规格规定为50克、100克、150克、200克、250克、400克、500克共7种,较好地解决了相关产品包装标准缺失问题。

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法务管理水平也因应企业的发展需要予以提升。而在“一带一路”与大数据背景之下,如何确保消费者特别是海外消费者能选择优质的新会陈皮产品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更是对企业法务管理能力的一个实实在在的考验。

2 出口面临的法律瓶颈

2.1 我国与目的地国家相关的立法标准亟待衔接

目的地国家因为国情需要,对产品的进口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本产品质量标准为例,我国对陈皮制品等农产品的农残含量有自己的安全标准。而目的地国家对相关的产品也有自己的农残标准,比如欧盟的GLOBALGAP标准等。如何适应目的地国家的要求,相关的质量、包装等标准之间可以顺利对接,需要法务管理部门协助企业获取目的地国家投资法治等环境、产业合作和国别指南等真实、充分、完整的信息。

2.2 包装方式要适应贸易要求

以新会陈皮为例,古代新会陈皮的包装方式是在盛器上下各铺一张土黄色的毛边纸(俗称“厕所纸”)。厕纸成本很低,符合陈皮陈化的特性,且没有任何副作用。现有国内交易沿用传统的包装方式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新会陈皮出口却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不少国家不允许使用毛边纸等简易包装方式进口产品。为适应这类进口国家的要求,新会陈皮出口时会使用塑料袋进行包装。由于塑料制品在使用过程中易产生冷流、结晶等现象,不但影响陈皮的陈化程度,不利于出口商权利的保护;同时还增加了环境污染的程度,破坏了生态环境。法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法律建议,避免企业损失过大。

2.3 企业出口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到外国,海外抢注商标、侵犯商标权、原产地保护等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员工在海外接受培训后直接留在培训国,将相关的核心技术带到新的服务单位,侵犯原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现象也不少见。经营者面对企业在陌生的法治环境中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困境往往手足无措。他们需要法务管理部门提供切实的法律措施及时解决眼前的利益受损以及防止今后利益再度受到侵犯的问题。

3 完善相应的法律服务

3.1 引导企业提议完善相关产品出口立法

为了推动相关产品从内销走向出口,无论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农产品出口商都要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和相关管理,有效援引相关规则和惯例来化解对外农产品贸易的相关争端,并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法务管理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向相关部门提议完善相应制度安排。笔者建议立法完善的内容包括对海内外新会陈皮产品的技术标准互认、合理的跨境争端解决机制安排、出口市场的扩张与对外投资等内容。

在完善立法过程中,法务管理部门也应从企业长远经营需要出发,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的影响。例如,2017年下半年,国家颁布了限制进口废料的政策,导致包装原材料成本上涨。生产者与销售者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在内销或者出口过程中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那么法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党的十九大期间,中央政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培育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构建进行大力宣传,显示其对大湾区建大建好的坚定决心。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莫道明还指出,“一国两制”是大湾区的最为重要的优势。在“一国两制”之下,制度的多样性和互补性是粤港澳区域合作的优势,也可成为推动合作的动力。大湾区所在地也包括了新会陈皮的主要销售点——江门。法务管理部门要提醒企业抓住经济良机,依托香港、澳门的优势地理环境,借鉴它们的出口成功经验,逐步扩张出口市场,搞好对外投资,甚至寻求国际合作和国际互认,提升陈皮产品出口能力,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当然,法务管理部门应发挥法律预见未来的功能督促企业提议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例如,大湾区跨境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

针对出口市场上充斥假冒伪劣新会陈皮产品与包装不规范,侵犯合法经营者利益的问题,建议法务管理部门引导企业合理利用网络等媒体力量和现场调研等方式征集国内外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意见,依托海外华人力量组织当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符合地方与产品特色、与国际接轨的互认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整个标准体系尽量符合国际司法实践习惯,还要考虑可操作性的因素。

从2014年开始,新会陈皮协会与检验检疫局合作共同对新会陈皮制品给予指导和政策的优惠。检验检疫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制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流程图,使相关主体明确只有拿到《备案证明》的企业才能办理产品出口手续。2015年非洲一个国家希望与新会区政府建立新会陈皮的出口贸易合作关系,相关合作在磋商之中。企业在从内销走向出口的过程中,由于国内外经营、法治环境等因素的差异,争议的解决需要构建一个多方协商一致的合理机制。相信随着陈皮产品出口数量不断增加,经营者通过熟悉进口国的民俗与法治环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出口障碍,防止侵权,更好地解决相关的纠纷的制度设计将会越趋完善。

3.2 构建或完善企业法律信息一体化内外平台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提升法务管理推动产品出口的工作能效,建立与完善符合企业特点的相关信息化平台实有必要。

(1)建议企业建立或完善法律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如图1所示。努力发挥平台的最大价值,真正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监控的目标。通过信息化系统,公司对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法律意见书、外聘律师等业务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对每个层面、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各项法律业务在控、可控。首先,该信息平台使相关人员能及时了解出口地对相关农产品的立法与供需情况,进而制订合法的、有针对性的农业生产计划。其次,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出口地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新动态,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者信息滞后的问题,使农产品更加符合出口地国家的标准。宁波辖区在建立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体系中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它们主要是采用CAS条件下的企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监管制度,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系统,增强复杂系统的适应性。

(2)加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法务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平台在协助经营者减少财产类法律风险外,还應自觉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业界人士加强沟通,获取关于质量安全制度的信息资源,比如,掌握国际食品法典对农药超标问题的标准;同时,还应通过定期内部培训、文字资料发布等措施,引导经营者树立培养产品安全管理意识,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建档,提高产品的可溯源性。同时引导企业自觉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接受定期的陈皮产品安全质量培训。促进经营者自觉将高质产品出口,进入他们目标地市场,引起消费者的更多关注。无论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农产品出口商都要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有效援引相关规则和惯例、我国与目的地国的双方认可的解决机制和服务体系来化解对目的地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相关争端,并维护自己的利益。

(3)引导企业借鉴有益包装实践经验。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沿途各个国家陆续建立了高水平的自贸区网络,使得各国都能分享包括农产品市场带来的利益。为提升市场竞争力,法务管理部门应指导企业借助信息化平台同步“消化”国内外相关产业的有益经验。例如,在剂型研究方面,日本企业独树一帜,“标准汤剂”就是其一。各厂家都在制剂改革上下功夫,在浓缩丸、袋泡剂和颗粒剂的基础上,津村顺天堂全面推出每次服用1包(2.5克)的轻小包装汉方制剂,实现了随身携带、即冲即饮。法务管理部门可以借助以上案例引导企业意识到日本汉方制剂在质控及剂型上的成功经验,无疑符合现代人对医疗服务高效优质的要求,同时也能为企业自身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进而鼓励其完善质控与包装标准化流程。

又如,中宁枸杞包装物销售管理中心以提升中宁枸杞包装物档次为重点,逐步施行统一精品包装,并对中宁枸杞外包装施行双标双贴管理,通过引进南京理工大学研发的企业市场全息管理平台(BCM管理平台),有效地收集、加工和处理市场信息,支持企业的管理行为和决策行为,打击假冒中宁枸杞的销售行为,维护和增强了“中宁枸杞”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当地政府在各类科研、技术支持机构的协助下,开展技术培训和针对各国枸杞进口质量标准的宣传与技术指导,有效地规避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奠定了基础。针对以上案例,法务管理部门应通过检索相关的成功案例引导企业意识到依靠数据化资源,集中各方力量来提升出口市场竞争力是不可或缺的。

企业应在引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根据产品特色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规定更好地理解与落实,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新会陈皮在销售到香港时,要求每个果皮是呈现片张状的,不能出现断裂的现象,因此,塑料袋与纸箱包装的材料选用是非常重要的。法务管理部门有义务汇总相关出口包装情况历史信息并保存在信息平台,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参考。

3.3 提升企业的商标海内外保护意识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我国政府部门通常采取的措施是鼓励企业进行GAP 认证。法务管理部门可以引导企业通过GAP认证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务管理部门应引导企业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意识,充分借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走出去”、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为企业产品出口积极布局,推动企业经济创新发展。法务管理部门可以在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相关知识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积极介绍国内农产品商标遭遇海外抢注的维权案例,为企业提供海外注册辅导。最终促进产品的出口质量与水平。法务管理部门还可以建议企业选择采取跨国经营或是合资经营的方法,为我国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出口贸易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我国贸易在今后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为预防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对于接受海外技术培训的人员,一方面,法务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普法教育,陈明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提醒企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加大员工违约成本,防止其接受培训后离职,又利用其掌握的核心技术秘密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结 论

笔者了解到,新会区政府近期计划进行柑普茶出口的推广活动,帮助相关经营者按照HACCP要求完善其工场的运作流程。期待这个措施的落实,将会强化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引导作用,最终有效地维护新会陈皮种植农户和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法务管理部门应乘着这个利好政策的东风,根据相关企业发展的发展需要,定期为企业出口提供可增值的可行性法律建议。

我国加入WTO以来,出口贸易发展态势良好。特别是在“一带一路”与大数据背景下,相关企业农产品出口量更是逐步增加,但也面临着如何做大做强,如何在國际市场上获得消费者逐步认可的问题。作为WTO重要的成员国,我国应充分应用好 WTO 相关规则与机制,对违反WTO相关规定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申诉,为农产品的出口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作为企业法务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成本尽量节省、利益最大化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以推动企业产品出口业务的长远发展。实践证明,企业要借助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优势,从提议完善立法到不断完善企业法务管理平台;从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纠纷到坚持走有产品特色的标准化道路才真正是增加财富,提升其出口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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