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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域增值收益测算

2018-11-19王飞

中国市场 2018年36期
关键词:海洋经济

王飞

[摘 要]文章界定了海域增值的相关内涵,剖析了海域增值收益产生的环节节点,根据海域使用权转移的一般过程将海域增值收益的产生过程划分为一级市场出让阶段和二级市场转让阶段,提出各个阶段海域增值收益测算的方法及测算重点,为海域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奠定基础。

[关键词]海域资源;海洋经济;海域增值;增值收益测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6.036

1 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海域投资不断增加,海域资源的稀缺性开始凸显,并且随着我国海域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海域使用权一、二级市场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交易活动越发频繁活跃,使得海域价值得到迅速提升,海域价格持续不断上涨。而与此同时,海域价格上涨背后的海域增值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海域作为发展海洋经济的基础资料要素,已经高度参与到我国国民经济体系运行中,这使得海域经济收益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海域市场化管理的时间相对较短,海域市场化发展还不成熟[1],这些问题造成在海域一级市场中海域使用金的收取标准偏低,以及在海域二级市场中海域增值收益的测算与分配在技术层面、管理制度层面有所缺位。这就使得海域市场上出现了类似于土地市场的“圈海”“囤海”等投机牟利行为以及造成海域增值收益模糊不清和分配的不公平[2],导致国家海域资产严重流失,海域经营者权益受到侵害,扰乱了正常的海洋开发管理秩序,严重威胁到我国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亟须解决,以维护我国海域市场的健康发展。

现阶段,学者们对海域增值收益测算的研究较少,海域增值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文章对海域增值收益及测算进行研究。

2 海域增值收益的内涵及产生过程

2.1 海域增值收益的内涵

海域增值反映的是海域价值的增加或者海域价格的上涨,而海域增值收益则是海域增值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的变现而给各利益相关方带来的具体增值收入,是通过买卖或者出租变现实现的。

2.2 海域增值收益产生环节分析

海域增值收益是海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海域价值的增加额,是海域价格的一部分。基于目前我国海域市场的实际情况,海域增值收益产生的环节在于以下几个节点:一是海域经由相关政府部门出让时获得的海域价格增加值(海域增值收益)。二是海域使用权人在持有海域过程中通过租赁、使用等方式获取的租金或经营收益增加。三是海域使用权人在转让海域的交易过程中产生海域增值收益。

其实,海域增值收益产生的时间节点无非是发生在海域交易的一、二级市场当中,参考借鉴土地增值收益测算的实践经验[3-5],文章根据海域增值的实现形式和海域增值收益产生的具体环节,将海域增值收益的产生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来加以分析:①海域出让阶段,在海域经由有关政府部门出让时发生的增值过程,即一级市场海域增值阶段。②海域转让阶段,在海域出让后经原海域经营者再转让时发生的增值过程,即二级市场海域增值阶段。

海域增值的一个过程增值,是在任何海域开发利用与交易过程中均有可能产生的。文章之所以从以上两个环节进行分析,是因为海域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海域增值是在这两个环节的海域使用权利转移过程中得以显现的,并以一定的经济价值即海域增值收益体现出来。

3 海域增值收益测算

正确认识海域增值收益产生的关键节点是构建合理的海域增值收益测算方法的前提。通过前文的分析,参考成熟的土地市场经验,根据海域市场的实际情况,海域增值收益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测算得到。①增量收益资本化法,增量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海域增值来源于海域地租增值,而地租是纯收益的资本化,地租增值最终体现在海域纯收益增值上,因此海域增值收益的测算类似于求取地价的收益法,通过海域纯收益增值的资本化测算得到。②成本扣减法,成本扣减法是海域现时市场价格(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或者海域持有期的评估价格),扣减海域取得的成本费用、海域投入的资本以及相关的利息、利润后的余额。③评估差价法,评估差价法是根据海域增值原理,通过评估增值前后海域的价格,直接计算差值得到。[6]

很显然,海域出让阶段的增值收益测算更适合采用成本扣减法,而海域转让阶段的海域增值收益测算更适合采用评估差价法。

3.1 出让阶段海域增值收益测算

出让阶段海域增值收益可以通过政府取得的海域出让金扣除海域取得费和海域開发费用等成本费用得到,即海域增值收益数额等于海域出让价格与海域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

ΔV=V-VE

其中:ΔV表示海域增值收益数额;V表示海域出让价格;VE表示海域成本价格。

因此,出让阶段海域增值收益的测算关键在于得到海域成本价格和出让价格;海域出让价格容易得到,而海域成本价格的测算是重点内容,海域成本价格的测算要用到海域价格评估方法成本法。

3.2 转让阶段海域增值收益测算

转让阶段海域增值收益可以通过海域再转让价款扣除受让该海域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该海域附属设施重置费后得到,即海域增值收益数额等于海域转让的实际价格与海域使用权人当初取得该海域时的受让价格和附属设施重置价格之间的差额。

这里提到的“海域设施重置费”是指按照目前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市场状况重新开发建造与连带转让的海域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完全相同(包括成新度)的用海设施的成本和费用[7]。用公式表示为:

ΔV=V-VE-VC

其中:ΔV表示海域增值收益额;V表示海域转让价格;VE表示原海域受让价格;VC表示设施重置价格。

因此,转让阶段海域增值的测算关键在于得到海域转让价格、原受让价格和海域附属设施重置价格;海域转让价格、海域原受让价格容易得到,而海域附属设施重置价格测算是重点内容,海域附属设施重置价格测算则要用到资产评估的内容。

4 结 论

海域增值收益是通过买卖或者出租变现实现的,是海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海域价值的增加额,是海域价格的一部分。准确合理地测算海域增值收益是进行海域增值收益分配的前提。而合理的海域增值收益的测算与分配,对于维护海域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有效调控海域资源市场,实现国有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海域的市场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培雄,李欣曈,周鑫,等.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及制度完善浅谈 [J].海洋信息,2017(3):48-51.

[2]梁湘波.论海域增值及其调控政策 [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30(6):10-12.

[3]朱道林,林瑞瑞.论土地增值的形成及其分配关系 [J].土地经济研究,2014(1):10-20.

[4]李小光.河南省土地增值收益测算 [D].开封:河南大学,2015.

[5]祝助强.城市土地增值及收益测算研究 [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6]苑韶峰,刘欣玫,杨丽霞,等.农地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综述 [J].上海国土资源,2012,33(1):35-40.

[7]邹超.海域增值估算方法与应用研究 [D].厦门:厦门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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