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2018-11-19
百姓生活 2018年11期
问:我的邻居张三因意外事故去世,张三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她的丈夫李四指定为受益人。现在张三的父母认为保险金属于张三的遗产,要求继承。请问,这笔保险金属于张三的遗产范围吗?
答:我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张三指定的受益人是其丈夫李四,且李四并未先于张三死亡,某保险公司应当向李四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这笔保险金不属于张三的遗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