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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普法未了情
——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司兆俊

2018-11-18

中国火炬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条文普法义务

义务普法未了情,关爱明天责任重。祖国之强少年强,中华后辈满园红。

——司兆俊

司兆俊,这位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的老公安、老党员,早年从军,20世纪80年代转业到公安部门一直从事法律宣传工作,2003年离岗后继续走在义务普法路上。退休以来,他编写、打印了10余万字的法治演讲教材;进工厂、下农村、到学校、入社区,义务为中小学生和青年职工作普法教育报告260余场次,累计受众超万人次,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老司常说:“讲课是授人以法,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他每年都自费订阅数份法治方面的报刊,随时购买适用的法律书籍,几乎每天都要读书看报,并边学边作笔记。每当有新的法律公布,他都要先学一步、学好一点。多年下来,他整理了大量的法律条文,收集了大量的案例,关于这方面的笔记已记了厚厚的几十本。尽管对常用法律条文比较熟悉,但他每次备课都要结合课题内容,重温有关法律条文,把法条拿准、吃透,同时将搜集到的案例选择有说服力、感染力的编成法治故事,充实到讲稿中。虽然年纪大了,记忆力差了,由于他不断给自己“充电”,解读的法律既深刻又生动,总能做到与时俱进,所到之处常常座无虚席,赢得阵阵掌声。有时课讲完了,听课的学生还意犹未尽,在下面喊“司老师,再来一段!”于是,他振作精神,再来一段补充讲解。“他们把我的讲课当成听书了!”每当此时,他心里充满了成就感。

老司曾在18天的时间里,作了22场法治宣传报告。有一次,他接到一个乡镇中学作法治报告的任务。当时,他口腔有3处溃疡,吃饭都挺困难,仍欣然前往,吃上止痛片,忍痛讲了90分钟的课。下课了,他的后背已经被汗濡湿了。无论到学校、企业还是社区、乡镇搞宣讲,他从不要讲课费,不收礼品,而且每次都是自驾车前往。十多年来,他拒收讲课费3万多元,自搭油费、资料费、打印费近万元,还拿出数千元退休金购买学习用品送给孩子们。对那些需要帮教的青少年,在讲法的基础上,老司还个别做工作,结对帮扶。老司曾与一名因打架斗殴、迷恋网络而被父母称为“不可救药”的高中生结对帮教。他以诚心换真心,两人成了“忘年交”。这名高中生在他的帮教下考上了大学,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给“司叔叔”发来短信以诗感恩:“愚侄圆了大学梦,感恩司叔送忠言;忏悔当年走错路,跃马扬鞭永向前。”像这样被他从违法犯罪边缘拉回来的青少年,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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