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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之笔”如何撼动洞庭湖3万亩“私家湖泊”?

2018-11-18史卫燕

中国记者 2018年9期
关键词:夏某私家洞庭湖

□ 文/史卫燕

内容提要 作者回顾了《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一文的采写过程,探讨了环境监督报道之“道”,并进一步讨论了如何唤起公众对环境监督报道的关注,以及让报道既有强烈冲击力又不失严谨客观的方法技巧。

环境舆论监督:方法与策略

编者按 随着生态环境领域舆论监督报道日益受到关注,该领域的报道逐渐从较为冷僻的报道线口成为各媒体争相竞争的“红海”。作为该领域的记者,如何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获取和筛选出真正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如何使报道不停留于表象,挖掘事实背后深层次原因?如何使报道既有影响力又有严谨性?面对时代和形势的新发展,舆论监督报道如何坚持党性原则、体现为民情怀?本期专题就此开展讨论。

“书生报国无他物,唯有手中笔如刀”,任何一个抱有新闻理想的人,肯定都熟读这句话。2018年上半年备受各界关注的《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调查报道,让作为文章第一作者的我更加深刻地体会了这句话背后所要求的担当、勇气和坚韧。

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目前,这一侵占洞庭湖湿地17年之久、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对洞庭湖局部区域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态毒瘤”已全部拆除,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等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从传播角度看,稿件被224家媒体采用,仅在新华社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一小时内均突破10万 +,腾讯客户端短短几小时评论量达4万+,社会反响强烈。

一、什么是环境监督报道之 “道”?

2018年5月9日一早,我得到线人信息,早在三年前我就关注的洞庭湖腹地3万亩“私家湖泊”不仅还没拆除,其业主竟公然在私家湖泊的堤坝上修建非法砂石码头,买卖作为“水中软黄金”的河砂。了解到这个线索,我心砰砰直跳,初步判断这会是一个重要的战役性报道。在新华社湖南分社总编室的安排下,当天中午我和其他几位同事就出发前往当地。

让我敢下“重要报道”这个判断的,是长期从事环境报道积累的经验。我2012年开始投身环保报道,并一直非常重视环境监督报道。

2012年10月,我发出《中国“千年鸟道”上的“候鸟保卫战”》一稿,披露全球候鸟8条洲际迁徙路线中的一条,位于湖南、江西山脉之中的“千年鸟道”大规模捕杀候鸟的行径。稿件发出后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滥捕候鸟的恶行受到舆论谴责。此后几年,湘江污染触目惊心治污任重道远、国内知名环保组织成员涉嫌敲诈勒索、洞庭湖万亩“候鸟天堂”沦为“蟹池藕塘”、“长江之肾”洞庭湖遭遇水危机、长江砂石采挖乱象等一系列舆论监督稿件都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的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有的叫停了正在进行的生态破坏项目、有的将尚未引起关注的严重问题摆上了桌面、有的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和制度完善……

在长期报道中,我不断探索舆论监督报道之道。我认为它不应是泛泛而谈、无病呻吟,更不能夹杂私利、制造噱头,它能直击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就事论事、实事求是。

《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这一报道就符合这些要求。

首先,题材过硬,非“挠痒痒式”批评报道。

最近三年中,我曾因暗访需要,两次经过洞庭湖深处的3万亩“私家湖泊”所在地,当地群众告诉记者,10多年间,一个原本在当地名为“下塞湖”的湖洲上做芦苇生意的私企老板非法垒砌了这个长达17公里的矮围(一种人为筑造的堤坝,此矮围为私人老板夏某修建,下文将称之为“夏氏矮围”)将湖洲水域与洞庭湖阻隔开来,将3万亩“私家湖泊”据为己有,使渔民无法自由进出捕鱼,芦苇也不能收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民愤极大。

由于当时湖南省正在下大力气清理洞庭湖区域内的非法矮围,我相信这个庞然大物将在此轮清理中倒下,因此并未单独对它进行报道,只是保持关注。而在今年得知“私家湖泊”最新线索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勉励大家守护好一江碧水。湖南省近年来也大力整治洞庭湖生态环境,非法矮围、非法码头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如火如荼。在这种背景下,“长江之肾”洞庭湖中这个“私家湖泊”竟然依旧屹立不倒,顶风违法,愈演愈烈,其性质之恶劣非同一般。

其次,既要了解“现象”,更深挖“幕后”。

我们抵达当地后首先进行的是暗访,和当地百姓深入接触,获得一些重要信息。访谈从我们下车开始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第二天一早,我们坐着渔民的船偷偷爬上“私家湖泊”的矮围,渔民虽然愿意当我们的向导,但是心里却害怕得要命。

我们要坐实现场证据,进一步固定证据,不知不觉过了大半个上午。望风的渔民发现远处有人开着摩托车过来,一边大声朝我们呼喊:“快跑!这是马仔,被发现会被挑断手筋脚筋。”一边用衣服立刻罩住头往船的方向跑,我们赶紧收好设备匆匆跟上。

幸好那几个人没有注意到我们,我和负责电视报道的同事丁春雨、负责摄影报道的同事张笑宇等商量,一致决定要下船把暗访搞完。渔民不敢再上岸,也劝不住我们,只好商定工作结束后再联系他们来接。这个超级“私家湖泊”面积太大,航拍无论如何都只能拍摄其中一小部分,加之还要拍摄其对外号称已“依法整改”的湖泊闸门以及非法买卖砂石的现场,暗访结束已经很晚了。

至此,现场用眼睛可见的事实就已采访完成了,加之我手上掌握的历史材料和证据都不少,再电话采访“私家湖泊”老板夏某和政府负责人,从文字、视频、图片的需求来说,任务也都可以完成。但是,我们想要离事实更进一步,了解为何一个在洞庭湖上跨两市三县的巨无霸会在当地出现?17年来,尽管当地老百姓不断上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却迟迟没有拆除掉,其幕后的力量到底是什么?

夏某曾为湖南省人大代表,当地人告诉记者,他神通广大,黑白通吃,甚至有熟悉的官员坦言,“地方上有人只因害怕夏某的势力而不敢对其进行查处,你们最好不要做这个稿子”。我们最后依然决定和“私家湖泊”的主人夏某、当地政府正面交锋。距离近意味着危险系数加大,但也可以了解远处看不到的信息。

再次,报道既对事又对人,与被批评对象面对面。

为避免打草惊蛇,我们直接开车到漉湖芦苇场场部(当地人的说法,场部即为芦苇场党委政府所在地)找到党委书记了解情况。

我们一行四人,以我为主提问,其他同事补充并将政府提供的资料随时拍摄固定下来。根据经验,我使用“迂回法”“激将法”“交叉印证法”“现场对质法”等方式采访。事实证明,对地方政府的采访给了政府解释自身工作的机会,也让我们对此问题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判断。

进入夏家大院时,里面不知为何有许多不知来历的人,用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我们。一番沟通后,夏老板答应了采访要求。他讲了自己建矮围的历史、自己所获荣誉,并称“我长达十余年违法,你们(政府)怎么才发现,是不是渎职了?”据此,他认为历史责任不应由自己背负,如果要清除矮围,政府必须给予补贴。

兼听则明,尽管无论是当地政府、私人老板甚至当地百姓,他们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无论其说法是否合情合理,我们想办法听听他们的意见,对于拓展报道深度,提高报道锐度,把握报道尺度,都是有价值的。

二、如何让报道“酒香不怕巷子深”?

我在向编辑部报题时,编辑对稿件题材表示高度认可,但同时也“告诫”记者,区域性的环保题材报道采访难度大,但往往叫好不叫座,要有心理准备。在此次报道时,我就一直在思考如何攻克“魔咒”。

首先,乱象可能各自不同,但导致乱象的原因往往是相似的并且令人深恶痛绝,这是唤起公众关注的一条路径。

我们在不断收集情况的过程中,了解到“夏氏矮围”过去已经被省、市、县各级政府勒令整改,但事实上,我们实地查看发现,整治变成了“走形式”。

如根据沅江市洞庭湖矮围拆除方案,闸口必须全部拆除。2017年5月7日,湖南省、沅江市对“夏氏矮围”位于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境内一高约16米,长约70米的节制闸实施爆破拆除。但我们在现场看到,节制闸爆破地仅可见一条约1米宽的小水沟将垸内水与垸外湖连接。

沅江市规定,以闸口为中心拆除矮围堤坝总长度的20%,达到与大湖相通。我在现场看到,此节制闸周围的堤坝纹丝未动。闸口所在的沅江市漉湖芦苇场一干部辩解说,拆除的堤坝换了个位置,不在闸口附近。而当记者跟随他到达所谓的拆除处时,发现这块原本约30米高的堤坝比周围区域仅矮了两米左右,根本无法达到与大湖相通的效果。

近年来,湖南大力拆除洞庭湖区非法矮围,在此背景下,“夏氏矮围”能够不为所动,我们通过多途径证实,其根本原因还是背后复杂的利益纠葛。由此,我们找到了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并自然地引发公众共鸣。

其次,报道应尽量让受众可以身临其境,这是消除报道距离感的重要方法。

记者不仅能感受到生态环境问题触目惊心的现场,而且也应该了解采访过程,在与涉事相关方接触过程中,无论是遇挫、冲突、博弈,这些场景都能让读者明白记者所处环境,真切地了解相关方之间的复杂立场和相互关系。

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当地政府和夏某的关系非同一般,当地干部一开始坚决否认夏某私设非法码头一事,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后,立即帮着“编织”了若干个理由,说可能是以前为了建设而买过来的砂石、别人存放在这里的砂石等等,其态度立场可见一斑,令人咂舌。我们采取暗拍、录音等方式,将采访过程完整记录下来,将受访者的反应直接或间接在稿件、视频中以全媒体的方式进行展示。

如记者置疑为何当地不按沅江市制定的拆除实施方案执行,当地干部表示,操作中确有调整,但是“上面”同意了的。记者追问,是否有文件等资料证明,这位干部避而不答,却说“反正这是通过了验收的”。夏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的政府,当时的政策,让我违的规违的法”“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是不是渎职了?”等话语尽量原汁原味地呈现,一切尽在其中。

三、如何让稿子既有锐度,又不失严谨?

如果说,记者在调查时要有侦探般的勇敢机智,那么写稿时还得要有法官般的冷静严谨。

舆论监督报道要有“对手意识”,即在写稿时心中就有一个对手,他紧盯着记者写下的每一个字,稍有差池就会上前反扑。因此,越是重要的报道,我对自己的要求就是所写必有出处,眼之所见,耳之所闻,并能相互佐证。越是火药味十足,写稿时越是战战兢兢、诚惶诚恐。

在采访时,录音、录像必不可少,我在不少关键之处,想办法确保说话者的样子、说话的内容、所说的问题都在同一个视频里同步展现,把证据固定下来。

“私家湖泊”历史延续时间长,牵涉的利益面广,相关方面关系错综复杂,采访完回来写稿,我发现手头有大把大把的材料等着我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到可真正使用的信息。我们的录音和视频材料多达数十个G,在写稿之前我首先整理了海量录音和视频里的所有语音信息,尽管工作枯燥,但却是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的重要一环。

文字材料也是如此,夏某涉及不同年代、不同范围的承包合同就有厚厚一叠,还有调查统计表、账目核算明细、公证书、抵押合同、买卖合同等,加之政府各个时期制定的决定、公告、方案等政策材料,其他渠道提供的上访材料、情况反映件等。一堆乱麻般的材料里,藏着的却是让稿件能“立得住”的关键信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在采访中,当地群众提供了一份上访材料,上面有几千人签字,按满了红通通的手印。据他们介绍,当地许多渔民樵民对夏某建设矮围、夺走他们赖以生存的湖洲十分愤怒却毫无办法,最后想到上访反映相关情况。但上访件的文件部分被收走,他们手上只有签名。但是这一份珍贵的材料,我在写稿时却因其不完整和无法佐证,而不得不放弃使用,一个字也没有提及。

尽管如此,还是有太多相互“打架”、缺乏权威说法的信息。作为写稿者,我必须想尽办法核实,或是采用适当的表达方式在保留尽量充分的信息同时,保证文字没有事实错误。发稿之前,我恨不能千万次核查,关键部分的录音来回听了十几次,反复比对文字和视频,让文字描述能与视频画面完全一致。

说写稿时必须像法官,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判断、对所适用法律进行比较时,必须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和专业知识。

从历史角度出发,我并非无法理解夏某作为私人老板从九十年代开始把湿地当成“聚宝盆”收割芦苇等行为,但其之后筑造堤坝,改变湖洲形态,在里面种树、放牧、捕捞等,甚至非法买卖砂石并涉嫌非法挖沙,“把国家的湿地变成自己的私家湖”,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侵占了渔民的公共利益,引发极大民愤,问题的性质就变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在我国生态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省、市、县多级政府指出其问题并责令改正后,多次整改依然是“走形式”,而周边地区其他矮围早已在湖南省开展的矮围整治工作中清除,这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执迷不悟了。

“私家湖泊”不远处矗立着南洞庭自然保护区的界碑,当地人都介绍说此地属于保护区,因此从一开始我们是从破坏保护区生态这样一个角度进行调查。但后来在采访专家时,我们了解到,南洞庭自然保护区正在调规,此地在调规后是否属于保护区尚无定论,虽然从保护区角度写也不会有大问题,但谨慎起见,我放弃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其破坏行为进行判断。根据我对“湿地”这一专业概念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最后选择了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来写,将《规定》中许多禁止事项与“私家湖泊”的问题一一对应,加之其触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问题性质一目了然。

稿件成型后,还需与编辑部、签发人不断沟通和加工打磨。稿件传至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后,栏目编辑提出无法理解稿件中“矮围”“登垸”“围垦”“垸内”“垸外”等词的意思,我也有此担忧,但是这其中有些概念是洞庭湖区约定俗成的专有词语,用其他词代替往往不容易准确,要解释又大费周章显得累赘,为此我们来回修改了若干次稿件。

在此稿的制作过程中,我们充分思考了如何体现新闻舆论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以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态度对其进行报道,对问题不回避、对整改不忽视,促使横亘洞庭湖17年的“毒瘤”得以彻底切除,体现了新闻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洞庭湖区不少干部群众告诉记者,对该事件的处理改变了洞庭湖一些地区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生态环境的错误理念,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此事为突破口,加快对破坏洞庭湖生态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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