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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下的商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2018-11-17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案例

葛 琳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 东营 257000)

一、商法教学的现状:重理论,轻实践

(一)以讲授理论—推演逻辑—解释规则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

当前高校的商法教学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不断徘徊,并最终主要停留在“理论布道”的场景。[1]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法律条文为主,教师占据着绝对主导的地位,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学习,由此造成了学生参与度低,课堂教学气氛沉闷,教学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因此,商法的教学改革迫在眉睫,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改变陈旧的教学方法,是提高商法教学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教师职业技能的欠缺

商法是一门偏重实践和应用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具有一定的关联,商法教学需要具备宽厚法学基础知识和娴熟职业操作技能的教师才能胜任。学生如果只是了解商事交易的理论和法律条文,无法真正地规划交易活动、降低交易风险和解决交易纠纷。故此,需要在商法教学过程中实现对学生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三)商法实训课程的缺乏

目前大部分本科院校已经开展了商法实训,实训的主要形式有模拟法庭、诊所见习、法律咨询等。但在实训操作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一重困境在于案例的选择,为了阐释理论和条文导入的案例大多短小精炼,不能反映商事纠纷的全貌。学生无法了解商事活动的来龙去脉,自然不能做到事前防范;一重困境在于时间的局限,商法的授课学时一般不长,如何能在讲授理论与培养技能方面寻求恰当的平衡,对教师而言也是一个选择的困难。基于这样的困境,商法实训课程在落实的过程中大打折扣,效果往往不佳。

二、商法教学模式改革的意义:提高教育质量与促进学生就业

(一)法学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在培养规格中明确提出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法科生的法学素养,满足社会需求和就业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愈加突出。然而,多年来,我国部分高校商法教学重理论、轻实践,侧重于传授与考查书本知识,忽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与创新能力。为适应商法现代化的需要,以培养高素质法商人才为目标,商法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行。这一改革对于转变法律教育思维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知识学习与工作的有机统一,凸显理论学习与就业要求的对接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学生就业的迫切需要

目前,从公开资料中获取的2017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情况看,法学专业的就业难度指数较高。究其原因,问题不是出在法学专业本身,也不是法律人才相对社会需求饱和,问题的关键在于部分学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实际需求。

一方面,十九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这些改变是以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为载体的,司法系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持续存在的。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的数量逐年上升,多数企业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门,由此必然催生出一种用人需求:即能够娴熟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并能妥善解决纠纷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在数量庞大的法律纠纷中,民商事纠纷占比最大,可见社会对民商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是最大的。商法在实践中应用极其广泛,具有扎实的商法知识和娴熟的商事职业技能会促进学生就业。由此,如何能够通过改革商法教学模式,提高商法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应用型法商人才对于法学教育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是值得商法教育者深入研究的课题。

三、商法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培养高素质的法商人才

(一)使商法成为培养法商人才的平台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法制建设卓有成效,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在不断探索。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深刻地意识到,商业活动与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息息相关,法律也时时刻刻地引导和影响着商业活动。商事纠纷不单纯地以诉讼体现出来,而是融入了网络、知识产权、房地产、科技、证券投资、金融、贸易等多个行业之中。[2]理性发展的企业都必须在法律规范框架下趋利避害、追逐利润。这个时代需要法律与商业的充分融合,这样的融合将为企业谋求更为广阔的商业前景。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商法已然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成为规制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手段,是指导商事行为最为重要的法律准则之一。商法的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商事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教师可以借助商法这样一个平台,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商事理念与商事思维能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商人才。

(二)从培养法商人才角度改革商法教学

要想成功实践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政府相关部门、高校、教师和学生、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方能实现。不可否认的是,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深度改革教学模式,大力改进教学方法。

一方面,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商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可以模拟法庭、诊所实习、案例研讨等方面开展。其一,可以通过建设法律诊所、商务实验室,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接触实例,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其二,改变以往实习停留在表面,以实习报告蒙混过关的做法,真正让实习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作用。其三,改革考核方式,督促学生深度参与。可以选择适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对学生完成的每一项实践任务对接适当的考核指标,激励学生参与实践,取得成效。

另一方面,要打破教师“一言堂”的局面,教学中增强教与学的互动,情景教学法,小组拓展研讨的方法以及案例教学法等都是效果不错的教学方法。

四、商法教学模式改革的路径:“五位一体,案例互动”理念下的拓展

为更好地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促进学生就业,笔者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着手,对商法教学进行了灵活深入地改革。改革侧重于提高法科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基于实践中对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商法的教学模式改革应遵循“五位一体,诊所互动”理念下的拓展,“五位一体”具体指法科生职业技能应具备交流、查阅、写作、调查、思辨五方面的能力,商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体。“诊所互动”强调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应穿插于商法教学之中,使学生接触真实交易案例,学会解决纠纷以致做到预防纠纷,提高学生的商事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拓展具体指在合理规划授课时间的前提下,实现案例教学的功能拓展和课堂教学的环节拓展。

(一)合理规划授课时间:实现理论讲授—拓展讨论—实践训练的有机结合

将商法的授课时间合理地划分为三个部分:讲授基础知识占用二分之一的时间,用来阐释基本概念、基础理论、法律条文,从而搭建稳固的基本理论框架;拓展讨论占用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培养学生的交流和思辨能力;实践训练占用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对学生进行商事实训,培养学生的写作、查阅、调查能力等,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使学生的学习得到拓展和延伸(见表1)。

表1 商法授课时间规划表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理论讲授过程中,课前做好合理规划与设计,严格控制时间。教师课前充分备课,准确把握商法各个章节的重难点,以夯实基本理论基础为目标,有目的地布置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思考的习题,督促学生自学,缩减单纯理论灌输的时间。

其次,拓展讨论过程中,在商法的分论部分,可以尝试打破传统商法单行法规各自为政的章节体例,创设以培养商事实践技能为主的情景模块,建立以解决问题而查找关联信息、掌握所学知识的新型思维模式。以公司法为基础,融入票据、证券、保险、破产等知识内容,建立以实际任务为驱动的项目教学课程体系,引导学生探究商事交易的规律与操作方式,在讨论中让学生学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次的讨论要围绕一定的主题展开,这个主题和上面的任务相结合。在具体讨论时,可以灵活采取课下讨论与课堂讨论、分组讨论与共同讨论、单个发言与组织辩论相结合,讨论完成后一定要总结、评价,以期对讨论内容和方式不断修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最后,实践训练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模块和任务,搜集整理具有一定数量的典型真实交易案例,这些案例要能够反映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社会效果。学生通过分析、解决市场真实交易案例,了解市场交易的相关知识,培养风险评估分析和事前防范控制的法律思维,从而锻炼和提高商事法律制度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实现案例教学的功能拓展:从辅助讲授到综合训练

商法教学中,大多数院校都在实践着案例教学方法。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围绕阐释理论导入和分析案例,用具体案例增进理论讲解的具体化和生动性,而不是借助案例进行逻辑推演和理论推导。这样一来,案例教学被异化为了“以案说法”,教学活动的重心,在于介绍理论、制度,而不在于培养学生的商法思维和实践操作能力。从根本上说,如此的案例教学方式并没有改变理论讲授为主的传统教育模式。对案例教学方法加以改革,需要实现案例教学的功能拓展,做到以案例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

第一,在案例的选取上,要选取那些具有典型性的真实案例。法院公布的一些判例虽具有一定的意义上的典型性,但它们往往无法反映商事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因此,可以借助法律诊所这个平台,搜集一些没有进入法院审判环节的案例或是一些非讼案例。这些案例会将法律运作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生态完整而真实地展现给学生。

第二,在案例材料的准备上,授课教师对案卷材料充分整理,营造一种学生身临其境的商事案例氛围,学生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培养学生正确梳理繁复法律关系的能力和准确提炼关键信息的能力。

第三,在环节设计上,为了促使学生深度参与案例研讨,笔者设计了研讨、训练和演练三种施教方案。

研讨旨在使学生通过梳理案情找准案件的讼争焦点,繁复的法律关系中提炼讼争焦点,自然使学生整体把握案件能力和运用法律能力得以提高和增强;这一环节的教学方法可以结合前面提到的拓展讨论,以教师指导下的课堂讨论为主;课后,学生可以选取讼争的其中一个焦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证据和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阐释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学生上交的作业质量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训练旨在使学生在熟知案情的前提下,分析案例,识别并理顺相应法律关系,使其综合分析案件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得到提高。在教学方法选择上,主要采取教师指导下的文书写作训练方式,要求学生在“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中选取一种文书进行写作,教师根据学生文书写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演练旨在使学生能够全面地把握和感性地认知商事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把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按小组划分讼争中的各个角色,根据事前提供的案件资料和充分的前期准备进行模拟性实践演练。一方面,学生能够从实体上准确提炼诉争焦点并进行法律分析,同时能够熟练地完成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另一方面,学生能够从程序上熟练掌握案件适用的相关程序规则。

(三)实现课堂教学的环节拓展:从单一课堂到立体化教学模式

囿于商法的授课学时限制,我们必须拓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立体化教学模式,在时空立体化模式中展开商法教学活动,具体包括教与学的互动化、教学资源的立体化、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教学场景的多变化、考核方式的丰富化。

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采取讲授式、自学式、互动讨论式、情景体验式、社会实践式等多种方式;在教学内容上,紧扣立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创造并增加学生实训的机会;在考核方式上,考核应侧重于对学生能力的考核而不是单纯地知识掌握,做到以考促学,致力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应注重加强教学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修正。为确保立体化的教学模式更加成熟,我们对教学过程进行了进行精细设计。

立体化教学模式的设计理念在于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其核心在于使教师由课堂的主宰者变为课堂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学的全过程中,侧重于实现专业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以及多样化教学手段与教学资源的使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实现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深度参与。[3]在立体化教学模式下,可以借助以下方式达致更好的教学效果。

第一,进行商事交易模拟实验。就公司法部分而言,可以尝试让学生模拟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的合同行为、公司发行证券与证券交易、公司清算与破产等。学生在具体的商事运营环境中,分析公司设立及发展的各个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模拟起草相关的法律文本。以学生学习小组为单位展开,组织教师跟进辅导、检查。从而让学生在接触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学会处置繁杂的法律事务,提高其实践技能,满足企业法务人才的职业能力需求。

第二,借助多媒体立体化教学,丰富教学资源。相比较传统的黑板平面化教学,多媒体立体化教学的方式灵活多样、信息含量大且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们可以依托教材和案例库,精心制作教学课件,显著提高教学质量。此外,现在丰富的网络媒体资源,可以为我所用。央视经济频道录制的《公司的力量》《大国崛起》《华尔街》《资本故事》等纪录片,可以以视频方式引入课堂,让学生撰写观后感,并作为最后考核的方式之一。

第三,教学实习。大部分本科院校都安排了一定学时的实习实践,可以利用学院与社会机构、组织搭建的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法检等单位实习,针对学生实习的不同岗位,设置相应的实习任务并要求其撰写实习报告,教师作为考核成绩的方式之一。

五、结语

“五位一体,诊所互动”理念下进行拓展的商法教学模式改革,对接教育部的“新国标”,更加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学生在深度参与的过程中,激发了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升了其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改革在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中进行了两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施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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