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法,让立法的民生底色更鲜艳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工作纪实
2018-11-17
民主立法是立法的灵魂。去年以来,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关注民生领域立法,坚持为民发声发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切实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问需于民,找准立法方向
民之所欲,法之所系。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期望越来越高,在期待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期待自身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把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作为民主立法的首要前提,将立法项目的选择权交给群众。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在《菏泽日报》、菏泽人大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公告消息,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评论留言和信件等多种形式,共提出意见建议60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梳理汇总发现,群众对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呼声比较高。后经各方协商沟通、反复研究论证,常委会综合确定了相关法规项目。这一过程充分凝聚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实现了由群众来“点菜”,为立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民意方向。
问计于民,增强立法底气
千难万难,问计于民就不难。立法工作只有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征集民意、听取民声、集中民智,“把法立在群众心坎上”,才能确保所立之法是良法。在起草法规案时,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在全省率先建立起“问题清单销号制”,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登记在册,逐一研究论证,逐一销号解决,通过查找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在审议修改法规案时,最大限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切实把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落实到工作中、融入到法规里、体现到条文上,让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通过积极搭建开门立法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打通了立法与民意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使立法更具民意基础、更接地气。一年来,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制定了《菏泽市供热条例》《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两部民生领域重要法规。《菏泽市供热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日公布实施。该《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了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必将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效于民,检验立法质量
问效于民是检验立法质量的试金石。为实现“法之必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标,注重做好立法工作与监督法规实施的衔接,在全省最先将获得立法权后颁布实施的法规列为常委会执法检查内容。2017年,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了两部民生领域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的关于《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大检查”,全力助推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检查,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拆迁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煤炭清洁生产利用、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菏泽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菏泽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通过监督法规的贯彻实施,真正实现了惠民生、解民忧、纾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