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农机技能培训提升现代化农机服务水平
2018-11-16苏三奎
苏三奎
摘要:通过农机技能培训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农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保障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农机技能培训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现代化农机服务水平的发展。为此,针对农机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总结了提高农机技能培训,提升现代化农机服务水平的主要途径,从而有效的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水平不断提升。
关键词:农机技能培训;农机服务;主要策略
中图分类号:S2324文献标识码:A
doi:10.14031/j.cnki.njwx.2018.11.053
伴随着我国“三农”事业的改革速度不断加快,农机服务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决定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水平。为此,必须要加强对农机技能培训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国农机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1农机技能培训的主要意义
1.1通过农机技能培训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在新时期,劳动者的素质能够直接决定农业发展的水平,而职业培训则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主要途径。通过农机技能培训可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职业观念,强化劳动者的个人水平[1]。但是当前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所以对于农机推广造成了比较大的阻碍,而且很难有效科学的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导致我国整体的农业发展水平不高。为此必须要积极加强对劳动者职业素能的培养。
1.2通过加强农机技能培训可以促进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在我国农机推广的过程中,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缺失,导致农业机械化推广水平始终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农业机械推广人员没有能够深刻的认识到农业机械推广的重要性,在推广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我国农机服务水平无法有效的提升。
随着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应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以必须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推广管理效率。通过加强职业培训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法规的快速落地,并且进一步实现节本增效、安全生产的目的。通过对农机技能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训,是促进我国农机法规政策快速完善的重要方针。
1.3通过农机培训提升农机生产作业效率
从当前我国农机生产运输的现状来看,通过农机培训能够有助于地方农机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证地方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大部分的农机操作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技能较差,经常会导致在日常作业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失误,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够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农业机械日常运输管理,促进农机培训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2搞好农机技能培训,提升现代化农机服务水平的重要策略
2.1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培训
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投入到农机行业中,导致农机行业的从业人员细分程度有明显的提升,包括维修人员、营销人员、服务人员等,所以必须要针对农机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让他们能够各司其职,更好的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首先,针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必须要保证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在维修的过程中要保证安全操作,提高农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其次,针对营销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促进他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农机服务的质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2扩大农机培训的覆盖范围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机服务水平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设备種类单一,并且大部分的机械设备都属于小型设备,利用效率整体偏低。同时,我国当前的农业机械设备培训还主要以农业播种的机械设备培训为主,很少有针对畜牧业等的机械设备培训,这样就导致我国的农机培训覆盖范围发展不平衡。
另外,在农机培训的过程中,主要针对农机的使用特点进行介绍,而没有针对农机设备的管理与维修进行培训,所以导致整体的农机培训效果不理想。在农机培训的过程中,由于跨区作业覆盖面不断增大,必须要加强对于跨区域合作的农机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增强农机操作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农机操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跨区域的考核,并且提供跨区域的作业任务[2]。
2.3加强农机培训能够促进示范工作的推广
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通过对于高性能农机的普及,可以有效的促进农业生产质量得到全面的提升。但是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由于他们没有能够亲眼所见农机推广的整体质量,通过加强农机培训能够促进示范工作的推广。
3结语
通过对农机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能够明确农机技能培训的问题与不足,并且积极促进农机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机技能培训的水平,帮助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也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迟富萍.谈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重要性[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8(4):67.
[2]富景生,张信威.农机维修行业专业化技术培训要点分析[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8(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