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行扶贫再贷款使用的几点思考
2018-11-15刘汤娜
刘汤娜
【摘要】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项系统工程,江华支行以“央行引导、政府支持、银行聚力、产业带动、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思路为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形成了“人行推动、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大金融扶贫机制。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人行江华支行累计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8.6亿元,余额为2.5亿元,主要用于县域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扶贫再贷款 金融扶贫 江华县
一、江华县扶贫再贷款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人行推动,政府主导,多方合作
一是推动地方强化对金融扶贫工作的领导。在人行江华支行和扶贫办等部门的推动下,分别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江华县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金融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扶贫工作措施。就金融扶贫的具体项目也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如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二十万头牲猪生态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江华县关于金融支持涔天河水库移民安置的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金融扶贫项目的开展,强化了地方对金融扶贫的领导。
二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人行江华支行积极推动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设,把金融扶贫服务站贫困村村村通上升到政治任务,要求金融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前全县112家金融扶贫服务站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在中南大学完成了对江华县150名驻村干部的培训,为金融扶贫服务站的有效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引导金融扶贫的信贷投入。人行江华支行多次召开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推进会,细化分解扶贫攻坚任务,推动金融扶贫结对经济实体,引导金融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聚集。积极向上级争取再贷款,要求农商行积极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发放扶贫再贷款5亿元,引导农商行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9亿元,移民建房专项贷款3.6亿元。
(二)创新产品,推动产业,精准发力
一是以生态养殖产业推动政策兜底扶贫。以分贷统用统还的形式,由农商行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共1.8个亿支持建设一个2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兜底扶贫1.8万名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具体操作为,由县里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并与温氏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设一个年出栏二十万头的牲猪养殖基地,对接扶持1.8万名老、弱、病、残兜底一批的贫困人口,由兜底一批的贫困人口人均申请贷款1万元、共计1.8亿元投入基地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前三年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享受300元扶持,第4年开始至第20年每人每年享受1080元扶持。项目由县扶贫办、各相关乡镇、贫困人口、扶贫开发公司、县农商行签订五方协议,贫困人口负责申请贷款和享受分红、扶贫公司负责使用贷款和还本付息、政府和温氏公司负责担保,省扶贫办财政资金贴息三年,人民银行对农商行发放扶贫再贷款1.8亿元予以支持。这一创新举措,被全国产业精准扶贫现场会列为重点观摩内容,并被省扶贫办作为金融产业扶贫经典案例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截止12月末,江华农商行已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向贫困农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55亿元,共计3186笔,帮扶8000多户贫困农户。
二是以地方优势产业推动委托帮扶扶贫。支行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依托大产业、经济能人和扶贫经济组织,围绕做大做强江华水稻、香菇、牲猪养殖等优势产业,引导农商行支持地方优势企业对接帮扶贫困人口。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江华同丰粮油食品公司已获得江华农商行扶贫贷款1650万元支持其发展,公司对参与合作的贫困农户统一供种、供药、供肥、供技术和保回收,带动贫困户400余人种植绿色水稻,通过委托帮扶对接1650名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每年可增收1200元以上;依托永州宏华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和改造基地面积60亩,新种植香菇50万袋,全年计划种植香菇300万袋,委托帮扶1000人,直接帮扶510户,1852人。目前县农商行发放扶贫贷款500萬元,以码市镇为中心,已发动贝江乡、未竹口等周边乡镇6个村,整村推进香菇产业发展。
(三)创示范点,带贫困户,脱贫增收
目前,江华农商行创建了四个扶贫再贷款示范点—永州宏华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路铺五洞生猪生态养殖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园、江华同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耀青家庭农场。其中江华同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主办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绿色农作物种植产业扶贫项目经省扶贫办批复,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精准扶贫的号召,主动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充分利用公司自身优势,致力帮助1652户3666名瑶山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现增产增收和稳定脱贫。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示范点带头示范效应,鼓励贫困农户发展和参与产业脱贫,建立贫困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是扶贫再贷款期限与农商行发放扶贫贷款期限不匹配。扶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短期见效。江华农商行发放的贷款大多数是以3年期为主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再贷款虽可展期最长时间达5年,但是展期手续繁琐。
二是扶贫再贷款要求执行的利率局限性。江华农商行发放的贷款是以三年期为主的,利率按三年期基准利率执行,而人行扶贫再贷款规定的利率为一年期的基准贷款,江华农商行难以达到。
三是放贷风险性暴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部门金融精准扶贫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扶贫再贷款向贫困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出现了不愿意归还利息的想象,甚至进入不良,给放款银行和人行对扶贫再贷款的管理带来影响。
三、相关建议
一是放宽对利用扶贫再贷款发放扶贫贷款利率的管制,只要求按基准利率执行就可,而不止是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执行。
二是适当放宽扶贫再贷款期限,更便于基层行实际操作。
参考文献
[1]再贷款在金融扶贫中的效应分析与创新应用——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J].郑寿明.福建金融.2017(02).
[2]精准扶贫视角下的扶贫再贷款效应调查与思考——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J].刘颖,于凤.华北金融.2017(09).
[3]关于防范农户贷款“过度授信”与“过度负债”的思考[J].房东升,张国春.北方金融.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