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保险的实然困境之思与应然治理之策
2018-11-15张泽君隋凤娟张建华
张泽君,隋凤娟,张建华,张 健,2,蔡 峰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体育休闲、竞赛、场馆服务及户外运动等领域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1]。2016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强调全民健康是我国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与标志,是实现全民健康的主要途径与手段,是承载人民幸福生活、强健体魄的基础保障。同时指出:需要完善与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公共体育设施资金投入与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立评价体系;健全法律政策及体育保险等重点工作[2]。《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体制,完善资金保障、财政补助、保险服务、安全监管与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制定符合市场与社会承担的体育服务事项;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体育服务供给与保障体系;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与保障信息服务系统、收入分配和激励政策,实现运动员社会保障体制全覆盖[3]。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颁布实施与公民健身热潮的兴起,在体育强国进程中运动员参赛成绩的重要性逐步体现。同时,学校体育在提升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体育保险实然需求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国内相关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丁英俊[4]等人通过对比我国与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发展中的不足点,提出建立体育保险发展的参照系。苏畅[5]等人则对我国目前的体育活动保险发展情况做具体分析,对比西方国家探寻我国体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王国军[6]等人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法等,对美、日、英3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历史、运营模式、险种设计等方面比较分析,借鉴其特点与优势为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关晶[7]等人通过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分析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现状、找出制约发展的瓶颈,制定出符合我国发展的《体育保险条例》,建立我国体育保险制度框架设计思路。基于此,本研究认为上述学者的相关研究虽然针对体育保险的前期发展进行概况、探讨,并建立不同时期体育保险发展的参照体系,型构体育保险制度的理论框架,且运作的时效性较差,法律与险种、机构、高端人才缺失等诸多问题,亟需在后续研究中进行深入探讨。本研究在对体育保险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梳理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历程,立足从我国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在内的三个方面分析出当前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实然困境的需求,并提出未来发展的应然治理路径,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的后续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与理论支撑。
1 体育保险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并未对“体育保险”的概念进行界定。相关研究者指出:“体育保险是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与解决方案[8]。另有研究则认为“体育保险隶属保险的范畴,是指投保人在体育范围内受到意外伤害时获得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应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并在签署协议后承担投保人相应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9]。通过查阅文献,结合体育保险的基本特点,本文将体育保险作如下界定,即体育保险是在体育领域双方履行协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相应的体育风险,并能为投保人提供体育风险事故相应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它包含人寿、财产、责任险等运动员险及体育产业险在内的相关险种。其中运动员保险有伤残、医疗、养老及意外伤害险等几部分;体育产业险则是服务体育领域并提供相关风险保障与保险方案。包含面向体育组织者的赛事与责任险;体育产品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者的财产与责任保险;赛事中参赛者、志愿者及观众在内的所有人员的人生保障险。
2 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历程梳理
体育保险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为体育事业及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相比国外,我国体育保险起步较晚,险种设计与法律规范、保障尚不健全。自桑兰事件后,我国体育保险业倍受关注。尤其是1996年5月,中华体育保险基金会的成立拉开了我国体育保险的帷幕。通过查阅文献,本研究对我国体育保险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发现我国体育保险共分为5个发展阶段(见表1)。
表1 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历程
3 对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实然困境与未来展望
3.1 我国体育保险存在的实然困境
3.1.1 竞技体育领域 竞技体育是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关键因素,在确保成绩的同时注重相应保障体系的构建。竞技体育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对体育保险的实然需求较大。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保险类别与险种集中在运动员训练与赛事险两方面(见图1)。国外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成熟的管理机制,专业的人才队伍及高效的运作团队共同构建体育保险体系。如美国职业运动员对抗运动伤害失能的风险转移机制,包括社会保险、联盟自行建立的退休金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运动员专属保险[10]。为此,我国需借鉴国外经验,充分考虑赛事与运动员保障问题。在现行模式下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受益于不同层次的群体、有效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图1 我国竞技体育保险分类图
随着竞技体育赛制的改革,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赛事增多,运动员修整时间被压缩,在此种参赛模式下,运动员与管理者面临的赛事风险频率上升。尽管国家出台《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2004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0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等相关文件,皆为运动员保障给予完善与提高。受桑兰、上官鹏飞、刘翔理赔事件的冲击,社会各界对运动员保险的关注度迅速升温[11]。对现有的运动保障体系进行审视,发现运动员伤残补助保障制度及评残条件较高,导致多数退役运动员未被列入补助范围。如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力度较弱、伤残互助保险金给付较低、保险费用缴纳不足、伤残等级认定标准严格等多重因素共同制约体育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见表2、表3)。同时现存医疗保险制度多数为商业赞助,未能有效解决伤残运动员的后续问题。如中体基金会提供的伤残基金仅作为一种福利救济,而“三金一保”保障范围小,仅少数教练员、国家级、省级运动员被作为保障对象,致使无法保障我国优秀伤残运动员的切身利益[12]。同时受“三级训练网”体系导致基础运动员退役基数增大,成为制约国内竞技体育保险发展的瓶颈。据统计,截至2017年,全国累计退役待安置运动员8 563人,导致安置就业岗位欠缺、待安置率上升,同时加重待安置的恶性循环[13]。各省市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但未全面解决退役运动员的伤残及就业问题。此外,因“三金一保”保障层次资金来源短缺,商业运作少,导致体育保险的商业化程度与预期目标偏差较大。若想实现未来竞技体育保险的良性、快速发展,仍需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模式的大力支持。
基于此,本研究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的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体育保险的实然需求成为关键。在竞技体育保险方面现存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1)赛事与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2)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标准较高、伤残理赔额度较小;(3)运动员保险种类残缺、保障范围较窄;(4)运动员文化教育欠缺、退役后安置问题难;(5)专业体育保险中介机构缺失,市场运作不健全;(6)体育伤害检测系统不完善,理赔数据库不清晰等众多问题亟需解决。
表2 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缴费标准
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
表3 伤残互助保险金给付标准(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2004〕252号文件”
3.1.2 学校体育领域 学校体育保险是保险机构针对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体育活动所提供的险种,保障学生在体育事故中有效应对体育风险[14]。学生是体育风险高发、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涵盖教师、学生与校方构成的内部保险,体育场馆、器材与环境组成的外部风险[15]。现有的学校体育保险制度、法律法规、险种开发等停滞不前,限制全民健身的发展,阻碍学校体育资源的开发利用[16]。如日本因立法型学校体育保险而闻名,拥有健全的学校体育保险法律制度(见表4)。其中《学校灾害互助保险》明确要求学校、家庭按比例为学生缴纳保险金,国家承担相应理赔费用,为高中以下学生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学生教育研究灾害伤害险》为大学生提供除疾病外的意外伤害援助;《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实行规则》规定伤害等级与保险赔付实施细则,突显体育保险的立法性和全面性特点。美国学校体育保险注重商业化,保险机构为学校提供定制化、标准化保单。美国School Insurance of Florida与K&K保险公司为学校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突出学校体育保险的强制性与全面性特点。
外部风险中,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3条指出:学生体育课成绩需结合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此,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成为必修课,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器材及场馆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谁来担责?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场地器材造成的伤害应由学校负担赔偿”。我国针对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等外部风险较空白,缺少专业的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险种,成为阻碍学校体育保险发展的绊脚石。
内部风险中,体育课危险系数较高,教师因项目的危险性与学生体质状况,放弃有益的教学手段。若发生事故,教师该如何面对追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应按国家规定,配备专业体育教师,保障教师享受与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17]。另外,需高度引起相关部门对体育教师的关注,完善保险市场,依法购买相关保险,旨在提升教学质量,落实“提高全民素质”的政策。针对学生群体的社会险种匮乏,需根据群体选择参保类型,中小学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校间出现医保与“公费医疗”并存,学校医疗技术与设施水平受限,导致“公费医疗”弊端显露,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此外,二者均与意外伤害保险存在本质差异,无法保障学生意外伤害风险。较弱的保险意识和亚健康模式的商业保险市场环境,导致学生群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甚微。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制止高校代缴商业保险费行为,导致学生意外伤害风险更为突出。在体育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学校体育保险弊端显露,存在着学校体育保险阻碍商业保险介入;缺乏政府强制性的安排,导致体育保险制度发展过程方向的迷失;学生自觉保险意识较弱;法律体系不健全;专业体育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少、人才资源的匮乏;学生商业险种单调、覆盖面较窄、保障范围狭小等诸多不足之处。此外,运动风险评估可提升运动安全保障,建立学生伤害监测系统与保险理赔数据库尤为重要。
表4 日本立法型学校体育保险
3.1.3 社会体育领域 社会体育是国家全民健身及社区体育活动发展的基础,包括健身性与娱乐性、随意性与自主性、自控性与个人针对性等特征,当下社会体育保障问题成为关键,对体育保险的需求增大。目前,我国群众体育活动发展空间较广。据运动健身大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达3.83亿,但实际达标的人数比例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跑步类项目占据总数的69%,且在项目单调性及危险系数选择上较弱(见表5)。为此,需加快我国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普及,提高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常态化、组织化、竞争性、趣味与挑战性。同时,我国民众保险理念滞后,对体育保险、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缺失,导致群众排斥参加高风险运动,忽略体育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造成逃避高风险体育运动的恶性循环。所以客观上注重体育运动,主观上提高群众保险意识,成为推进体育保险需求的关键。英格兰、法国、韩国等国家俱乐部呈现数量、机构较多,涵盖社区体育、学校体育、企业体育等范围较广,体育保险需求较大。同时,国家体育协会、社区体育机构、联合俱乐部等凡举办比赛都要为参加人员上保险。通过专业体育保险机构,根据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个人、团体等提供多种理赔制度,建立理赔数据库,开设全方位、多领域的险种,为每个参与运动的人提供有利保障。
基于此,我国现存困境表现为:在体育发展新背景下社会体育保险严重缺失,存在着群众体育保险理念滞后,对体育风险管理的意识缺失;社区体育、俱乐部等法制体系不健全;体育保险险种单一化;专业体育保险机构缺失;群众体育伤害检测系统及理赔数据库不完善;保障体系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未能很好的顺应与有效保障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体育发展、满足群众体育的需求。因此,诸多问题亟需我们进一步解决,以供新形势下体育保险业的发展之需。
表5 中、美、英、日8项热门体育项目[14]
3.2 对我国体育保险未来发展的期望
我国人口基数规模较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阶段,大众健身发展的大潮与亟待完善的市场,催生出体育保险这片新蓝海。在此之下,我国缺乏成熟的体育保险体制。法律法规不完善、体育保险机构缺少、保险人才匮乏、险种设计单一、体育伤害检测系统与保险理赔数据库的稀缺、民众保险理念滞后及风险管理意识缺失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推动新形式背景下体育保险业的发展。若想实现未来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中体育保险的良性循环、快速发展,仍需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模式的三角鼎力。发展好体育保险产业,需做好各个环节间的衔接,逐渐引入与完善竞技、学校、群众体育保障体系,使之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也是国家重视群众体育、关注民生体育,发展体育强国的重要渠道与表现。在体育事业的后续发展中,我国需要加快健全体育保险配套法制、提高各方保险意识、拓宽理赔产品服务与创新、增加专业保险机构、扩大保险人才培养、型构体育伤害检测系统、建立体育保险理赔数据库等共同推进全民健身的发展,为群众提供有力的体育保险与保障制度,为促进新时代我国体育产业,体育强国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 未来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应然治理之策
4.1 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社会市场运作离不开政府,体育保险发展中要加快转换政府职能,将政府直接行政管理向间接宏观调控转变。通过加大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引领保险公司在公平、合法竞争中的发展来提升影响力[18]。目前,针对体育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我们应缩减政府职能,调动市场积极性;规范、培育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整合资源、构建合理有序的市场管理体系来推进与维护市场发展。
监管层面:政府要减政放权,让社会承担起发展与监管的重任。以宏观管理者身份参与到发展中,将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交由社会开办。结合国情与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提高对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保险的科学化管理。竞技体育方面实施强制性保险模式;群众与学校体育保险方面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性保险。此外,设立体育保监会,明确政府的行使权力与义务;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扩大宣传、注入社会资本;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制度、保护申诉制度等来共同监管。也可结合优惠政策,增加政府补贴与适当减免税收;充分发挥市场力量,与政府共同承担、打造相应保险产品。发展层面:现有的发展模式受到政府机关的限制,导致体育保险门槛较高及行业间垄断,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体系的形成,制约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培育。为此,政府要加大体育保险市场的培育,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及维护保险公司相应的商业利益。借鉴美国成熟的保险体制,通过国家与公司按2%~2.5%的比例共同缴纳保险金来确保公司稳定运营,维护公司与个人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在发展转型中要归权社会,科学监管,引导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升体育保险的综合实力。
4.2 规范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保障机制
体育保险体系的构建需要完善的法律为支撑。相比国外,我国体育保险存在立法滞后,相关法制体系不健全,未形成与出台专门的法制体系。较低法律层次趋于形式化,在实际中表现出实效力不足、分歧较多。因此,完善的法律是体育保险发展的根基。近年来,国内成立专注为户外运动、专业赛事及极限运动领域提供专业保障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如2016年成立的“莱茵体育保险公司”因法律缺失,相对规范性较差而发展停滞不前。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应借鉴日本完善的法律及立法经验,要遵循有法可依,做到有法必究[19]。为此,立法的可实施性与完善性至关重要。自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后,截至2016年我国保险业的上百条法律中未出现体育保险相关法律。2017年中体基金会依法完成保险基金“量”与“质”的提升,修订完善《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适度提高收费标准、扩大保险广度、调整伤残等级、提高补助金额、放宽部分伤残认定标准等。因此,我国需加快体育保险的立法进程,明确体育保险性质、承保主体、保险基金的来源、险种设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与费率制定、理赔规则与方案、补贴和税收优惠、再保险等内容,出台如《体育保险法》《体育保险管理体系法》《学校体育风险保障法》《群众体育保险法》《业余体育险》等较强针对性与专门性的法律,提高与现行的新《保险法》相配套,通过体育保险法制体系与配套措施的完善落实,结合实务案例,推动我国体育保险科学化、法制化发展。
4.3 发挥市场主导,打造多元化体育险种
险种是保险主体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范围内的产品,是风险转接的载体、权衡市场竞争的指标。险种上存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方面有较强针对性、专业性及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产品稀缺。为此,政府与保险公司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依据体育保险市场的不完善,分阶段推进保险产品:鼓励各保险公司将成熟的意外伤害险、财产险、责任险拓宽到体育领域,研发针对性强的体育商业保险,学校体育险,俱乐部险及专业体育项目险等。同时丰富体育保险产品及保障内容,设计出个人到团体、职业运动员到普通学生、单一到综合项目险等,满足不同类型、层次、年龄的人群需求。
首先,竞技体育保险市场运作中,政府需加大对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标准改革力度;提高伤残保障理赔额度,拓宽多元化体育险种,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模式,细化责任险、意外伤害险、重大赛事险在内的险种。其次,学校体育保险中,《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构建以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打造品牌赛事活动[7]。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牵头制定“运动保险联盟”工作机制,调动教育、医疗、体育、保险等行业力量,深度融合、创新与探索符合我国青少年运动健康保障体系的新发展模式。加强体育教育、重视学生风险保障,立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学生体育发展。学校划拨相应保险基金购买校方责任险、体育设施安全险等。同时,政府牵头保险企业研发针对性较强的学校体育商业险、学校体育普通(特定)意外伤害险、学校体育责任险、等为学生提供保障。第三,群众体育保险中,结合群体的复杂性与所参加的体育项目,如“健身险”“水上运动险”“休闲体育险”等险种有待开发,为配套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需求,推出“体育旅游险”“户外险”,结合老年人及残疾人推出“老年人健身险”“残疾人健身险”等。以市场主导来开拓不同层次、群体间的各类体育保险,打造多元化险种以供群众之需求,社会之发展。
4.4 拓宽中介机构,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中介机构是体育保险产业构建与发展的核心环节,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服务。作为体育保险市场与业务间主体发展的评价指标,拓宽中介机构成为市场发展的关键,有效促进体育保险商业化、市场化需求[20]。发达国家在保险中介机构与经营主体中占据“量”与“质”的优势,以健全的保障机制来承担体育活动风险评估、赛事监管、整合数据、出险理赔等职能。目前,针对我国体育保险中介机构,未构成独特、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仅依靠在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现有商业保险中兼备,造成险种较少、费率模糊、条款不完善,很难适用高危险程度的体育项目保险。随着全民健身、体育事业飞速发展、保险市场需求的增加,借鉴国外成熟的发展模式与经验,政府需针对体育保险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需求与供给间的转换作用,国家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大惠及政策,建立体育保险经纪公司,需拓宽保险中介机构,完善服务体系。此外,也需加快各省市体育局及专业体育保险部门积极响应全民健身计划,加大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带动与扶持体育保险中介的发展。
4.5 扩大宣传渠道,提高自觉投保意识
自觉意识作为体育保险推广的源动力。目前,群众对体育保险理念认识不足,出现对体育保险法律体系、宣传力度、风险管理、自我投保意识欠缺;造成投保行为受限,推广难度增大。如学生操场跑步猝死、驴友户外探险失踪、体育器械损伤等典型案例告诉我们购买体育保险的重要性。在实际中,通过线上“互联网+”平台,借助它的便捷性、互动性、社区化、智能化、大数据及传播速率快、范围广等特征优势, 建立体育保险自主宣传平台,打造立体式宣传渠道。一方面,积极顺应互联网移动化发展趋势,探索与利用移动宣传途径,如研发针对性较强的体育保险APP产品、建立公众号、官方微博来扩大宣传范围,通过自媒体等渠道加大对体育保险理念、法律、作用的宣传,有效激发民众的投保意识。另一方面,要重视对网络宣传内容打造。选择对群众吸引力强、独具特色的内容发布与宣传。如策划制作出体育保险宣传片、宣传语在网络媒体上高强度播放,确保短时间内深入人心,激发投保意识。线下通过举办体育保险“走进社区、走向校园”的主题宣讲活动;借助体育保险的相关系列讲座、宣传彩页发放等方式,加大对体育保险的推广力度,加深人们对体育保险作用的深层认识,提高自主投保率。因此,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切合落到实际,加强实践中法律的执行力度,培养与激发人们的自觉投保意识,为体育活动增加一份保障。
4.6 注重保险人才培养,增强体育保险专业化
目前,我国在体育保险人才方面处劣势地位,较强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与体育保险经纪人才紧缺,严重制约体育保险业的发展。据统计,2017年我国体育保险人才需求达7.2万,实际毕业人数不足2.6万人。因此,我国应加大体育保险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分层培养体系,满足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21]。在实际过程中应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开设与完善相关课程体系设置,加大对经济学、体育学、保险学、营销学、法学等基础课程的学习,培养体育保险专业型技术人才来推动体育保险业的发展[22]。从现有人才培养单位看:集中于中央财大、西南财大、对外经贸大学等几所专业财经院校,培养单位较少,造成人才紧缺的局面。对此,在扩大保险专业类院校数量与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的同时,各体育院校也应提高对拥有保险从业资格人员进行体育知识培训,填补体育保险领域人才紧缺的“短板”问题。此外,政府部门设立激励机制,倡导有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体育保险领域的研究,给予体育保险行业发展以智力支持。
4.7 型构体育伤害监测系统,建立保险理赔数据库,明晰体育保险理赔框架
西方国家在体育保险制度中基本建成保险伤害监测循环系统。大数据定律是保险定价的基础,精准制度是科学合理定价的前提。在体育保险制度发展模式下,体育风险管理成为伤害监测系统构建的关键,其循环网运作机制环环相扣,能多领域、持续化、系统化收集、分析与解读处理体育健康数据,充分运用在体育健康管理实务中,掌握原始资料与最新数据。各国积极建立符合国情的伤害检测系统(见图2)。1997年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运动受伤数据手册(ASIDD)》最为经典。体育保险市场在体育伤害大数据模式下蓬勃发展,通过积累大量保险理赔数据来奠定理赔基础,Caroline发现保险公司理赔数据涵盖内容占据ASIDD的92%[23]。关晶[7]等人研究认为我国体育保险公司理赔数据与ASIDD中的数据高度吻合。在伤害监测系统数据库型构中:一方面,需政府牵头,结合国情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积极加强与公共健康部门、体育保险部分合作,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和研发专业APP的线上渠道,线下利用各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数据。通过伤害检测数据多途径收集、汇总,加强对国民体育锻炼情况的监控力度,提高对社区层面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理赔结构中,通过伤害监测系统中运动伤害数据,各部门结合各体育项目风险系数,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条例,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建立涵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等在内的良性体育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催生出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全面性的体育保险产品投放于市场。提升市场环境,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健全保险理赔数据库,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发展增添一份力量。
图2 体育保险伤害监测系统图
5 结 语
全民健身计划的提出将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群众健身意识。《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的目标:截至2020年我国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将达到4.35亿,人均场地面积1.8m2,全国体育产业规模达3万亿元。面对巨大的体育市场,需专业的体育保险产品、高端人才、中介机构及保险公司。借鉴国外体育保险发展经验,探讨出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实然困境,探寻符合我国的发展方向、路径与实然治理之策。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丰富体育保险产品、规范市场运作、培养专业人才、攻克体育风险量化难题,弥补体育风险基础数据缺失,构建我国体育伤害检测系统良性循环网,促进我国保险制度科学、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