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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族舆情治理与网络和谐民族关系构建

2018-11-15王维利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言论舆情网民

■王维利/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民族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对民族问题发表各种观点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民族问题中的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有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与一般网络舆情相比,它更易受民族感情、宗教信仰、文化习俗、国内外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反之,网络民族舆情对现实生活中的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更加突出。因此,治理网络民族歧视言论,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舆论偏向,构建和谐的网络民族关系是网络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网络民族舆情与民族关系论

网络民族舆情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良好的舆论引导是形塑网民群体记忆和认同的重要途径,对增进各民族间相互了解,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非理性、歧视性、攻击性的网络舆论容易引起网络仇视言论聚集,网民虚拟空间隔阂;网络特有的记忆链接、舆论易群体极化与产生蝴蝶效应等都会使一个事件扩大化,网民认知非理性化。

主流媒体的权威引导对良好的民族关系形成起到推动作用。网络信息沟通打破了空间地域的限制,使人们即时了解异文化仅仅是手指轻轻触动的过程;其传播更是以互动性、快捷性、大众性、多元性为主要特征;对于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直接影响民众对此事件以及相关民族的心理认识。公正的、合理的舆论引导对于民众正确认识事件本身及防止网络舆论负面化倾向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化、感性化会造成民族歧视与隔阂。突发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非理性化仅仅是导致其舆论感性化或舆论偏向的诱因;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是引发民族间歧视与隔阂的根本原因。

第三,网络互动式的交流对民族情绪的宣泄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在信息时代以前,人们之间的交往交流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传统的信息交换模式已经使人们厌倦不堪;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新媒体的发展为信息传送、交换提供了新的模式,对此,人们乐此不彼并疲于奔命地享受多年来备受压抑的思想得到了解放,网络成为了他们宣泄情绪的平台。刘易斯·科塞认为,敌对情绪的发泄具有安全阀的功能,如同减压阀将蒸汽不断排出一样,适当的情绪发泄能减少主体的压力。

二、网络民族舆情的治理措施

网络民族舆情的治理必须坚持治理主体多元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前者的核心标准之一是“法治”,后者是“治理的多元化”,即治理方式多元化,治理主体多元化。从中可以看出以往的治理已经显现出漏洞,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必须诉诸于法治化治理与多元化治理模式。新形势下,网络民族舆情治理应在“法治”化基础上,诉求多元化治理的模式。所以,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向网络媒体从业者及网民普及相关法律。媒体从业者是普法的首要对象,尤其是网络空间信息管理者。媒体从业者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把关人”角色,他们的法律素养提高关系到网络空间信息“输入”的合法性;将违法的言论遏制在萌芽状态。另外,行业精英在网络扮演着行业“网红”的角色,对于网络舆论的偏向有很大的引导作用,自然成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意见领袖”的甄别将是个很庞杂的过程,但是有能力成为意见领袖的最有可能是高级知识分子、演员及网红等群体,所以,对于他们所从事的行业的准确把握将有利于我们重点普法。同时,还要全民普法,这关系到国家整体网民法律素养的提升。

第二,完善“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体系。我国信息管理是“三位一体”的体系,即由中央统一领导,社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个职能部门机构,分别主管互联网信息的内容、行业发展以及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三方面。同时,做好一体格局中的纵向把控、横向管理以及相互协作的运行机制。完善“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体系对于把控信息源、引导意识导向、规划行业健康发展、净化网络空间及提升网络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民族歧视或仇恨言论。首先,以清除相关言论为目的。清除网上的民族歧视或仇恨言论是为了避免泛滥与再度扩散,从而消除对民关系的危害。考虑到大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发布信息或跟随评论动机单纯,只是下意识的行为;所以,应首先以清除相关言论为主,而不是以惩处发言者为旨归。其次,明确责任主体,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网络空间民族歧视或仇恨言论可以分为三种类别: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二是通过论坛、博客等媒体公共空间发布;三是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第一类信息,网站完全可以自主控制;第二类信息,网站对相关内容不具备完全控制能力,但可以在发布后进行修改、删除或屏蔽等;第三类信息,因属于自媒体,发布者有绝对控制权,只能通过举报,在经过行政部门作出违法鉴定后,通知相关公司进行删除、禁止转发或评论等。

三、构建和谐网络民族关系

第一,建立有效地网络民族团结教育机制。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民族团结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新媒体形势下,网络空间为我国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新的平台,创建了新的模式,我们必须利用好、开发好这片“处女地”。网络民族团结教育首先要重点针对青年,因为网民多半群体是青年。2016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我国网民年龄结构偏向年轻化,青年群体是热衷关注舆论热点的主力军,网络舆情的表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青年群体对民族问题的认知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舆论被视为信息与价值相结合的产物,而人格、心理、意识形态等是稳定的价值因素。这其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就是我们重点教化的对象,目的加强民族团结意识,塑造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以及宗教信仰观,不仅做到外显于形,还要内化于心,提高网络道德与网络责任意识。

第二,培育权威舆论,引导舆论导向。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渠道多样性,参与者的广泛性以及互动的优越性而迅速崛起,对此我们并没有准备好;携带而来的是宣传模式的弊端,宣传内容不平衡如宗教、习俗、饮食文化宣传很少。所以,在面对新媒体时代复杂的舆论环境时,巩固壮大主流舆论阵地,控制舆论主动权,营造和谐团结的舆论氛围,防止网络舆论走向极端的民族主义。在主流媒体方面,笔者对央视媒体、地方主流媒体(包括他们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进行了关注和梳理,发现报道内容偏向明显,即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报道较少,报道仅停留在古尔邦节、开斋节等重大节庆上;对于涉及民族问题的事件也鲜有报道,基本上都采取避敏感化处理。所以,必须正面宣传为导向,培育权威舆论,构建积极的、全面的现代民族形象。消除消极的、局限的刻板认知,引导民众认知导向。

总之,网络民族舆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的民众情感,为我们了解民族关系提供了另一个侧面,警示我们社会管理的缺失及某项政策制定时存在的漏洞。为我们完善管理、更新政策提供了参考作用。让网络与现实齐头并进,共同发力,努力构建和谐网络民族关系。

参考文献:

[1]洪伟.网络民族舆情与网络民族关系刍议[J].广西民族研究,2017(6):32~38.

[2]罗坤瑾.网络民族主义的民族学解读[J].广西民族研究 ,2010(4):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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