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城邦政体思想述评
——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2018-11-14西北师范大学
■罗 润/西北师范大学
一、城邦的存在及其构成
全书开篇首先明确了社会团体(城邦)存在的目的,即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城邦作为最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它的存在则具有最高尚的目的。这是城邦所由存在的目的,也是作者政治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方法论(分析方法)上,作者运用了“分析法”(组合物与非组合物)、类比、整体和部分、质与量、目的和手段等分析方法。亚氏认为,任何政治问题,追溯到其原始就可以明白其发生的端绪,获得明朗的认识。人类社会中,最初,男女结合组成家庭不是出于思维意志而是出于生理自然,家庭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随后,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出现了由若干家庭联合组成的另一种形式的团体——村坊。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成的城邦出现,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生活的自给程度越来越高,生活质量更趋优良。这一过程是出于自然的演化。脱离城邦的个人无法自给其生活,人类生来就具有合群的性情。
其次,相较于其他生物,为什么独有人类可以集合创建城邦?这源于只有人类独具语言机能。这种语言机能能够使得人类对于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等类似观念进行辩认。因为这些观念都是由语言来进行传达的。而从另一方面而言,城邦及城邦中的家庭则也正是依这些义理来建立的。因此,人类是自然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出于自然演化,人类自然趋向于城邦。
二、何为城邦
亚氏认为,人们在研究“城邦政制”及其实际意义和属性时,需先行确定城邦的本质,由此才能理解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体系。而城邦作为一个组合物(若干公民的组合),要明确其本质,又需先行研究公民的本质。那么何为公民?或者有谁可以被称为一个公民?作者最终将公民定义为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可以称之为那一城邦的公民。城邦作为公民的组合物,它的一般含义可以就此概括为城邦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围绕现实疑难,亚氏又随之提出了另一个关键问题,那么城邦作为一个组合物,其同一性到底该由什么来确定?亚氏运用“组合物”的分析方法以戏剧合唱为例进行论述,他认为同一合唱队可以演奏悲剧,合唱慷慨凄凉的哀歌;当他们转变音符组合,唱出轻松愉快的歌曲时,合唱队虽是原班,但两出戏剧已不是同一戏剧了。这一原理适用于一切社会团体即一切组合事物。凡组合方式相异的,就成为不同的组合物。因而凡政制相承没有变动的,我们就可以说它是同一城邦,反之,则为另一城邦。决定城邦异同的是政制的异同。因此,城邦的同一性应求之于政制。
三、政体研究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尤其是决定政治的“最高治权”的组织。而无论是哪一类城邦,它的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寄托于不同的公民团体,则形成不同的政体。这就是区分不同政体类型的依据。
“公民团体”可以是一人、少数人或者多数人。由此政体可以分为三类六种:一人统治(君主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贵族制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共和制和民主制)。再者,根据政体建立的不同目的,可以再分为两类六种:(1)正宗政体包括:①君主政体;②贵族政体;③共和政体。他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政权,但都以城邦公共利益为依归,分别崇尚功业,才德和中庸;(2)变态政体:①僧主政体;②寡头政体;③平民政体,他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政权,但都是只谋求统治者的利益,崇尚私利,财富和自由。
对于究竟哪种政体和哪种生活方式最为优良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答案是较为实际和现实的。首先,亚氏明确提出,所谓“优良”,并不是普通人所不能实现的或必须有特殊天赋并经过特殊教育才能达到的标准,也不是那些认为只有理想的政体才能达到的标准,而是我们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生活以及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政体。亚氏用中庸的思想,作为评判不同政体优劣的尺子。他认为,最好地政体应该由中产阶级掌权,中产阶级比其他任何阶级都较为稳定。由中产阶级掌握的政权就是共和政体。但是,事实上,现实中大多数政体都是平民和寡头政体,共和政体是很难切实建立的。因此,在现实中,凡是和最好政体越接近的品种自然是比较良好的,凡离中庸之道(最好政体——共和政体)越远的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
也正是依照行于中庸的原则,亚氏探讨分析了,政体变革的原因及其保全的方式。往往政体变革是因为偏于极端背离中庸,而保全的方式则是不断的杜绝极端,中道调和。
四、结语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贯穿着亚氏的政治哲学和人生哲学。政治哲学包括其政治理想和研究方法。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想相比于其老师柏拉图更为实际、现实和可行。他秉着追求优良生活的善德,提倡中庸共和主义,温和而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