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以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18-11-14■/
■ /
一、现阶段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分析
近日,国家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各省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意见的内容。对《意见》的内容分析如下:
1、不再要求必须参加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评审时这两项只是作为加分项出现。《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如果工作中需要体现计算机和外语水平,那么由用人单位或评审单位自行规定评审条件。
2、克服重视学历、重视论文、重视资历的倾向,克服是不再强调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但不是不做学历、资历、论文的要求。《意见》强调要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性、专业性、创造性、实践性,强调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强调评价考核工作成果,工作中的创新,今后,创新将成为主旋律,能有发明专利、创新成果,将会在评职称过程中有更大的优势。
3、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今后的论文及学术成果,在职称评定中需要提供查重报告,重复率太高的学术成果,都不被承认。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学术造假和抄袭。
4、离岗创业业绩可作评职称依据。对于评定一些特殊群体的职称,《意见》放宽了部分评审政策。为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再限制资历和年限等条件,对这部分人才开通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强调他们的学术成果,而侧重考核其实际工作中的业绩,放宽了他们的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
二、对我校职称制度及职称转评制度进行分析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过程
1、成立考核小组,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职称评审的具体实施方案,处理出现的问题,负责职称考核。
2、核定申报数量,控制结构比例。根据河北省职改办要求,对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20%的,严格控制比例上报。我校学院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编制从中专校区转到学院要按照要求转评职称。学校因近几年编制调整,要重视申报程序,规范测评标准,严格按照条件申报,凡是不符合评审条件,将一律不得审查通过。
3、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保证做到公平、公正。
(1)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评审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复印件。(2)各系部对评审材料进行核对。系部领导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无误后各系部领导在个人申报材料承诺书上签字。(3)公开述职。学院会专门召开述职大会,每个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员都需要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重点是最近五年的工作成绩。(4)考核答辩。考评小组对职称评定人员进行考核,并要求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由此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科研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系统了解和综合评价。(5)考核评议和打分。考核小组要对申报人员的述职和答辩情况以及提交的材料,综合进行评议和打分。(6)申报推荐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和得分情况在本院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有人反映问题,需要认真核实,若情况属实,需要对评审结果重新核定。如果申报人员的材料是伪造、抄袭等行为,那么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问题
1、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各系部评委会应严格审查淘汰率要求。今年,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2、关于论文、课题、奖励、发明专利问题。根据《意见》的要求,对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要注重论文和科研成果的成果质量,不再要求数量。申报材料中的课题和发明专利必须和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3、关于论文查重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从2016年起,对职称评定材料中的论文,要附带有正式的查重报告,重合率不能超过30%,超过30%的论文一律不被采纳。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交权威部门进行检索。
三、结合我校情况,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问题方案及职称转评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比我国现阶段职称改革的新政策和我院职称评审条件,为了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根据我院的情况,我认为职称改革首先要满足几个大的方向。
第一,职称改革的速度一定会加快,同时平稳的度过改革时期和发展职称改革是核心的思路。第二,职称评定的发展趋势是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学历、身份和资历退居次要地位。第三,职称工作的生命力将落在“评价”上,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和制度,未来会成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职业资格证书制的核心都是对人才的评价。第四,职称工作也必须走国际化的道路。当前职称工作国际化面临“交流、交融、交锋”三大考验,但是由于东西方思维模式、人才观、价值观的差异,职称和职业资格的贯通是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叶芬梅.当代中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D].南京大学,2008.
[2]王海燕.我国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4(11):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