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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的“微言大义”

2018-11-14■/

长江丛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皇太后后妃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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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作为“王言”,诏书是古代重要的文章之体,相对其他身份的个人创作文体而言,其内容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将会“垂于后世,列于典经”,传达出上位者之言的庄重与尊严,因此对语言修辞要求极高。诏书的拟写,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外,核心要求即是传达出帝王的旨意,正如宋赵汝滕《庸斋集》中所言“人主心术系焉”,诏书的体制要求及政治功用使其具备“微言大义”的特质,即以典雅而规范的言辞,含蓄而精确地传达出文字之下的帝王之深层旨意。

在作于嘉佑三年的《论编学士院制诏札子》中,欧阳修曾明确地表达过他对于诏令文的态度。他认为,诏令文书皆关乎朝廷大事,不仅将会作为帝王的训教谋画之词示于后世之人,且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値,故应当妥善保存。由此可知,欧阳修对于诏令文的写作必然是极用心的。同时,嘉佑八年欧阳修所撰《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所代言的对象宋英宗亦对王言文字十分重视,《职官分纪》载,英宗“于制诰多亲阅,有不中理,必使改。常谓执政:‘如此人君谟训,岂可褒贬失处?’”《宋史·英宗本纪》中亦有关于英宗因学士草诏未尽己意而改诏的记载。

再看《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拟写的背景:嘉佑八年,仁宗暴崩,英宗在曹太后及韩琦等重臣的扶持下登基,于先帝谥号未定之时便染疾恙,无法上朝处理政务。曹太后作为辅佐过仁宗的贤后,被推到垂帘听政、暂理朝政的位置。正値政权交替之际,朝纲未稳,人心浮动,下达于此时的诏书,不仅要清楚地表情达意,更要起到“收拾人心”的作用,此外,还要为将来曹太后的还政及英宗的重新主政做好充分铺垫。

更深一层的背景是:因仁宗皇嗣无着,英宗自幼便被接入宫中。“四岁,仁宗养于内。宝元二年,豫王生,乃归濮邸。”(《宋史·英宗本纪》)而等到皇子豫王出生时,英宗又被送回家中。而其父濮王赵允让亦有同样的作为皇储入宫后又被遣还的经历。这些变故无疑给英宗的内心留下了阴影,嘉佑中,仁宗在韩琦等重臣数次请立储君后诏英宗任职,英宗数度坚辞,更在被立为皇子时“益坚辞”,直到数位重臣奉诏“即卧内起帝以入”。

且英宗“天性笃孝”,对其父濮王更是尽孝到固执的地步。嘉佑四年(1059年),濮王去世,英宗悲痛不已,《宋史纪事本末》载,治平二年(1065年),英宗谋追隆其已故生父,遂令群臣议定濮王允让应奉典礼,在朝中掀起“濮议”之争。而此诏所在的嘉佑八年,距濮王去世不过四载,英宗当未从父丧的阴影中走出,而英宗本就因旧事精神脆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英宗此时之“疾恙”全然为疯症之状。

此外,据史料如《韩魏公家传》等记,英宗与曹太后关系并不和睦,英宗因精神失常,数次对曹太后无礼,曹太后对此极为不满,韩琦等重臣多次居中调停,方维系相安无事的状况。

如上所述,诏书的核心功用、《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的拟写者与被代言者对王言文字共同的重视、本封诏书下达的背景——在这几个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的写作必当斟词酌句,将此诏的数层深意自然而完整地纳入典雅的文辞中,力求用语稳当、表达精确,做到无可挑剔。现试将此诏拆解分析如下:

“朕承大行之遗命,嗣列圣之丕基。”首句简洁明了地交代诏书下达的总背景:英宗刚刚即位,仁宗谥号未定。而“大行之遗命”、“列圣之丕基”的表达,使诏书开篇即彰显出英宗作为唯一正统继承人与掌权者的至高地位。

“践祚之初,衔哀罔极,遂罹疾恙,未获痊和,而机政之繁,裁决或壅。”继续交代背景。英宗之疾,事实上更多地出于对生父濮王去世的哀痛以及自身精神的不稳定,而欧阳修以因先帝逝去而哀思难抑作为此次英宗“罹疾恙”的理由,是十分合宜的公文表达。先帝之尊与英宗之孝的双重加持,使这个理由显得万分正当合理,甚至于将英宗的患病上升到某种精神高度,令人无可寻隙指摘。而在接下来的叙述中,可以看出欧阳修公文写作之叙事功力:由直接原因“罹疾恙”叙至间接后果“裁决或壅”——政务堆积,然国不可一日无君,简要有力地道出“听政”的必要性。

“皇太后母仪天下,子育朕躬,辅佐先朝,练达庶务,因请同于听览。”尽管实际上英宗与曹太后关系不睦,但欧阳修在诏书中的表达仍无比得体。此时,诏文推出听政的人选曹太后,并列举由其听政的理由:于天下,曹太后行止合宜,享有民望;于英宗,曹太后有抚育之恩;于朝政,曹太后有辅佐先帝的前例,熟悉政务。三者结合,确保曹太后之听政可以服众。

値得注意的是第二条与第三条理由:通过叙述曹太后与英宗的关系来证明曹太后听政的正当合理性,诏书再次确认了英宗“唯一正统”的地位;又强调先帝时曹太后是行“辅佐”,而非主政——这两条理由,为将来曹太后之还政埋下了第一处伏笔。

此处需作简单说明的是宋代的后妃政治。后妃涉政导致外戚乱政的现象在许多朝代都是一个敏感的问题,然有宋一代参政后妃为数不少,却因宋朝对外戚势力的限制而幷未造成外戚横行的局面。且宋代后妃之参政皆是在皇帝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发生,为维系皇权而存在,正常时期后妃不予干政。

且此时曹太后的听政正是由朝臣促成,英宗先令大臣摄政,被拒后方“诏请皇太后听政”,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记:“英宗即位数日,有疾,执政大臣请光献后垂帘,权同听政。后辞退久之,乃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有关于此事经过的详细记载。曹太后之听

政与皇权的维系紧密地捆绑在一起,是得到朝臣认可及支持的。也因此,本篇诏书对曹太后听政一事的叙述十分自然,幷无牵强刻意之感。

“蒙曲赐于矜从,俾缓忧勤,冀速康复,候将来听政日。”英宗作为初即位的新帝,帝位未稳,又曾受曹太后的扶助,且与其有母子名分。诏文对英宗诏请曹太后听政所持的姿态、分寸拿捏十分得体,既以“曲赐”、“矜从”等词表现出英宗身为人子的极尽恭敬的态度,恪守礼节,同时又不失帝王尊严与威仪,含蓄而明确地指出太后听政的目的是为帝王分劳、使帝王得以早日康复主政。此处又一次为曹太后之还政埋下伏笔。

“皇太后权同处分,文武百官并放朝参,候朕平愈日如故。”最后,诏书交代了曹太后听政的具体落实情况。通过对两方的安排,诏书明确了此次听政的性质,即非常态的权宜之计,最终目的乃是“候朕平愈”,等待英宗回朝主事。诏文此时与开头呼应,再次直接昭示英宗的“唯一正统”地位,待英宗痊愈后“如故”更是第三次指向曹太后的还政。加上前面两次的铺垫,可谓布置缜密,用心良苦。

同在此处与诏书标题中出现的“权同”一词用得尤为老辣。“权”在《春秋公羊传》中与“经”相对,指非常情况下的变通,又有“暂且”等引申义。诏书用此,可以说是十分精准地切合情况而又留有诠释余地的了。据《韩魏公家传》记载:“太后听政,止在内东门小殿中,后屡语辅臣而怒曰:‘此中是何处坐?’”面对太后的不满,韩琦正是用当初诏书中所用的“权同”来应答的:“今皇帝已是长君,止因服药,暂烦太后听政事。当日诏书明言‘权同处分’。既言权,则安乐便当如故也。”曹太后虽闻之不悦,却也无可奈何。这一事件正能说明诏书之“微言大义”的效力。

通过对《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的初步考察,可以一窥欧阳修于诏令文书写作一道的深厚功底。纵观整篇诏书,风格典雅庄重,叙事紧凑又不失雍容,条理分明中暗藏深意。就其终极价値而言,以“微言大义”理清局势、安定人心幷为将来的政权平稳交接做好铺垫,此诏堪称文以致用的典范。此篇诏书的后续,欧阳修于治平元年为曹太后还政事宜而拟写的《皇太后还政议合行典礼诏》亦展现出了同样的“王言”文书写作功力。

[1]杨芹.宋代制诰文书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洪本健.欧阳修诗文集校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3]焕力.中国后妃政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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