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历史 “罪人”
——商鞅
2018-11-13潘德斌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特聘教授
潘德斌 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特聘教授
尹光志 湖北省体改委原副主任、湖北省发展中心原主任
陈国荣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丁爱辉 资深律师 武汉科技大学法学教授
北方工业大学中文系主任王德岩教授说:“鸦片战争失败后,一开始我们认为失败的原因在于武器,于是办制造局、造船厂、北洋海军等。但后来甲午战争又失败了,所以认为
罪在科学技术缺失,于是又兴学校、建铁路、办实业,可是又失败了。到了庚子事变来了八国联军,认为罪在政治制度,于是我们变法、我们立宪、革命。但是辛亥革命以后,中国依然沒有变,所以人们开始反省,在政治背后还有文化,于是我们最后认为罪在文化,就有了新文化运动。”①王教授指出:“如果中国社会的问题在中国文化,那么中国文化的问题首先在儒教,儒教的问题首先在孔子。”②“把孔子由千古一人变成‘罪人’最有力的,有三次运动:太平天国、新文化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③ 而“文革的批孔则使批孔具有了社会普及性。此后,孔子……成为人人可以践踏的罪人‘孔老二’。”④
王教授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他确实是误会了。原来,有一个重要理论,即“权力结构论”却被他忽视略了,并且,任何国家都必须建立在某类权力结构之上,他也不知道。近现代以来,权力结构只有两类,即树结构与果结构⑤。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及原“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阵营(包括中国)都是建立在所谓的树结构之上,而西方发达国家,不管它是“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都是建立在所谓的果结构之上的。各自的文化类型是在各自的结构(类型)上生长起来的,而东西方文化的差别:源于其权力结构的类型差别⑥。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正是在沿袭了二千多年的传统的树结构之上成长起来的。但这树结构体制之创始人,却是秦孝公时代的商鞅。而儒家文化只不过较适合在树结构之下生长罢了⑦。如果树结构类型变了,儒家文化的主流地位也就消失了。所以,孔子并非“罪人”,而罪人仍为商鞅也。虽然,商鞅在中国建立起树结构体制来,对于中国(特別在早期)是有功劳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整体结构(即权力结构)越来越落伍了。特別是近几百年以来,当西方建立起果结构体制之后,就迅猛地強大起来,中国才有了如王教授所说的“一败再败”的经历。中国与西方之比:差就差在这个权力结构(类型)之上⑦。
曾几何时,作为春秋时期弄潮儿的商鞅:“游说秦孝公,……最后,商鞅‘说公以霸道’,结果秦孝公‘大悦’,商鞅亦得到重用。”⑧商鞅自己也明白,他在秦国实施的这套“強国之术”“难以比德于殷、周矣。”但好不容易遇到了买家,宁肯打折自身精骨也要把自己“卖”出去。于是,商鞅便把自己和秦国绑在一起,以激烈而霸道的方式推行了变法。可以想象,最后,这位秦国变法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也成了变法的牺牲品。而且死得很惨(遭车裂)。
和商鞅相反,当时主张大施“仁政”的另一类“弄潮儿”,如孔子、孟子等人,虽然当时各诸侯国不接受,他们就毅然决然地离开,在原则上坚决“不打折”。汉高祖刘邦没有建立起商鞅主张的“中央集权制”(即我们所说的“树结构体制”)直到西汉景帝年间,被迫杀了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的晁错,平了“吴楚七国之乱”。此时,离建汉初年已过了大约60多年。再之后,才在中国逐步建立起“树结构体制”来。而在此后的汉武帝时代,才慢慢地开始接受了孔子的说学、慢慢地开启了“独尊儒术”的时代。并开创了“仁政”与“酷制”相结合的先例:这样,“仁政”为“酷制”粉飾门面,而“酷制”也可以受到“仁政”的某些限制。可见,树结构在中国的确立,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在确立之后,它在中国坚持下来己经有两千多年历史而不肯离去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蒙古入侵中国之后,接受了中国的文化和政治制度。而“13世纪
初期,蒙古的征服使罗斯发展的方向发生了逆转。征服者不仅以东方习俗影响了罗斯的表层生活,还以自己的一套制度改变了罗斯的内部秩序”①“14~16世纪,罗斯争取独立和统一的过程加强了它的东方化趋势。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斗争要求集中一切力量,以莫斯科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逐渐形成。”②18世纪初期,沙皇彼得一世,以赶超西方先进国家为主要目标,开始了国家制度中第三层次,即“法规细则”层次内的改革。由于没有同时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加剧了“表面生活的西方化与国家内部结构东方化之间的矛盾。”③“最后,沙皇制度在这种茅盾中湮灭了。
商鞅创立了树结构体制,俄罗斯后来又接受了这种体制。斯大林又把“社会主义”建立在树结构体制之上,而我国又从苏联学回了这种“社会主义模式”,这可见,商鞅当时的这种“霸道”,简直是一种“恶道”。它致使苏联解体、使中国至今几未能走出这“树结构”形成的泥潭。他确实称得上中华民族的“罪人”了,而且应该是世界级的“罪人”。
我们经过了“辛亥革命”及“社会主义革命”两次伟大的“革命”,以及“文化大革命”与40多年以来的改革等,但树结构却没有变化。我们的改革,本应进行权力结构的类型转换,但我国制度的权力结构类型却没有变化,这种只改变国家制度的第三层次改革,没有结构的类型转换。当然,这不是邓小平思想的全部,他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 ④,这说明:我们所说的“权力结构的类型转换”还没进行呢。
我们指出:“如果有谁能领导我们走出树结构体制,他将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真正的伟人,也将是世界伟人。”⑤
注释:
①②③④ 王德岩:《孔子怎么成了『罪人』》,《解放日报》2012年12月22日。
⑤潘德斌、颜鹏飞、吴德礼、王长江、赵凯荣、陈国茉等著:《中国模式:理想形态及改革路径》,第7~8页:《权力结构的一个分类》,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⑥⑦见《中国模式:理想形态及改革路径》,第118~130页:《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源自权力结构的不同类型》,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⑧见《中国模式:理想形态及改革路径》,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⑨郑连根:《春秋时期弄潮儿的命运》《同舟共进》2013年第1期。
①②③姚海:《1917年革命前的俄国是什么样的国家?》见陆南泉等主编:《苏联真相》第3~15页,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
④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页。
⑤潘德斌,楚渔等箸:《秩序与问题》第110页,中国出版集团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