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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白纸”与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判

2018-11-13张兆李伟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市400000

新生代 2018年22期
关键词:一张白纸领带白纸

张兆 李伟 四川外国语大学 重庆市 400000

一、一张白纸

对“所予神话”的批判是塞拉斯哲学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所予”,指的是某种通过非推论的方式获得的东西;而“神话”,根据布兰顿的解释,就是“认为一切都可以内在地、自然地或必然地对这个领域有一个具体意谓,即不依靠它对其有那个意谓的人习得或利用概念。”[1]120所予的神话承诺了这样一种存在:某种直接获得的东西,我们不必预先学习语言、逻辑或是任何知识,就能知道它是什么,即使我们由于尚未学会语言而不知道如何命名或描述。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所予的神话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只要出现,就可以作为某种确定的存在。

这个性质似乎很是平常,因为一个出现的、在场的存在,似乎就是确定的,实际不然。考虑这样一件事,某人说,这是一张白纸。这时如果有人问,真的吗?则第一个人该如何回答呢?也许他会说,当然是真的,我亲眼所见,也许他还会把纸拿出来,让持有疑问的人自己看一看。而这就是一种所予的神话:出示一个材料,同时,仅仅因为“这一材料被出示”,这个材料的内容就能够被判断为真或是为假。

这似乎是奇怪的。从常识上说,如果某人为某一命题出示证据,下一步应该是检验证据的真伪,以及这一证据在逻辑上是否支持原命题,这两点都不能仅凭出示证据这一行为本身就得到满足。我们不妨设想,当命题中的那张纸被出示后,可能出现两个结果:其他人看到那张纸是白色的;其他人看到那张纸不是白色的,或是认为那根本不是一张纸。但这两种结果都是可疑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大家认同“这是一张白纸”,其原因是“看上去如此”。在第二种情况下,有人不同意“这是一张白纸”,其原因是“看上去并非如此”。两个结论虽然截然相反,却都是由于“看”这一行为做出的,而这正是证据被出示的过程——拿出证据给人看。也就是说,证据的真实性与逻辑性完全没有得到检验,无论判断为真或是为假,都仅仅是由于证据被出示这一行为就神奇地获得了。正因为如此,倘若证据被出示后,有人承认它是一张白纸,有人不承认,但彼此的理由都是“亲眼所见”,那么这里的对错就无从判决了。

如此我们能够得到结论,在这个事件中证据的被出示过程正是我们去看的过程,虽然这一过程是必须的,但判断不应该只因这个过程而得出,我们必须遏制这种冲动,而这就意味着当证据被出示时,除了看一看,我们还必须额外做一些事情才能做出有效判断,我们必须确认证据的真伪,以及分析这个证据能否支持原命题,但这两点都不是只凭“看一看”就能做到的。

二、看到了什么

在寻找如何辨认证据的真伪以及确定所提供的证据能否支持原命题的方法之前,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一下“看一看”这个行为,目的是为了知道这一行为为何不能满足以上两个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必须知道当我们去看这个被出示的证据——发言者提供的一张白纸时——时,我们到底看到了什么。

由于考虑到这张纸的颜色以及被拿出的究竟是不是一张纸都还有待确定,因此只能说,观察者看到了具有某种颜色的某个物体。然而我们能否以此认定观察者看到的是物体本身,或者说是客观存在的一个事实?传统经验论反对这种观点,理由是一个人所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而不是外在的物体。一个更为常识性的理由是,如果两个人同时看到了一个物体,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则我们不能说两个人看到的是不同物体,而必须说两个人通过对同一物体的观察得到了不同的结果。正是由于观察同一物体却得到不同结果是可能的,则观察的结果就不会等于被观察的物体。

那么,如果观察者看到的并不是事实,或是不能被当做事实,就只能是某一时刻出现于内心中的某种影像,或者称为殊相,至少传统经验论是这么认为的。但塞拉斯对此表示困惑,因为如果感觉到的内容仅仅是殊相而非事实,感觉内容就不能成为非推论的信念,更不能进而作为知识的基础,他将这一矛盾的现状——感觉材料需要同时满足“殊相”与“事实”两个性质——称之为“感觉材料的含糊之处”。在此,本文无意直接讨论感觉材料能否作为一般知识的基础,而是要搞清楚殊相为何不能作为非推论的信念:显然,“这张纸是白色的”就是一个非推论的信念,如果殊相不能转化为信念,这个命题又从何而来呢?

问题在于,尽管殊相是某种独一无二的内在片段,“白纸”却是某种为数众多的存在——塞拉斯称为“可重复项”,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声称某个殊相是可重复项——“白纸”呢?对于同一张白纸P,根据不同的时间,我们可以获得殊相P1、P2、P3……对于不同的白色纸张,我们又有殊相Q、R、S……我们如何得知这些殊相全都相等或相似,可以统称为白纸?又或者,如果“白纸”是某人为归属自己的众多殊相所设计的一个分类,他如何觉知到这种分类,以及如何确定别人不会按照不同的分类来归属这些殊相呢?所予的神话将第一个问题略过,又认为第二个问题根本没有答案,因为这一神话考虑的并不是作为可重复项的多个并列的殊相,而是单一殊相和更高一级的属的关系,即“觉知某些分类……是‘直接经验’的一个原始的、毫无疑问的特征”[1]47。然而这并不是毫无疑问的,否则随意给出一只动物,我们就应该能一眼认出它属于什么属什么种。但是显然,除非我们事先具备了生物学知识,我们并不能一眼识别动物,那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在不具备背景知识的前提下一眼识别某个殊相呢?

现在,如果我们能够承认将一种非推论且不必预设任何需要习得的知识的殊相先天地归为一个特定的可重复项是难以成立的话,则我们纵然可以获得某些殊相,却并不可能说出这些殊相都是什么。这不仅是由于我们或许还未习得这些分类的名称,更是由于对可重复项的觉知不可能只因殊相的出现就能获得。所予的神话要求只要殊相得以出现,它“是什么”就是完全自明的,但这就是在说我们能够仅仅凭借观察就能搞清楚我们所观察到的一切内容,剩下的仅仅是按照经济原则的整理和归类,可事实远非如此。不如说,如果没有预先学习的语言和知识,只是看,我们什么也看不懂。

三、感觉片段的真与假

传统经验论不承认可能为假的感觉片段,其理由是笛卡尔式的:虽然我对于我所看到的一切可能判断错误,但我看到的东西对我来说是不会错的。比如梦境,虽然梦境中的一切都不存在,但“我做梦”这件事是不会出错的。如果我梦到太阳从西边升起,那么“我梦到太阳从西边升起”就是绝对为真的命题,不论“太阳从西边升起”是不是假的。

塞拉斯对此表示了质疑,只是并未展开,他说:“如果说一个经验真实是有意义的,那么说它不真实相应也一定是有意义的。”[1]20那么,可否存在某种情况,令“我梦到太阳从西边升起”这句话也是假的呢?答案只能是我并未梦到。传统经验论认为,只要我是诚实的,则一旦我说出“我梦到太阳从西边升起”这句话,它就不能为假(这仍是所予神话的典型形式)。但很明显,如果我“搞错了”,则纵使我是诚实的,这句话仍然可以是假的。问题是,梦境姑且不论,我们可能搞错自己的感觉吗?可否有这种情况:我感觉我在疼,实际没有呢?

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论我的神经是否正在受到某种强烈刺激,我感觉我在疼,我就是在疼。但是否我对感觉的分辨可能出现错误呢?也许我只是在痒,而我误当做疼?从概念上,痒和疼当然是有区别的,就像蓝和绿是有区别的一样。而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我现在的感觉到底是哪一个——痒还是疼;或是眼前的颜色到底是哪一种——蓝还是绿。既然我们有可能弄错后者,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我们不能弄错前者,只是很难有人可以提醒我们这一点。但回过头来,我们真的能认清我们搞错了蓝和绿吗?

塞拉斯为此虚构了一篇精彩的历史小说,某个叫约翰的人在一家领带商店工作,夜幕降临,店内由于尚未安装电灯而光线昏暗,街道上却灯火通明,这样就会出现同一条领带在昏暗的室内和在明亮的路灯下呈现完全不同的颜色的情况,比如在室内看它是绿的,在路灯下却是蓝的。现在,当一个顾客向约翰指明这点之后,约翰陷入了迷惑,因为他难以判断这条领带究竟是蓝色的还是绿色的,他会对下一个顾客宣称这是一条蓝领带——这是领带在白天和在路灯下的颜色,虽然当约翰身处昏暗的店内时,在他的眼里,领带仍然是绿色的。

经验论者或许会反驳:既然约翰看到了绿色的领带,他就获得了一个绿领带的殊相,至于他必须将这条领带说成是蓝色的完全是另一回事,这是一个“推论的结论”。这一点塞拉斯也予以承认,但问题是既然如此,约翰又为什么要将这条领带说成是蓝色的,而不是继续报告自己的感觉?或许我们可以说,约翰知道自己的感觉错了,他虽然看到了一条绿领带,但他不信任自己获得的这一殊相——他获得它,但同时否定它。又或许我们可以说,约翰意识到绿领带的殊相是与店内昏暗的灯光联系在一起的,但在除此之外的“标准情况”下,即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这条领带是蓝色的。在故事的后续部分,约翰学会了一种更为聪明的报告方式:“它看上去是绿的,不过,把它拿到外面看一看。”[1]31

塞拉斯试图通过这个例子证明,那种称之为“看上去”的表达方式和“是什么”一样,都是一种报告,前者并不比后者更为基本,其区别在于“看上去”的报告的抑制了承认其报告为真的倾向,或者说,抑制了某种承诺。这是一种巧妙的方法:一个连报告者本人都对其真实性有所保留的报告是不可能作为任何知识的基础的。不过本文无意讨论知识的基础,在此只需引入报告者可以不承认自己的报告内容这一点就够了。

如果报告者可以怀疑自己报告的真实性而有所保留,他当然也可以判断自己的报告内容为假,只要给出足够的证据。这与如下的心理并不矛盾:在获得足够证据之前,虽然有所保留,但报告者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报告为真(否则他就不会如此报告)。塞拉斯试图表明,获得一个感觉材料,与认可这个感觉材料完全可以是两码事。当一个人认可他的感觉时,他会直接说“S是P”;当一个人虽然获得了感觉材料但并不认可时,他会说“S看上去是P”——给出一个报告,但是没有给予认可。这样一来,感觉片段就是有真假之分的,因为感觉片段的获得与判断是完全分开的,而真假对错是判断的结果,并非感觉的结果。即使我们不能选择自己所获得的感觉,但我们能够认可或不认可它。因此,当传统经验论者试图通过约翰毕竟获得了一个绿领带的殊相而坚持自己的主张时,他们忽视了一个本该被视为不可思议的事实:约翰竟然能够说出“这条领带是蓝色的”,其原因不是妥协与谎言,而是推论。这就意味着约翰“可以”通过推论否定自己所获得的殊相。

四、使感觉成为命题

追问感觉材料提供的论据能否支持原命题,实际是在追问感觉材料与命题究竟处于何种关系。如果我们只是将命题当做一个假言句,比如“S是P为真,当且仅当X”,那么我们就需要追问感觉材料与X的关系,但我看不出这比直接追问感觉材料与“S是P”的关系好在哪里。问题在于感觉材料是非命题形式的内在片段,因此不论我们对原命题如何变形,我们都将面临一个非命题形式的感觉材料与分析命题之间的关系。

传统经验论对于知识的关系有这样一幅图画:

物理对象—1→感觉到感觉内容—2→非推论的信念—3→推论的信念[1]103

我们知道,关系1是一种生理学因果论,关系3是逻辑学推论,问题在于关系2究竟是怎么回事。按照所予的神话,一旦出现一个感觉片段,就会自动生成一个非推论的信念,也就是说,只要去看,我们就能知道我们看的是什么,即使我们由于知识的欠缺叫不上名字,但也仅仅是叫不上名字而已。所予的神话在实际上否定了关系2的存在,暗示着由于某种神奇的力量,感觉内容先天就对应着一个非推论的信念,这最终使我们无从判断在某一具体的事例中从感觉材料到非推论信念的过渡是否正确,要么盲目地相信,要么盲目地怀疑。

为考察从感觉材料到某一命题的转变是否正当,我们首先要考察这一转变是如何进行的。文本在前面提到,如果我们将观察一张白纸所得到的内在片段视为殊相,则由于这一殊相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必须是无名的,虽然我们可以称之为殊相P,却不可以称之为白纸,因为后者是一个可重复项。因此“白纸”这一概念既非由殊相产生,也非由殊相组成,它是“外来的”,是通过对语言和一般知识的学习得来的。因此从语言上说,“这是一张白纸”更毋宁是对“白纸”这一语词的一次使用,它与感觉材料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当取决于报告者对语言的使用是否正确。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指明使用语言的意义——它仍需联结感觉经验,用以表明那里有一张白纸,而非为了使用而使用。

必须注意,要想在感觉材料与命题之间不引入殊相之外的概念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不想使用“白纸”一词,也不想使用任何可以直接指称相当于“白纸”一词的所指的语词,则我们固然可以做到,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具有光亮颜色的长方形纤维制品”,或是“这是一个用于书写的材质”等等,但在实际上,我们是通过引入更多的非殊相的概念来避免“白纸”一词的使用。因此,除非我们打算通过语言的实际使用来总结“白纸”一词的意义,否则刻意回避这个概念以试图表明我们可以不通过外来概念描述殊相只能是徒劳。既然如此,我们不妨直接使用“白纸”一词。

这样我们就引入了“白纸”这个单词(即使我们并未追问这个单词的来由)。事实上,同时被引入的还有“这”、“是”、“一张”,这几个概念哪个也不是殊相本身就能提供的。在我们引入这些概念的同时,我们将这些概念指向某些思想——因为它们并没有指向殊相,一个可重复项的概念的所指只能是可重复项。根据(后来才标注在字典中的)定义,某一殊相可以归在“白纸”这一可重复项之下,作为“白纸”一词的正确使用的一个范例。这样一来,通过这些可重复项的使用,我们组织起了命题,只是需要注意,这些可重复项的所指并非某个殊相。

为了探明我们究竟如何将“白纸”与某一特定的殊相进行关联,塞拉斯重新定义了“印象”这一概念。在他看来,印象不是殊相,而是将殊相的复制品用作一个模型,虽然从“实物”(这里仅仅做一个比喻)上说,当我们把一辆汽车的缩小比例的复制品用作模型时,这个复制品的实物就是那个模型的实物,但模型是具有意义的,这一意义由主体提供。因此是复制品在感知者内发生,而非感知者感知到复制品。换而言之,塞拉斯将印象理解为一个理论实体,它是主体的一种状态,而非殊相。

在此之后,塞拉斯设计了一个“琼斯的神话”:一个名叫琼斯的行为主义者将这种作为内在状态的印象视为外显语言的原因,并将这种语言传授他人。但在这一过程中,琼斯却将作为内在状态的印象视为殊相,最终导致了所予的神话。

五、所予的神话与塞拉斯

所予神话具有以下三个特征:“每一个事实被非推论地认识到;不预设其他知识;这个结构中关于事实的非推论知识构成所有关于世界的事实断言申诉的最终法庭。”[1]56三个特征中,塞拉斯“只是不赞同这个解释的一小部分”[1]120,即第二个特征。具体来说,塞拉斯可以允许一种非推论的内在片段,无论是作为印象还是作为思想;他也允许其它知识将这种非推论的内在片段作为依据;但他认为这些片段一样需要以其他知识为依据。换而言之,推论的知识与非推论的知识是互为依据的,因而并不存在一个认识上的基础。

我们很难判断塞拉斯毕竟保留了非推论的知识是否正确,以及他对传统经验论与基础主义的批判是否还不够彻底。根据塞拉斯的说法,如果存在推论的知识,就一定存在非推论的知识,但这个断言是在承认“推论的知识”与“非推论的知识”的区分的基础上才能成立的。这个区分现在是存在的,但其合理性却有待证明,如果我们能够认为这一区分并不必要,那么也就无所谓非要引入一个“非推论的知识”。而事实上,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判已经颠覆了非推论知识的基础地位,问题是在这一地位被颠覆后,两种知识的划分还有多大意义呢?

回到本文最初的问题:这是一张白纸。所予神话认为,要证明这一命题只需把白纸放在人们眼前,只凭这一行为就足以对这个命题完成证明。其内在逻辑是,感觉行为完全等同于感觉材料,而感觉材料又完全等同于一个非推论的命题,这中间没有选择、没有歧义、没有变数,因此感觉行为本身就足以产生一个非推论的命题:这张纸是不是白色的,只要看就知道了。

反之,如果我们认为所予神话的这个证明是无效的,我们就要承认这其中有选择、有歧义、有变数。感觉行为不等于感觉材料,感觉材料既不是概念更不是命题,即使额外引入概念,则不仅概念的具体使用可以出现错误,连概念规范性的使用方法,按照奎因的理论,也是可以变化的。个人的意志在其中显然发挥了作用,“这是一张白纸”并非所予。

现在我们重新审视这些环节。按照塞拉斯的主张,作为感觉材料,殊相是所予的,却不能加以神化,我们可以认识到殊相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像约翰能意识到领带在室内是绿的在路灯下是蓝的。塞拉斯认为,当报告者意识到报告内容的权威性与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时,就会寻找一种“标准环境”,而在标准环境下的报告就是权威报告。但是显然,并不存在一个先天的标准环境。约翰之所以会把路灯下当成标准环境,是因为他需要这么做,是因为我们需要戴领带的场合几乎都是光线充足的环境。因此在领带的例子中并不存在真正的权威性而只有适用性,假使约翰生活在一个光照较地球更弱一些的星球,则同样的领带在“标准环境”(已经变成了一种昏暗的环境)下的颜色就不会是蓝色而是绿色了。这样一来,如何选择报告的内容就会等同于如何判断所处的环境以及所应该适用的环境。做出正确判断需要知识,报告者可能会犯错误,也可能因为思虑不够周密导致偶然失误,最重要的是,正是因为在对感觉材料的报告中存在着错误的可能,正确才是有意义的,也只有正确的材料才足以为命题作证。

在对感觉材料的判断之后是引入可重复项的概念以及对概念的使用,或许按照塞拉斯的想法,对概念的使用可能还会排在引入概念之前。一个被所予神话揪住不放的不问题是:如果概念不从殊相中来,它又从何而来?对此塞拉斯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回答,这或许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问题在如下的理论中已经无关紧要:感觉材料的获得和证成可以是不同时的。同理,概念的引入和证成也可以是不同时的。想想“原子”这个概念:它最初被提出时的意义和如今不断被发现的性质天差地别。既然如此,一个感觉材料是怎样获得的,一个概念又是出于什么理由被引入的似乎并不重要,因为对其的合理性证明可以在引入概念之后不断进行补充。

由于一个感觉材料或一个概念的出现与证成不必同时进行,因此在塞拉斯看来,一个概念可以既是推论的又是非推论的。说它是非推论的,是因为我们可以直接引入某个想象中的存在,比如德谟克利特所谈的“原子”;说它是推论的,是因为我们也可以通过其它知识对某个概念进行证成,比如通过布朗运动证实分子的真实性。这样,在承认了感觉材料是一种所予的前提下,塞拉斯拒绝将其视为一种神话。

至此塞拉斯对于所予神话的批判已经完成,本文也通过该理论顺利解决了一个日常问题:如何证明这是否是一张白纸。答案是必须考虑殊相与观察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特定语言的理解和运用,只有在两者都是正确的情况下,证明才能成立。然而全文尚有一处疑点:殊相与可重复项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在“琼斯的神话”中 ,塞拉斯预先设定了一种“赖尔语”——“其基本描述语汇谈及时空公共对象的公共属性。”[1]74按照塞拉斯所言,即使赖尔语已经可以表达信念、欲望等等,却不足以表达感觉材料和思想。塞拉斯继而通过琼斯的天才创造来解释赖尔语向日常语言的转变是怎样做到的,但他并没有追究赖尔语是怎样做到的。确实,或许语言的出现、变化、流行中的各种表达方式等等偶然因素并不是哲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但在一个已经被使用的语言中,它所使用的词汇与殊相究竟处在怎样一种关系却是值得追问的。传统经验论将“白纸”作为诸多有关白纸的殊相的抽象,塞拉斯的“心理学唯名论”却将“白纸”作为某种可以存在于逻辑空间中的心理状态。这是令人担忧的:虽然为了避免所予的神话,意志必须在认识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但是这不等于这一角色必须以心理主义的方式承担。如“权威性”、“标准环境”、“印象”等概念中暗示着令人不安的倾向,某种可以存在于逻辑空间的心理状态虽然确实能够被证明或证伪,也符合了塞拉斯有关知识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可以被怀疑的主张,但这一切并不因此就是实际情况。塞拉斯的工作似乎是一种聪明的处理方法:既避免了重新设想殊相的性质,又破除了所予的神话——怀疑一处而保留大部分传统。但如上文所言,在所予的神话被破除之后,对殊相的保留是否还有意义,或是将推论知识与非推论知识继续做与传统并无大异的区分是否还有意义,这都是需要额外思考的问题。或许从心理殊相到逻辑命题的过渡只能通过引入另一个心理维度作为中间项,但或许我们并不必须把最初获得的感觉当做心理殊相。问题在于,如果这一切的起点真的只能是心理的、个人的,则主体间性所面临的问题就应该远比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对所予神话的批判虽然在逻辑上成功了,在效果上还有待时日,但总归还不够真实。琼斯的神话真的如塞拉斯所言就是“人类自己”吗?这一点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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