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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翻译与写作的关系
——基于汉斯·弗米尔目的论的视角

2018-11-13陈添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0

新生代 2018年15期
关键词:目的论译文译者

陈添乐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1.汉斯·弗米尔目的论

20世纪70年代,德国出现的以文本目的为翻译过程中最高准则的功能目的论对当代翻译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功能目的论又叫做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其中“skopos”是希腊语“目的”的意思。翻译目的论认为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是整个翻译过程中最主要的因素。

1.1 目的论的缘起

功能目的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1年,德国的凯瑟琳娜·赖斯在他发行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中首次将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把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对策联系起来,主张把翻译行为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范式,形成了功能目的论的雏形。莱斯认为综合性交际翻译也即理想的翻译就应该使其概念性的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实现与原文的对等。但是在实践中完全对等可能难以实现,因此译本的功能性特征应给予优先考虑。第二阶段:莱斯的学生弗米尔在1978年后提出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的预期目的和功能决定,将翻译研究从以原文为中心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创立了目的论。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在特定语境下的有目的、有动机、有结果的行为活动。而这一行为必须要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上,除此之外,翻译还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如“语内连贯原则”和“语际连贯原则”前者指译文要做到内部连贯,对于译文读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后者指得是译文与原文要有连贯性,译文的内容要忠实于原文。同时弗米尔认为目的原则是翻译过程应遵循的最高原则,翻译的目的不同,自然方法和策略也不同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弗米尔目的论的提出对中西翻译史上持续二三十年的异化和归化之争作出了很好的解释。第三个阶段:贾斯塔·霍茨·曼特瑞继承和发展了费米尔目的论,她提出由“译者行动”或“翻译行动”来描述创造目标文本的联合行动过程,在曼特瑞的理论建构体系中,她认为翻译是一种“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计的复杂行为”。第四个阶段:诺德在《翻译中的文本分析》一书中提出了“功能加忠诚”的概念,修正了弗米尔提出的目的原则,克服了翻译的随意性。

1.2 目的论的原则和标准

翻译目的论包括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和忠诚原则。德国功能翻译学派把“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视为翻译过程中的关键原则。“目的原则”是指翻译的目的决定着翻译的行为,一切翻译活动都尤其目的性。“忠诚原则”是诺德在发现目的论的缺陷后提出的,它指译者在翻译过程既要尊重原作者又要对译文读者负责,协调译文目的和作者意图的同时使译文读者和译者的关系在译文中的关系保持一致。“连贯性原则”则是指译文的语序要连贯,句式要通顺,要使译文读者理解和接受。“忠实原则”与“忠诚原则”不同的是“忠实原则”着重于强调译文要忠实于原文而不能偏离原文。

2.翻译与写作的本质

李长栓的两部著作《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2004)和《非文学翻译》(2009)提出:“写作是翻译的基础”(李长栓,2004:13)、“翻译就是写作,只是参照物不同。因此,写作时应该遵循的原则,翻译也应遵循”(李长栓,2004:158),那么事实上翻译是否等同于写作呢?这个问题的解释应该从翻译和写作的定义入手,如果翻译和写作只是有交叉的范畴,那么把翻译等同于写作的说法可能存在缺陷。

2.1 翻译的定义

翻译是跨语言、跨文化、跨社会的交际活动。翻译的过程不仅是两种语言转换的过程,而且是反应不同社会特征的文化转换过程。翻译涉及的内容有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和视频翻译。有关翻译的定义,许多翻译名家各抒己见。古今明在其编著的《英汉翻译基础》一书中指出;“翻译是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维内容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它包含着一个对原文含义的理解的逐步深入,对原文含义表达逐步完善的过程。”古今明似乎认为翻译更加注重的是原语中思维内容的表达。而刘龙根在《大学英语翻译教程》一书中把翻译定义为是一种融艺术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创造性语言活动。

2.2 写作的定义

夏德勇和杨锋主编的《当代大学写作》中把写作定义为:“写作是一项高级的脑力劳动,是写作主体用有组织的文字反应客观世界、表达思想感情和见解的活动。”写作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是人们运用语言或文字符号,对客观事物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表达作者思想的活动。

3.写作与翻译的共性

通过上述对翻译和写作定义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翻译和写作都是一种语言和思想输出的活动,任何与写作和翻译有关的实践活动都有目的。若不是作者故意为之,以佶屈聱牙的方式填充文本来表达某种意图或是译者为保持源语语言的异国特色保持“信”而舍弃“达”的情况,写作与翻译一定是讲究“达”的。

3.1 翻译与写作遵循连贯性原则

傅雷在提出“神似”的观点时明确表示:“理想的译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傅雷,引自罗新璋,2009:624)。但是用“中文写作”只可能是译者,而不可能是原作者。译文要达到使译入语读者看来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那么译者就必须遵循译入语国家的语言习惯,注重语内连贯和语际连贯,句子要讲究通顺达意。这也就要求译者在处理译文上要尽量采用归化的翻译策略。再优秀的翻译家若是在翻译一些带有陌生化色彩的文学作品如意识流小说或是翻译译者未曾体验过的生活经验时,难免会受到自身知识结构建构、不同语言思维差异、文化层面上引起的词汇空缺的影响而导致难以做到通顺。而通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作品的销量。在大多数情况下,译文文本是否通顺直接影响译文读者认为译者是否做到了忠于原文。而对于写作也是同样的道理。每一篇文章都有一个中心思想,而中心思想是建立在文章段落的精炼概括上。因此文章中的固定要素若是游离,整个句式结构就会松散,语义不连贯,读者也就无法捕捉到作者真正想要表达的内容。因此写作也得遵循连贯原则。

3.2 翻译与写作遵循目的原则

无论是翻译还是写作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脑力活动。译者在接受翻译任务时首先会对文本进行分析,对文本的难易程度、文本类型、文本风格都会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译者还会询问文本的来源、文本的用途、以及译文要达到的效果。这些信息其实都是译者目的的体现。作者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信息后才知道在翻译中要采取何种翻译策略。翻译目的决定了译者选择什么样的文本进行翻译。比如林纾所生活的晚清时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局面,饱受列强的欺凌。作为一个爱国主义者的林纾翻译目的很明确即唤起中国人民的革命意识推翻清政府统治。其翻译的文本中政治因素占主导地位。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作者同样是带着某种目的写作的,可能是为了完成交代的某项任务或是为了生计。即使有作者宣称自己写作没有任何目的,只是兴趣爱好使然,但事实上文本其实也是作者思想情绪的载体,情感的抒发也是作者获得满足的目的需要。

4.翻译与写作的异性

翻译与写作是两个不同的术语,属于不同的“工种”,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不言而喻的。

4.1 写作更自由,翻译受限制

对于译者来说,翻译时有一个现成的参考文本。译者在翻译文本时要参考原文的内容和结构,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对另一种语言“照抄”。译者只能传达原作者所思所想。若译者偏离原文自我创造注定被认为是背叛了原作者,欺骗了新读者。译者就像是带着镣铐跳舞的奴隶,再怎么发挥能动性也跳不出原作者设定的圈。翻译作品时还要遵循各种翻译标准,经历一系列的评判标准。但对于写作而言,作者没有必须要参考的物体,作者在思想的表达上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不会在形式上、措辞上受到严格限制。作者可以尽情地表达心中所想。没有人会说一篇写作背叛了什么,偏离了什么。因此翻译要忠实于原文,遵循目的论的忠实原则。而写作就像是自由的舞者,可以随意创造舞步,无所谓忠不忠实。

4.2 翻译更被动,写作更主动

由于同语读者与遭遇语言和文化隔阂的译文读者对于原文的体会是不一样的。同语读者和同语作者有着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因此他们更能意会原文的妙处。而译文的读者与原作者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没有直接关联,译入语读者与原文作者中间隔了译者这个环节。译入语读者想要获取原文信息只能经过译者。这时因为原作者没有与译入语读者没有进行语言文字上的直接接触,所以译入语读者可能会怀疑译者传递的信息内容是否失真或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是否带有某种政治立场,从而故意在译文中凸显某种意识形态。所以译者必须对译文读者富有道义上的责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目的,对译入语读者忠诚。这就让译者陷入了被动的局面。而写作恰恰相反,作者无需向读者解释为什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关于文章内容的阐释对读者来说是开放的。作者在内容的自我创造方面拥有更大的主动权。

从目的论的四个原则出发,我们会发现翻译与写作有交叉的范畴,也有各自独立的一面。无条件地把翻译完全等同于写作是不合适的,写作的所有原则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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