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0年前的一场法庭控辩
2018-11-13
你相信吗?距今2650年前的东周时期,在今天的河南省温县境内,曾经成立过一个临时特别审判法庭,并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
据《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二回“周襄王受觐卫元对狱”记载,公元前632年,晋、楚两国在魏国的城濮地区(今山东鄄城西南)进行了争夺中原霸权的首次大战,史称“城濮之战”,战争以晋国胜利而告终。战后,晋文公大会诸侯于践土(古地名,在今河南省境内),参加会盟的有晋、鲁、齐、宋、蔡、郑等国,周天子也派出代表参加,正式确认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
卫国的卫成公(名郑)此前得罪过晋文公——晋国向他借道讨伐曹国,卫成公没有同意。特别是当年重耳流亡经过卫国时,饥寒交迫的他向卫成公的父亲、当时的卫文公求助,卫文公却说:“我在此立国,并没有借助晋人半臂之力,卫晋两国虽然是同姓,却从来没有往来,何况一个逃亡之人,无关轻重,如果放他进城,又要设宴款待,还要赠送礼物,烦死了!把他们赶走算了!”让重耳的自尊心碎了一地,只好绕城而去。父子两代人先后狗眼看人、不识时务,得罪重耳,难怪晋文公生气,所以,这次盟会没有邀请卫国参加。
卫成公害怕了,对大臣宁俞说:“看来,重耳这家伙真的记我仇了,怎么办?”宁俞回答:“大王不如让位给您弟弟叔武,代表您请求到践土赴盟,您暂且出国避一避。上天如保佑卫国,会让叔武获准结盟资格,叔武拥有国家,就如同大王拥有国家一样。何况叔武平素忠君友亲,不会擅自自立为王,一定会考虑大王复位的办法。”卫侯虽然心里一万个不愿意,但到了这地步,却也无可奈何,便让大臣孙炎传诏,让弟弟代理国政,命大臣元咺(音xuan)辅佐,自己躲到陈国去了。
于是,叔武和元咺获准代表卫国去参加盟会。出发前,为打消卫成公的疑虑,元咺还把自己的儿子元角交给孙炎,带到卫成公身边,权当人质。
当年初夏五月丁未这一天,周襄王驾临践土,亲自慰劳晋侯,命上卿尹武公、内史叔兴册封晋文公为方伯,“专事征战讨伐,以消除王室的祸患”。紧接着,襄王又命王子虎册封晋文公为盟主,主持诸侯修盟集会的事情。册封大典上,叔武代替卫国君主之名,列在盟约的最后。
盟会完毕,晋文公很欣赏叔武的谦和恭敬,要把他引见给周襄王,立他为卫国君主,以取代卫成公。叔武垂泪辞谢道:“大王刚刚继承了齐桓公的地位,便要叔武以弟篡夺兄位,我实在不能从命!大王如果真要施恩给叔武,不如恢复我哥哥的王位,我就感激不尽了!”元咺也跟着叩头,挥泪乞求,晋文公这才没有勉强。
“践土之盟”各项议程结束后,周天子和各国诸侯陆续回到本国,叔武和元咺为卫成公争取到了新霸主的谅解,也顺利结束此次外交之行,回到了卫国,按说是功德圆满、善莫大焉!
万没想到的是,忠臣悌弟不少,奸佞小人更多,卫成公身边一个叫歂(音chuan)犬的家伙出来坏事了。他在第一时间派人观看了盟约,发现盟约上叔武的名字后面并没有写上“代理”的注释,赶紧向卫成公报告说:“叔武已经自立为王了!”接着就挑唆道:“元咺把儿子派到您的身边,哪里是来作人质的?分明是安插坐探!随时准备里应外合,夺取您的王位!”卫成公本来疑心就重,立即扣押了元角,尽管有孙炎出面,作证说元角并非“坐探”,但他还是把元角给杀了。
元咺得知儿子遇害,悲痛不已,有人劝他逃亡避难,元咺依然以国事为重,说:“我如果走了,谁来帮助太叔一起管理国家呢?儿子被杀,是私怨;管理国家,是大业,因私怨而弃大业,不是臣子报国的道义。”然后,依旧正常上班,并请叔武致信给晋文公,请求尽快恢复卫成公的王位。
可惜的是,元咺的一腔忠心,并没有让昏庸的卫成公明理,更没能唤起混蛋歂犬的良知。大臣宁俞两边奔波,来回传话,好不容易商定了卫成公回国复位的日期,但心怀鬼胎的卫成公、歂犬二人竟然不作预先通知,就突然提前回到都城。当时,叔武正在家里洗头,听说哥哥回来了,来不及收拾妥当,就一手握着湿漉漉的头发跑出来迎接,结果,竟然被先行入宫的歂犬一箭射死。
歂犬为何要射杀叔武呢?因为此前决定让叔武摄政的时候,歂犬曾经私下找过元咺,唆使他趁卫成公让国之机,索性将计就计,拥戴叔武为君,废掉卫成公。元咺当时就说:“叔武不敢无兄,我怎么能无君呢?”坚决地拒绝了。歂犬之所以杀掉叔武,就是怕他们兄弟见面后,自己当初这些挑拨离间的话被卫成公得知,于己不利。可见,奸佞者心思确实见风使舵、多变诡诈,“小人长戚戚”这话,一点不假!
大错既铸,悔之晚矣!宁俞苦口婆心、费尽口舌,总算让卫成公相信弟弟确实没有篡位之心,并处死了歂犬,但元咺却再也不敢在卫国逗留,连夜逃到了晋国,找晋文公鸣冤去了。
当年冬天,作为对周天子驾临“践土之盟”的回谢,晋文公率齐鲁宋秦等十家诸侯,在周天子都城附近的温邑(温县)举行觐见天子之礼。卫成公虽然也在大臣宁俞、鍼(音zhen)庄子、士荣等三人的陪同下到场,但已被临时剥夺国君资格,不准参加朝觐之礼,而是以囚徒的身份,等待接受审判。因为,应元咺之诉,晋文公已经答应为其申冤,得到了周襄王的同意,并派王子虎一同审断这桩案子。
卫成公虽然混账透顶,但毕竟是卫国国君;元咺虽然含冤深重,却是以臣诉君,有违礼制。不过,既然天子和盟主都发了话,审判还是要进行的,于是,就在温邑的国宾馆成立了临时特别法庭。鉴于案件性质非同小民诉讼,特别法庭特许卫成公不必与元咺当庭对理,而由他人代替。因此,临时特别法庭各角色组成如下:
原告人:元咺,卫国大臣。
被告人:卫侯郑,卫国国君。
代理律师(辩护人):鍼庄子,卫国大臣。
代理法官:士荣,卫国大臣。
证人:宁俞,卫国大臣;孙炎,卫国大臣。
公诉人:重耳,周朝特命方伯、诸侯盟主、晋国国君。
审判监督:王子虎,周王室大臣。
且说这日开庭,公诉人重耳和审判监督王子虎来到国宾馆,宾主按顺序在上位坐定,派人以天子之命传讯卫侯。卫侯身着囚服,由宁俞陪伴而至,在廊房暂时羁押。原告元咺、辩护人鍼庄子在台下对面入座,代理法官士荣端居审判席。
法庭辩论随即开始,首先由元咺举告。元咺口若悬河,从卫侯如何传诏叔武代理国政,以后又如何杀元角,再杀叔武,一件一件仔细讲述,最后请法庭明辨是非,给出公断。
然后是辩护人发言,鍼庄子强调说:“这都是歂犬的谗言造成卫侯的误听,不完全是卫侯的责任。”
元咺反驳道:“歂犬开始对我说,要拥立叔武,如果我听了他的话,主公岂能重新入主国家?我正是仰慕叔武爱兄的心情,所以才拒绝了歂犬的要求,不料他反施离间之计,引发萧墙之祸。再则,卫侯如果没有猜忌弟弟的意思,怎么会相信歂犬的诽谤?我派儿子元角去陪侍主公,正是要表明自己的心迹,本是一片好意,元角却无辜被杀,单就他杀掉我儿元角这事,便足以证明,他也有诛杀叔武的用心。”
这时,代理法官士荣说话了,他说:“你这话里,分明带有儿子被杀的怨恨情绪,并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为叔武讲话。”
元咺抗辩道:“这话大错特错!我曾说过,‘杀子是私怨,管理国家是大事,不能因私废公’,宁俞和孙炎都可为我作证。当时叔武致信给晋侯,请求恢复他兄长的君位,这封信就是我执笔的,如果我心藏私怨,还写什么信呢?我只当是主公一时之误,杀了我儿,本指望他能心生忏悔之意,不料却一错再错,最终拖累叔武命丧奸人箭下,实在是出于绝望之心,才有今日之诉。”
士荣又辩解说:“叔武没有篡位的心思,主公已经谅察,他误遭歂犬的毒手,并非卫侯的意愿。”
元咺驳斥道:“主公当初让位,就是认为叔武没有篡位的心思,既然如此,又为何轻信歂犬的诬陷?他对歂犬的谎言,不予洞察、言听计从,更任凭歂犬的挑唆,提早动身回国。进了都城之后,又用歂犬为前驱,明明是要借刀杀人,谁敢说叔武之死,不是出于他的放纵?”
此时,担任辩护律师的鍼庄子已经明白,道理不在自己这一边,只好低头不语。
但是,作为代理法官的士荣却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以为自己真的拥有裁判的权威,仍然替卫成公狡辩,说:“叔武虽遭冤枉被杀,但叔武是臣,卫侯是君,自古以来,为人臣被君枉杀的,不可胜数。何况卫侯已将歂犬处斩,又为叔武加礼厚葬,赏罚分明,还有什么罪?”
元咺有备而来,继续反驳:“过去,夏桀枉杀关龙逢,商汤赶走了他;商纣王枉杀比干,武王讨伐了他。商汤和武王,同是桀与纣的臣子,看到忠良枉受冤屈,就发动正义之师,诛杀他们的君王,来安抚百姓。何况叔武是兄弟,又有摄守国家的功劳,不是龙逢、比干所能相比的。卫侯不过是侯爵,上听命于天子,下听命于方伯,也不能与贵为天子、拥有四海的桀、纣相比,怎么能说他无罪呢?”
士荣一时语塞,但仍不甘心,又强辩道:“卫侯固然不能这样比,但你是他的臣子,既然你口口声声忠于国君,为什么主公一回国,你不仅不去迎接、朝贺,反而出逃呢?”
元咺说:“我辅佐叔武守国,确是出于主公的旨意。但是,主公连他的弟弟都不能容纳,还能容纳我元咺吗?我之所以出逃,并非贪生怕死,否则,又有谁能为惨死的叔武申明不白之冤?”
作为法官的士荣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了。
至此,法庭辩论结束,进入合议阶段。
坐在法庭上首的晋文公对王子虎说:“争辩几个回合,从各方面看,都是元咺在理。卫侯虽是国君,但更是天子之臣,一味听信小人谗言,对大臣滥施刑罚,枉杀无辜,应受惩处。”
作为审判监督的王子虎道:“卫侯为天子之臣,如何惩处,须报天子定夺。”
晋文公同意他的意见,又补充道:“卫侯之罪,身边从臣干系重大,本法庭当有权裁决。”此时,这个临时特别法庭真正的法官才露出真容,那就是晋文公重耳。
王子虎也同意了。
晋文公宣判道:“凡是曾经追随卫侯退隐、在法庭上替他辩解的,统统应该杀掉。”
王子虎见晋文公颇有挟私报复的味道,就建议道:“我听说宁俞是卫国的好大夫,他在兄弟君臣之间往来调停,煞费苦心,无奈卫侯不听他的;况且,这桩诉讼与宁俞毫不相干,不能连累他。”
到这时,晋文公已经显尽了威风,发泄完怨气,便顺坡下驴,宣判如下:杀害叔武的真凶歂犬已经正法,在此不再追究。士荣曾追随卫侯,现在身为代理法官,断案不明,应当首先受到惩处,判斩首。鍼庄子身为代理律师,很快就自知理亏,保持沉默,可从轻发落,着砍掉双脚,以示惩戒。宁俞暂且赦免不问。至于卫侯,对元角、叔武被害负有首责,可暂时关押,等候天子发落。
几日后,晋文公押着卫成公去见周襄王,在仔细陈述卫国君臣两方狱词后,说:“如此冤情,如果不杀卫侯,天理不容,人心难服!乞请传命司寇,施行刑法!”
晋文公满以为自己刚刚受赐“方伯”,专事征讨,称霸诸侯,周天子也会唯自己马首是瞻,卫侯必死无疑。但是,周襄王并没让他称心如意,反而对他说:“叔父(从辈分上叙,重耳高他一辈)裁断讼案,明了清楚。但我听说,《周礼》设置双方讼事,专为平民,不适用君臣、父子,如果臣与君争辩是非,这是没有上下之分,如断臣子胜诉,为臣而杀君,悖礼太远!我担心这样做,不仅无法惩恶扬善,反而恰好教人倒行逆施,你说呢?”
到底是天子,情绪不为个人好恶所左右。周襄王的一席话,不卑不亢,引经据典,依法循礼,让晋文公马上觉察出自己的狂妄和失策,赶紧谢罪道:“重耳没有看到这点!既然天子不加诛杀,那就用槛车将他送往京师吧。”
至此,临时特别法庭的使命已告结束,随即解散。执行完士荣的死刑和鍼庄子的刖刑,被告卫侯暂时收监,原告元咺回到了卫国。
之所以将败诉的卫成公送往周王城羁押,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只有周天子才有最高的裁决权力。
晋文公想处死卫成公,但被周襄王拒绝了,理由是“君臣无狱”,即:君臣之间不应该有官司可打。元咺虽然理直,但毕竟是臣子的身份,所以他的意见不重要。倘若君臣之间可以诉讼,那就败坏了上下尊卑的秩序,动摇了社会伦常的根基,更何况,为了臣子的缘故而杀掉君主,根本就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条文。
在周襄王看来,元咺作为臣子,虽然绝对占理,但“顺服”才是第一要义,即便理直,也不可以伸张,否则,就是把具体对错凌驾于等级秩序,也就是说,在个人的是非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更加重要的道德原则,它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礼制、政治和法律原则。
事实上,后来的卫成公只是被周天子判了几天软禁,并在宁俞的保护下逃脱了晋文公特派御医的毒杀,回国后成功复辟,反倒把胜诉的元咺给杀害了。
这个成立于2650年前的特别审判法庭,有原告,有被告,有律师,有公诉人,有法官,有证人,有审判监督,有法庭辩论,有宣判……几乎具备所有现代法庭的基本程序和角色元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庭审诉讼案例。但是,限于当时特定的政治、历史、文化条件和背景,这次审判活动最终没能固化为法律程序、转化为法治遗产,也没有对后世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过什么影响,最终不过做了我们今天回望历史长河时眼中闪过的一现昙花。
——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