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引入时赋予期望过高 独董制度并不能“包治百病”
2018-11-12周勤业
周勤业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信息披露违法的长生生物众多董事高管被处罚,包括3名独立董事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这一重大事件引发各界对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的热议。我国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自2001年建立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至今争议很大:有些人认为这一制度对上市公司治理发挥了作用;有些人则认为这一制度形同虚设,独立董事是“花瓶董事”,不起任何作用。为何会有这么大的认识上的差距?
引入时曾期望“包治百病”
认识上的差距,我想可能是和我们引入这一制度时,赋予它过高的期望有关,一旦期望未达到,就感到了失望。
我们管理层在引入独立董事这一制度时,寄希望独立董事制度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一旦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就认为独立董事未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指的是:如何处理好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约关系的一套制度,治理的核心是制约。以上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广义的公司治理,目标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还包括了如何处理好与职工、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社区、环境、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而独立董事制度只是董事会制度中的一个制度安排,根本不可能让它去解决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寄希望独立董事去完成它根本完成不了的任务、去承担它根本不应承担的职能。
职能,指的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任务,指的是外界根据事物的内在功能对它所提出的要求。作用,指的是事物完成了外界对它提出的要求,所显现出来的效用。打个比方,鼻子的功能是嗅觉。人们要求它辨别气味,这是要求它完成的任务。它辨别出了各种气味,就发挥了它的嗅觉作用。我们不能要求耳朵去发挥嗅觉的作用,因為耳朵根本不具有嗅觉这种内在功能。同理,我们怎么能让独立董事制度去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呢?
管理层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时,寄希望独立董事能成为监管的延伸。他们认为外部监管不可能参与公司决策,而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一旦董事会决策有问题,独立董事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如出了问题,又不报告,那独立董事就没发挥作用。设想一下,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上股东会选举产生,怎么可能成为外部监管部门的“密探”和“内奸”呢?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时,寄希望独立董事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一旦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就认为独立董事没发挥作用。董事可能有些是控股股东提名的、有些是小股东提名的。不管有无股份、不管是谁提名的,一旦成为董事,他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参与董事会决策,与股份无关。他们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或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而不应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对立起来,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也要对中小股东负责,独立董事也要对大股东负责。那种认为股东董事只对大股东负责,独立董事只须对中小股东负责的认识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当然,在当前中小股东话语权较弱的情况下,适当要求独立董事在履职时多从中小股东角度考虑问题无可厚非,但不能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对立,成为治理的准则。
现如今需办好三件大事
那么,17年来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发挥了作用?我认为发挥了作用。17年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如何?17年来上市公司治理的成绩有目共睹,这其中有我们近万名独立董事的功劳,这不可否认。
只是,目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主要靠声誉机制,就像鸟儿爱惜它的羽毛一样,独立董事大多数都是专家、学者、名人,他们不愿因为履职而名誉受到损失。所以,我们看到独立董事在提出异议、质疑甚至辞任等。
那么,如何让独立董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呢?
其一,要处理好独立与知情的关系。独立董事太强调独立性,就无法做到知情决策;太强调知情,就无法做到独立判断。目前,独立董事最让人诟病的是其独立性,其中最主要的指责来自于选聘。大多数独立董事的提名来自控股股东。今后在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上,能否考虑采取控股股东回避制度、竞聘制度、自律组织(如上市公司协会)提名制度、差额选举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等,来改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决策需要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健全运作来实现。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要求大部分专门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各专门委员会里独立董事要占多数。所有的议案在专门委员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各专门委员会拟定,然后上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上的充分讨论来做到知情决策。
其二,要处理好独立董事的胜任能力。目前,独立董事的构成大部分是专家、学者,一部分来自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些事务所怕失去未来的客户,又要保持独立性,就不允许从业人员担任独立董事),极小部分是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而在成熟市场,这第三种人是独立董事的主体。目前很多从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经验非常丰富的管理人员,因任职时有一定行政职务,退下来受限不能担任独立董事。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的一大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希望这种情况能早日改变,让真正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来担任独立董事,这不啻是资本市场的一种福音。
其三,要处理好激励和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目前缺少激励机制,但更缺少约束机制。要做好激励和约束,前提是要做好考核机制。同样,如何考核独立董事,如何完善独立董事的津贴制度、建立问责机制、设立责任保险制度,这些都亟待我们早日破题,真正让独立董事能权、责、利相匹配,认真、大胆、积极地去履职。
作者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