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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选贤任能思想探析

2018-11-10宋建晓

关键词:元代人才

摘要: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疆域面积最大的时期,在选贤任能方面有着很丰富的思想。以大量的史实为依据,从选贤任能的渠道、考察、使用、监督等几个环节对元代在选贤任能方面的思想进行了梳理,并阐述这些思想对于推进新时期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元代;选贤任能;人才

作者简介:宋建晓,莆田学院校长办公室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管理思想与文化(福建 莆田 3511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策工具视角下的古代政府治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7BGL223)

中图分类号:K247;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3-0070-10

我国历史上关于选贤任能的思想非常丰富,总结了“贤者为政则国治,愚者为政则国乱”的经验教训。能否选贤任能,直接关系到朝代的兴衰成败。因此,历代统治阶级都把选贤任能,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国策。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疆域面积最大的时期,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为了巩固幅员辽阔的元帝国统治,尤其是为了达到对文化水准较高的汉民族的有效统治,十分注意选拔贤才参与各级官僚机构,在治国理政中发挥他们的作用。

以往学者对历史上选贤任能问题的研究相对比较宏观。如陈哲夫对我国历史上选拔人才的思想,从人才的选用关系国家的盛衰、德才兼备是选拔人才的唯一标准、对人才应该用其所长、通过对一个人的平时表现的观察来了解人才、为国家推荐人才是大臣的一项重要职责等方面作了论述。陈哲夫:《中国历史上选拔人才的思想》,《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第70—78页。孙玉芝分析了我国封建社会人才思想和用人政策中唯贤、唯亲两种倾向及其原因,并对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选官用人制度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考察,认为应该吸收其中合理进步的因素。孙玉芝:《略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才思想及官吏选拔制度》,《求是学刊》1992年第4期,第105—110页。马娟概括了唐太宗选贤任能的思想和主要原则,认为这些对当今干部队伍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马娟:《唐太宗“选贤任能”的思想探讨》,《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96—99页。冯杰文以马克思主义人才观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了传统的德才兼备、知人善用、量才授职等选贤任能的选拔标准和用人原则,提出了一套符合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的选贤任能思想。冯杰文:《传统选贤任能思想的现代转换》,《宁夏党校学报》2005年第5期,第69—72页。苗润莲对《战国策》的人才选拔与任用思想进行了分析,认为其求贤以智、用才以信、求才以礼禄的用人理念,至今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苗润莲:《〈战国策〉的人才选拔与任用思想》,《管子学刊》2008年第1期,第73—77页。从研究情况来看,专门涉及一个朝代,对选贤任能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比较少。本文着重对元代在选贤任能方面的思想进行了梳理,并以此为鉴来推进新时期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

一 选贤任能要拓宽渠道

(一)以科举选拔人才

元代的科举选拔人才制度,经历了三朝才逐渐定型,形成了比较系统全面的制度和思想体系。第一阶段是元太宗时期。据《元史》卷81《選举一》记载:“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九年秋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由此可见,早在元太宗开始攻取中原之时,就采纳中书令耶律楚材的建议,通过儒学考试选拔人才。当时考试分为论、经义、词赋三科,其中选者,不仅免除赋役,而且还参与各地官府的行政管理。其第一次考试就取得很好的效果,中选者都是当时知名的士人,从而为国家选拔了优秀的人才。但由于当时强大的保守势力的反对,考试被迫中止。

第二个阶段是元世祖时期,经过几次廷议,取得了统一的认识,即科举取士是国家选拔人才最主要的途径。虽然最终没有得到实行,但元代科举制度的构想已基本形成,即元代科举分蒙古进士科和汉人进士科,考试内容为经学,不考诗赋,考试对象为蒙古之士、儒吏、阴阳、医术,考试目的是使士人入仕有阶,在社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风气。“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复启,谓‘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宋濂:《元史》卷81《选举一·科目》,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2011年,第2017—2018页。

第三个阶段是元仁宗时期,正式实行科举制度,将元世祖时期的科举制度构想具体化,在全国予以贯彻执行。“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宋濂:《元史》卷81《选举一·科目》,第2018页。尔后,元仁宗通过颁布诏书等,出台了一系列科举取士规定,并加以贯彻施行。

这种措施大大刺激了士人学而优则仕的热情,并为国家选拔了一些文化水准较高的人才。

(二)以举荐访求人才

元朝蒙古族在入主中原之前,文化水平总体上远逊于汉族。因此,入主中原后,亟需文化水准较高的汉族士人为其效劳,参与国家的管理。据《元典章》卷2《举贤才》载,元世祖至元年间先后颁布了3次举贤才诏书,网罗南宋各种有才德之士,以备朝廷选任。

至元十三年,平定江南诏书内一款:前代圣贤之后,高尚僧、道、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之士,仰所在官司具实以闻。至元十三年,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亡宋归附有功官员并才德可用之士,穷居无力、不能自达者,所在官司开具实迹,行移按察司体覆相同,申台呈省,以凭录用。”至元二十八年,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廉干人员,不肯贿赂权臣,隐晦不仕,在近知名者,尚书省就便选用。在外居住者,所在官司以名荐举。”《元典章》卷2《举贤才》,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从这三次诏书内容可知,元世祖至元年间举贤才注意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举贤才涉及到各种专业的人才,即僧、道、儒、医、卜筮及通晓天文历数的各种人才。二是尤其注意网罗那些无法毛遂自荐或不想毛遂自荐的有才德人才,有关部门必须努力访求。

尔后元成宗、元仁宗时期,朝廷继续颁布举贤才诏书。元成宗时,命令中央至地方官府及有关部门努力访求贤才,甚至硬性规定了必须举荐的人数,并要求务必要选拔到有真才实学的人,即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举贤才的任务。因为这是关系到治理国家的先决条件。“大德九年六月,宽恩诏书内一款:天下之大,不可亡治,择人乃先务者也。仰御史台、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六部,于五品以上诸色人内,各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已上,行省、行台、宣慰司、肃政廉访司各举五人。务要皆得实材,毋但具数而已。”《元典章》卷2《举贤才》,第46页。

元仁宗时,朝廷主要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但为了使一些才德高迈的隐居之士能被发现并为国家所用,延祐七年十一月,元英宗即位初,在至治改元诏书中,就下诏令各道廉访司访求举荐才德高迈的隐居之士:“比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材,尚虑高尚之士晦迹丘园,无从可致。各处其有隐居行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长官具姓名行实,牒报本道廉访司覆察相同,申台呈省,闻奏录用。”《元典章》卷2《举贤才》,第47页。

元成宗时期,翰林学士王恽上奏,建议朝廷兼采唐杨绾、宋朱熹的主张,通过经试经义、史试议论、廷试策来选拔治国人才。他说:“为今之计,宜先选教官,定以明经史为所习科目,以州郡大小限其生徒,揀俊秀无玷污者充员数,以生徒员数限岁贡人数,期以岁月,使尽修习之道,然后州郡官察行考学,极其精当,贡于礼部。经试经义作一场,史试议论作一场(题目止于三史内出)。廷试策兼用经史,断以己意,以明时务。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不习之史,进退用舍,一出于学,既复古道,且革累世虚文妄举之弊,必收实学适用之效,岂不伟哉!外据诗赋,立科既久,习之者众,亦不宜骤停。经史实学既盛,彼自绌矣。”(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17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三册,第2242页。

元成宗大德七年,郑介夫上奏,论求贤治天下思想:“求贤治天下无他道,得人而已矣……自古及今,国家之兴废、世祚之长短,系乎君子、小人之分。用君子必治,用小人必乱……天之生才,代不乏绝,何尝借才于异代,不患无才,所患求之之道未至耳。待其自求而后用之,求进者必非佳士,其有异才者,必不肯自鬻其身也……惟贤知贤,荐引者已非好人,安能识一真好人耶?”(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67,第一册,第931页。郑介夫的求贤治天下思想,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求贤治天下是关系国家兴废、王朝延承长短的大事,这是因为任用君子治国,国家就会得到很好治理;相反,任用小人治国,国家肯定会动乱不安,以致亡国。二是天下贤才代不乏人,而当时却感觉没有贤才。其实不是没有贤才,而是求贤的正确途径没有找到。如当时朝廷下诏,贤才可毛遂自荐,但其实自我推荐者往往不是贤才,而真正有超群德行才能的人是不会自我推荐的。古人云,惟贤才知道贤才,当时荐引者大都不是贤才,又怎么可能发现真正的贤才。贤才往往产生于远离朝廷的偏远地方,出生于贫寒的家庭,因此,当时朝廷求贤才往往局限于眼前周围,往往很难得到真正的贤才。三是求贤才必须广泛求之,然后再精加选择。郑介夫针对当时朝廷既无广取之科,又无精选之法,所选取人才往往是投机钻营之人,使朝廷人才日少、纲纪日坏的情况,提出朝廷应命令各道廉访司、随路文资官广泛访求人才,只要有德才的人,不限名额,均推荐到朝廷,以备选任。内外台监察御史每人每年推举保荐一人,并使其负有保荐不当连坐的责任。这样就能使贤才生逢其时,积极为朝廷效力;而朝廷能得到真正贤才,足以分担皇帝治国之忧。

由此可见,以举荐来访求人才,是选贤任能的重要渠道,也是弥补科举制度不足的重要措施。

(三)从吏员中选拔人才

元代在选拔人才方面有别于其他朝代的一个特色是从吏员中选拔官员。这反映元廷选官,特别重视官员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元人姚燧《牧庵文集》卷4《送李茂卿序》载:“大凡今仕惟三途:一由宿卫,一由儒,一由吏。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則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而下,出行省、宣慰,十分一之半。由吏者,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半焉。”姚燧:《牧庵文集》卷4《送李茂卿序》,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津阁《四库全书》,2006年,第1205册,第644页。由此可见,一方面,元廷对吏员出职为官有着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各级衙门的部分官员往往由吏员选拔担任。这说明元廷选拔官员重视人才的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因为那些被选拔的优秀吏员往往具有娴熟丰富的政务能力。

二 选贤任能要突出考察

(一)注重考察标准

元代比较重视吏员的选拔与任用标准,如徐元瑞的《吏学指南》就提出了选拔吏员的德才标准:“行止:孝事父母,友于兄弟,勤谨,廉洁,谦让,循良,笃实,慎默,不犯赃滥。才能:行遣熟闲,语言辩利,通习条法,晓解儒书,算法精明,字画端正。”徐元瑞:《吏学指南》(外三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首先,古代无论是选拔官还是吏,孝悌是考察其道德品质的一条最重要标准。因为儒家有移孝作忠的思想,即在家孝敬父母、友善兄弟的人,在外为官为吏也会忠于国君、爱护民众。其次,十分强调为官为吏的廉洁,不犯贪赃之罪。再次,才要求吏员为人处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循良,为人善良,对人谦让,办事勤勉谨慎踏实,多做事少说空话。《吏学指南》对选拔吏员才能方面的要求是:在组织能力方面行事调遣熟练,表达能力能说会道,通晓法律条文、儒家经典,算术精明、写字端正。

赵天麟的所谓三要者:“一曰公,二曰廉,三曰勤。径情服事不邀功利谓之公,贿赂在前不以为念谓之廉,服劳王室悉心竭力谓之勤。”这就是做事不谋私利不邀功请赏谓之公,贿赂送到面前而不为所动谓之廉,悉心竭力为王室服务操劳谓之勤。

胡祗遹的《杂著·吏治杂条》则对任用吏员提出了许多要求,认为吏员要达到如下要求才算合格尽职以下所引胡祗遹:《杂著·吏治杂条》均见于徐元瑞:《吏学指南》(外三种),第252—256页。:

一是为吏者首先自身要正派,行为检点,办事公道、勤勉、谨慎,不扰民,不营私舞弊。“身正无私,门无杂人”。“不投下好尚”。“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卯酉历严谨,如私事公務妨夺,明白标附”。“差拨办集,推唱均平。勤率怠惰,务农者务农,杂业者杂业,精勤专一”。“承受凿发,委审慎公勤者主之,与朱销簿时复相对,以赏罚勤惰”。“公门人无故不得下村”。“循分。毋顾忌,毋妄申,毋妄下。当行者即行。部符不便于民者,当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县”。“不倒题日月,不押虚催,无益于事,徒使吏人欺怠”。“遇有造作,轮番斟酌勾唤。毋使吏人遍行骚扰,作奸受贿,虚夺工力”。

二是为吏者必须维护好社会治安,处理民间诉讼、案件等。吏员应使本辖区内“盗贼息。无不业之人,无外来浮脚之户,无不识姓名客寄、不成户单丁之人”。“更漏分明,依时夜巡如法”。“词讼省减”,“狱无滞囚”。“本命刑禁日,当直吏人明书于小银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问狱以情。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逾限罚责,又本性粗暴残忍,率多执平人,妄恣箠挞苦楚,捏合指示,虚令招认。狱问初情如此,难以推究。今后尉司获贼,毋得监禁稽留,擅自箠楚,便当县令以次公厅群问得实,止于县司牢禁,申解所属有司。推问之法,止问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实。若犯人因推问其间情辞别有可疑,说出它事者,亦合鞫问。如无此情节,不得曲加凌虐,转生余事”。

三是吏员应促进本辖区内田野垦辟,安排好逃户复业,使游手好闲者参加生产劳动。“田野辟。开荒者五年勿役,仍减免杂役”。“复逃亡。到任便取实在并逃讫数目申部。复业者免三年差发;无事产,官给荒闲地土;元抛产业或为他人所有,官为赎付”。“游手好闲者,邻社举弹。宣限不可不遵,毋迟毋速。迟则违限,太速则二月卖丝五月卖谷矣”。

四是吏员必须维护好本辖区内公共设施和民风良善。吏员应使本辖区内“馆舍修整具备,器皿全,酒食美,肉菜米面精致,铺马肥壮,馆人勤谨,毋捏名项”。“仓库完固,防慎火烛,巡护严密”。“桥梁以时修葺,须要五月一日拆,八月一日搭”。“街衢巷陌洁净无秽”。“牢禁严固洁净温凉”。“风俗淳俭。冠婚丧祭一一从俭,祈祷义社即皆住罢,到任省谕”。“强宗大姓侵凌细民,体察禁治”。

五是吏员必须完成好国家征派的徭役、兵役。“工本管诸色,当明置簿籍,纪录户丁,标注应役不应役”。“户差发夫役不均。在家申逃,每于逃户处敛讫差发,却于见在户科摊”。“铺兵有人应役,频勾正身。本是铺兵守把城池,别无巡哨攻战,管军官为本人会手艺,不放交代,甚为良苦。近年以来,军人分拨,奇零辗转别隶部伍,新管官并无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乡贯及户头,官名公文追勾,不无差错,以致吏人受贿作奸,文字来往,逗遛不发。”对此,胡祗遹建议将这些弊端“合申省、部、密院详察”,予以革除。

(二)注重考察方式

忽必烈继承皇位后,布衣赵天麟上《太平金镜策论·考幽明》,依经考史断以己意,“条陈圣人之九征,及当今所切二十六美之三十九类,与夫三要”(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15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三册,第2071—2072页。赵天麟有关九征、二十六美之三十九类、三要言论引文均见于此。,相当具体、详细地向元世祖阐述了自己的选任贤才思想。

赵天麟的所谓九征者:“一曰远使之而观其忠,二曰近使之而观其敬,三曰烦使之而观其能,四曰卒然问焉而观其智,五曰急与之期而观其信,六曰委之以财而观其仁,七曰告之以危而观其节,八曰醉之以酒而观其则,九曰杂之以处而观其色。”由此可见,所谓“九征”就是设置各种不同情景来测试人才的道德品质和才干。如派遣他到远离皇帝的地方任事而观察其忠心;相反,派遣他在皇帝身边任事来观察其敬业之心。可让他处理十分繁杂的事情来观察其才能,可通过突然向他提出问题来观察其机智,可通过让他管理财物来观察其是否廉洁,可通知告诉他危难即将来临来观察其气节。

元代的五事考核官员思想,承继唐宋时期。所谓五事,即“户口增(谓生齿之最,民籍增益,进丁入老,批注收落,不失其实,若有流离,而能招诱复业者);田野辟(谓劝课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者);词讼简(谓治事之最,听断详明,讼无停留,狱无冤滞者);盗贼息(谓抚养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居者);赋役平(谓理财之最,取办有法,催科不扰者)”徐元瑞:《吏学指南》(外三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0—31页。。“至元八年,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事备者,为上选。九年,以五事备者为上选,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四事不备者,添一资。五事俱不举者,黜降一等”宋濂:《元史》卷82《选举二·铨法上》,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2011年,第2038页。。由此可见,元代的五事考核与官员的升降是直接挂钩的,即五事考核都具备,可以破格升一等;如四事具备,可破格提早一次晋升;如三事具备,则按照常规升迁;四事不具备,则推迟一次晋升;五事都不具备,则降一等。

这种由来已久的考核官员制度,至元代则遭到大臣许有壬的大胆、中肯批评。他指出:“五事之目因循,虽古实则虚文。户口之增,不过析居、放良投户、还俗或流移至此,彼减此增之数,夫何能哉?江南之田,水中佃种;齐鲁之地,治尽肥硗,虽有真才,五事不备。辽海之沙漠莽苍,巴蜀之山林溪洞,龚黄继踵,能使田野辟乎?欲盗贼之息者,有盗匿而不申;求词讼之简者,将应理之事亦付不问之。于赋役则上下贫富品搭,科派自有定规,尽能奉行亦分内事,况实效茫然,凋瘵日甚,惟其必以五事全備取之,则谁不巧饰纸上。且例文明谓,所举但有败阙,罪及元举察官。今败阙者何限,而黜责未闻,宜其玩习,苟且非恩,不举也。今后莫若令监察御史、廉访司官,凡路府州县官以各举所知,不必拘以五,明言其才能,事政著明实迹,以备采择。严其同坐之科,必罚无恕,则人才将自得也”。许有壬:《至正集》卷74《风宪十事》,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215册,第383—384页。在此,许有壬认为,以五事考核官员,虽来源甚古,但却是虚文。所谓户口增加,往往是一家分成两家;将奴仆释放,成为良民自立门户;僧道还俗,或流民逃亡到此,其实质上只是彼此减少、此处增加,总数并没有增加。所谓田野辟,在一些地方也很难做到,如江南之田,连水中的土地也已开辟耕种;齐鲁地区则不管是肥沃还是贫瘠,都已开辟殆尽,虽然再有才能的官员,在江南、齐鲁也很难做到田野辟了。还有辽海的沙漠,巴蜀山林中的溪洞,也是很难再开辟成田地了。官员想做到盗贼息,如辖区发生盗贼,就隐瞒不予申报;想做到词讼简,就将本应该过问的诉讼也不予过问,不就没有诉讼了。要做到赋役均,就将上下、贫富互相搭配,就能做到均平。总之,官员要使考核达到五事全备,就要在考核时巧于在文字上装饰作假。因此,许有壬主张,监察御史、廉访司考核路府州县官时,不要拘以五事来衡量,只要实实在在明言其才能、政绩就可以了,以供朝廷选任;并且严格执行荐举不当必须同坐的规定。这样,朝廷就可以得到真正的治国人才。

对于五事考核官员中的这种虚文巧饰现象,元成宗大德年间郑介夫也提出批评和改变的主张:“实备五事而无力者,止于常调;虚称五事而有力者,则引例升等。岂非虚文考绩之弊乎?宜从各官所属上司考察其在任有无五事实迹,另行开申付部,以定升黜,斯为责效之实也。”(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6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一册,第935页。在此,郑介夫不象许有壬那样认为五事考核官员制度本身不合理,而是认为五事考核官员制度在执行中出现“巧装饰词”,成为“虚文考绩”,甚至颠倒黑白。有些五事都具备的官员,由于没有背景靠山,而得不到破格升迁,只能按常规晋级;相反,那些弄虚作假称自己五事都具备的官员,由于有背景靠山,却能得到破格晋升。对此,郑介夫主张对于五事考核官员应该“核实”,而且较好的办法应由被考核官员的上司考察,并向吏部上报考核结论,作为官员升迁或降黜的依据。相对说来,由被考核官员的上司考察还是较真实的,因为一般说来,上司对下属还是较有了解的。但由上司考察下属也可能出现另一种倾向,即善于巴结讨好上司的下属往往会得到较好的考核评价,而真正踏踏实实做事的下属如不会巴结讨好上司,则可能难以得到较好的考核评价。

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年)正月辛巳,诏“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备者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者备者平迁,六事俱不备者降一等。”宋濂:《元史》卷41《顺帝四》,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2011年,第869页。据许有壬《至正集》卷35《六事备要序》所载,“六事”为“农桑、学校、常平、法、户口、田野”。许有壬:《至正集》卷35《六事备要序》,第1215册,第121页。元朝末年,随着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元政府为了缓和这些社会矛盾,维护自己的统治,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这从对官员的考核从“五事”改为“六事”即可窥见一斑。“六事”并“五事”的“词讼”与“盗贼”为“法”,淡化了社会矛盾,突出了以法治理社会矛盾。“六事”取消了对官员“赋役”方面的考核,显然对减轻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是有益的。“六事”增加了“农桑”,更突出了督促各级地方官员发展农业生产;增加了“学校”,则突出了督促各级地方官员重视文教事业;增加了“常平”,则突出了督促各级地方官员必须注意赈济灾民和贫困无以为生之人。

三 选贤任能要人岗相适

赵天麟的所谓二十六美之三十九类者:“一曰文史之美三类:草制饰诏,谆悉词情也;校书正字,可为定体也;教诲后学,德多成也。二曰礼官之美三类:补衮拾遗,将顺其美也;朝会祭祀,仪章丕举也;宣慰风俗,雍熙聿致也。三曰乐官之美一类:金石宫商,理协声正也。四曰知人之美一类:善恶周览,洞晓于心也。五曰敬贤之美一类:推毂进士,常若不及也。六曰考校之美一类:彰善瘅恶,照文无失也。七曰纠察之美一类:弹劾所至,不避权豪也。八曰廉访之美二类:廉察官吏,儆惧肃清也;访问风俗,化成礼义也。九曰宿卫之美一类:小心周密,京辇增威也。十曰筹计之美二类:帷幄画计,遐冲倒戈也;排垒整阵,临时合权也。十一曰督领之美三类:器械精完,士卒闲习也;号令严明,部伍齐肃也;临敌耀威,身先仕伍也。十二曰镇防之美一类:守坚持重,寇盗难窥也。十三曰屯田之美一类:劝励稼穑,勤事多获也。十四曰刍养之美一类:孳畜头匹,茁壮蕃滋也。十五曰使臣之美二类:喉舌宣纳,成美昭光也;委干事务,辨济平允也。十六曰决断之美三类:勾检考覆,瑕隙无隐也;要察圆明,囚无间言也;疑狱得情,处置合律也。十七曰农桑之美一类:董督树艺,水旱有备也。十八曰董役之美一类:监役合宜,丁夫悦事也。十九曰关津之美一类:奸诈不漏,行旅不壅也。二十曰营造之美一类:练事分功,捷于供奉也。二十一曰明利之美一类:出纳有常,簿籍易照也。二十二曰算数之美一类:多寡有方,了然胸臆也。二十三曰僧官之美一类:宏宣释教,守戒精严也。二十四曰道官之美一类:宏宣道教,守德精严也。二十五曰医官之美二类:科品明分,举无不应也;开发后学,成材者众也。二十六曰阴阳之美二类:历法推步,授时无舛也;卜筮循经,不为诡异也。”(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15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三册,第2071—2072页。

由此可见,赵天麟的所谓二十六美之三十九类就是封建国家各职能部门中选任官员所必须具备的各种不同专长或品质。如担任文史之类的官员,必须擅长草拟诏书,具有深厚的文字功底,善于教育学生成材。担任礼类的官员,必须懂得历代宫廷朝会群臣、祭礼天地祖宗礼仪,能够在社会培育良风善俗。担任乐类的官员,必须熟悉各类乐器和声调,使乐曲协调、音调正确。担任人事部门的官员,必须善于知道人的善恶、洞晓人的内心思想。担任敬贤类的官员,必须善于发现贤才,积极推荐给朝廷。担任考核类的官员,必须善于表彰良善惩治恶劣,对人的评价准确无误。担任纠察类的官员,必须不畏权贵豪强,敢于弹劾。担任廉访类的官员,必须善于廉察,使贪官污吏儆戒畏惧,吏治清明,社会风气良善。担任安全保卫类的官员,必须小心周密,使京城安全威严。担任筹计类的官员,必须善于运筹帷幄、指挥调遣军队、屯兵布阵。担任督领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使军队兵器装备精良完好、士卒养精蓄锐,号令严明、将士齐肃,面对敌人军威耀武。担任镇防的官员,必须懂得坚守重防,使寇盗无机可乘。担任屯田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激励农民勤于耕作,提高产量。担任放牧的官员,必须善于使牲畜茁壮成长,通过多繁殖增加数量。担任使臣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言辞表达、协调圆融,办事能干圆满。担任决断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检查考核,使事物一丝一毫无法隐瞒;善于明察秋毫,囚徒没有冤情;善于处理疑难案情,符合法律规定。担任农桑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督促农民栽种粮食树木,并能防范水旱之灾。担任征发徭役之类的官员,必须合情合理地监督民众服役,使服役丁夫能心甘情愿地服役。担任关津之类的官员,应该做到奸诈之徒不致于漏网,路上行旅不致于堵塞。担任营造之类的官员,应该善于安排工程、供给迅速。担任赢利之类的官员,善于使收支井井有条、簿记易于审核。担任算数之类的官员,必须使多少符合规定,善于把握全局。担任僧官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宣扬佛教教义,严格遵守戒律。担任道官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宣扬道教教义,严格遵守道教规定。担任医官之类的官员,必须通晓医学分科,做到药到病除,并能培养后继医学人才。担任阴阳之类的官员,必须善于推演历法,使四时节气制定没有差错,并使卜筮等遵循正道而不诡异。

古代御史作为监察之官,职在言政务之得失,纠百官之奸邪,因此必须选任无所顾忌,敢于言事纠劾之人。许有壬认为,任用御史如选择位卑禄轻之人,则顾虑较少,并较有通过言事纠劾而获得晋升的积极性;相反,那些位高禄重之人,为保住禄位而顾虑较多,已不敢言事纠劾。

四 选贤任能要加强监察

针对选贤任能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郑介夫主张:“今宜先择风宪官,委令常加体察,除赃滥正犯之外,有罢软不胜任者、行止不廉者、帷簿不修者、依阿取容而无所成立者,并許弹罢。有徳行可以廉顽立懦,才干足以剸繁治剧,但一事可称,一行可取者,并许摘实荐举,依古法分为上、中、下三考,书上考者升,中考者平迁,下考者降,不入考者黜。从宪司上下半年或每季终造册,开呈都省。如各官根脚、年甲、籍贯、三代已载,元除在任实迹已见考书解由之内,不必赘写,止称历过俸月足矣。并令还家听除,不许亲赍赴都,各省逐月类咨差官驰驿入选,令选曹自计考书之上、中、下,以定黜陟诛赏,然后照阙铨注,将合授宣敕发付各省,于元籍标散。贤能者不待致力而自升,谁不知劝?愚不肖无所容私而被降,谁不知惧?赏罚既公,众心自服矣。如民生休戚、官吏贤否,既已责任宪司,又有监察御史不时差出问事,何须重复遣使巡行郡邑?但每岁委清干官巡按各道,专一体问风宪僚属有政事无取、举劾不公者,比之有司,罪加二等。如此行之一年,选曹不得而卖阙,仕人不得而计置,台察不得而徇私灭公,此绝弊幸之要道也。” (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6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一册,第919—920页。

郑介夫选任官吏的主张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借助监察官平时对官吏的监督,选任出德才兼备的人才担任各级官员;二是禁止被选者钻营跑官、求官,以制度来体现选官的公正性,杜绝选官中选官部门卖官,被选者钻营,监察者徇私的弊端。

元代为了实行廉政,对监察官特别定有许多严格的纪律,使风宪之官能以身作则。兹节录《元典章》卷6《体察》所载《禁治察司等例》中有关规定:其一,为了防止徇情,朝廷规定监察官不得以各种借口受人礼物、不得与被监察者私同宴饮,甚至不得拜识亲眷。如“不得因生日、节辰、送路、洗尘受诸人礼物,违者以赃论”《元典章》卷6《体察》,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60页,以下这一自然段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于此。。“凡在司或巡按,并不得与各路府州司县应管公事官吏人等私同宴饮”。“任所并巡按去处,并不得拜识亲眷,因而受人献贺财物。如违,以赃论”。其二,为了防止监察官以权谋私,朝廷规定监察官不得因事取受钱物,不得在巡按去处买货物、带造物件,不得役使公吏人员,巡按途中不得携带亲属、求娶妻妾。“诸出使人员,若非理骚扰各处官司、因事取受钱物者,仰提刑按察司体究得实,申行御史台施行”《宪台通纪》(外三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5页。。“如遇巡按去处,不得买货物及阴使官吏置造私己应用诸物,或于系官局院带造物件。如违,计取得利息以赃罚论”。“不得以私己事役使公吏人等”。“不得将带妻子、亲眷、闲人并长行马匹同行,如违治罪。”“巡按去处,并不得求娶妻妾。如违,治罪”。其三,朝廷对巡按期间监察官员住宿地点,随带吏员、马匹数目,接待礼节等都有严格限制,不得铺张浪费、骚扰地方官员。如“遇巡按差役,止宜于各处馆驿或廨内安下,不得辄居本处吏民之家”。”遇巡按差使,验元定正从人数分例应副,不得于正支应外多余取要。如违,赃论”。“遇巡按将引书史、书吏人等,合骑铺马数目,钦依圣旨条画施行……如违治罪”。“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官分司巡历去处,毋令有司官吏人等远出迎送,妨废公务,饮食供帐,不得过分”《宪台通纪》(外三种),第190页。。“巡按许见宾客例:诸监司巡案,许接见宾客,惟不亲谒”。其四,朝廷要求监察官员必须严格约束下属人员。“不得将门下带行人员,分付各路府州司县官司委用。”“书史、书吏、奏差人等宿娼饮会,已经遍行禁治。违者,依条断罪。”

综上所述,元代在选贤任能方面的思想中有合理进步的因素,对于当时治理国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受封建制度和民族政策制约,有的思想观点得不到推行,有的则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那些选拔官员要拓宽渠道、注重考察、用其所长、加强监察等思想,至今仍然给人启迪,对于推进新时期党的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一是要营造让优秀干部和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地灵人杰,在广袤的大地上培育出各行各业的精英,代代有人才。元代选贤任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开阔选人用人的视野,改进选人用人的办法,重视和发现德才兼备的贤者,特别是那些埋头苦干、默默无闻、不事张扬的优秀人才,那天下的英才就会不遗余力为国家和社稷提供服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因此,要树立强烈的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做到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真正让优秀的干部和人才涌现出来。二是要优化让优秀干部和人才发挥作用的机制。元代选贤任能思想中重视用其所长、量才授职的原则,也是新时期发挥优秀干部和人才作用的基本要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一个人,才有长有短,性情有恶有善,不可执一而弃其一”。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安排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任、人岗相适、人尽其才,避免求全责备,切实把优秀的干部和人才合理使用起来,充分体现他们的价值。三是要形成让优秀干部和人才公平竞争的氛围。加强对用人工作的监察,是元代选贤任能思想中的闪光点,也是推动当代优秀干部和人才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風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针对党内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予以查处,让那些阿谀奉承、曲意逢迎、上窜下跳的干部没有出路、受到惩戒。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扩大党员和群众对人才选拔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好的作风选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Abstract: The Yuan dynasty, the period of having the largest area in the history of China, was rich ideas in selecting the worthy and promoting the capable. This article, based on a large umber of historical facts, analyzed the ideas of selecting the worthy and promoting the capable from channels, examing, using, supervising and so on, and expounds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ideas of selecting the worthy and promoting the capable for promoting construction of cadres and personnel in the present time.

Keywords: the Yuan Dynasty; select the worthy and promote thecapable; capable man

【责任编辑 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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