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导向*
2018-11-09欧志文尹长海
欧志文 尹长海
邵阳学院政法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为了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迫切需要面向基层提供大量的法律应用型人才。为了适应这种需求,地方高校法学专业需要对现行的法学职业教育模式进行反思,探索如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模式。
一、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是社会的需求
在我国农村,由于广大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欠缺法律意识。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尤其基层民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当前的情势,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都需要大量的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这是我国不可或缺的一类型法律人才。
同时随着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基层法院、基层检察机关的案件剧增,急需大批法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或相关工作的基层法律人才。
社会需求就是我们的办学方向。法学职业教育如何培养大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要以本地的社会发展需求为龙头,结合本地法学教学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种不同类型院校的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目标定位
教育理念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要转变人才培养观念,要与重点大学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有所差别,要彰显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其实,2011年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宗旨在于“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类型”。基层法律人才要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高素质的法律修养、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奉献精神,当然也应属于“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范畴,这就为地方高校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指明了方向。对于地方高校而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在“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
(一)克服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同质化倾向的需要。多年来,在我国有相当多的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的培养方面较少考虑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特点,存在随大流现象,在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千篇一律的情况相当严重,这是造成高校法律人才总体培养质量不高,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激烈的办学竞争中寻求出路的需要。在法学专业同质化的办学竞争中,地方本科院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生源质量等各方面条件都远不能与重点大学及地处大城市高校相抗衡。因此,地方高校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出路,就必须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实现错位发展,探索地方高校培养基层应用法律人才的新路径。
(三)培养高素质基层应用法律人才的需要。针对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法律实务能力较差的情况,要切实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必须加强对法学专业办学的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思路,探索基层应用法律人才培养新路子,就必须走出校门,利用地方丰富的法学教育资源办学。做到发挥地区优势,突出地区特色,凸显实务能力。
三、地方高校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模式探讨
邵阳学院抓住法学专业“应用性强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地方法学教育资源优势,走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路子,形成了“六共同”校地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模式。
(一)“六共同”校地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模式解决的核心问题
1、解决了地方院校培养法律人才目标定位模糊问题,为地方院校培养法律人才进行了科学定位,培养面向中西部地区、服务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
2、解决了办学资源相对不足问题。地方高校办好法学专业普遍存在办学资源不足的问题。学校为了办好法学专业,一方面学校加大对法学专业的投入力度,改善法学专业办学条件;另一方面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整合邵阳市地方法学教育资源,共同办好邵阳学院法学专业,解决了办学资源不足的问题。
3、解决了地方院校教学队伍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打造了由专职教师与法官、律师兼职教师组成的多元化教学团队。解决了实习中指导法官和指导律师不足问题,确立了“一对一”的实习制度。
4、解决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发挥不强的问题。解决了“灌输式”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研讨式”教学打破教师课堂绝对权威,确立教师引导者、组织者、答疑解惑者身份,把课堂教学交给学生,学生是课堂教学主体、教学方案实施者和教学效果检验者。
5、解决教学中理论与实务脱节问题。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存在最严峻的现实问题是理论与实务脱节。政法学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教师进庭审,法官、律师进课堂”的教学改革,部分任课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增强教师司法实务能力;聘请优秀的法官、律师走进课堂,承担实务课的教学任务,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实务的高度融合。
(二)“六共同”校地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模式的框架
我们就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含九县三区12个基层人民法院)以及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律师事务所等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全面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以“六共同”为主要内容的校地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模式,即校地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打造教学团队、共同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共同加强实践课教学、共同编写教材、共同为地方开展法律服务。
1、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三个对接”
2013年以来,邵阳学院政法学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先后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乡镇法庭、司法所,市、县(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调研,就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共同进行了深入研讨,明确了基层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及职业素养要求;共同探讨了我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法、路径,并多次举行法学专业教师、法官、律师及省内外法学理论与实务专家组成的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7年开始实施。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了“三个对接”。
(1)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对接。为避免与985、211等重点大学产生同质性人才培养竞争,我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如下:
(2)实现课程设置与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实务能力对接。第一、实践课设置。将实践课学分从原来的25分提高到42分,学分权重达到总学分的22.3%;实践课在大学学习阶段全程覆盖,从大一到大四不断线;实践课从内容到形式做到了规范化、科学化,多方面多角度培育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第二、实务与案例分析课程设置。为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创造性地在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和民诉法、刑诉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课程中设置了20%以上学时的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课。第三、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特需课程的设置。根据基层法律工作者对会计、财务知识有较多需要的现状,设置了《会计学》、《财务管理》课程;根据基层法律工作者对调解知识的需要,设置了《调解理论与实务》等课程。
(3)实现学生课外活动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对接。在校地双方共同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我们针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设置了法律辩论、模拟法庭、书状、速录、司法文书制作、公务员面试模拟等10余项竞赛活动。通过学生的课外竞赛活动,提升学生法律职业能力。
2、共同打造多元化的教学团队,实现“五个转变”
校地双方共同合作,建设了一支基本能满足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多元化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由我校专职教师、邵阳市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师、省内外高校知名法学专家组成。专职教师主要承担法学专业理论课教学,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法学专业法律实务课课堂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外聘专家主要担当我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顾问。
多元化的教学团队使教师队伍结构横向得到拓展,纵向得到提升,在教学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实践课教师从数量不足向择优转变;一门课程从专业教师单独开设到专业教师与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共同开设转变;教材编写从专业教师单独编写向专业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共同编写转变;实践教学从一个法官(律师)指导2—3名学生到“一对一”指导的转变;教学团队知识结构从偏向理论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转变。
3、共同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现“理论课教学与实务课教学紧密结合”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邵阳学院开展校地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以来,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齐抓人才培养质量的这一中心环节,共同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形成了“研讨式教学”和“实务与案例分析教学”并重的课堂教学方法。以专业教师承担“研讨式教学”改革促学生法学理论学习的提升,以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教师承担的“实务案例分析教学”改革促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提高,二者有机结合,实现了课堂教学与社会紧密结合,理论教学与实务课教学紧密结合,积极回应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应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人才培养规律,探寻出了一条在课堂教学中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
4、共同加强实践教学,实现“四个创新”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紧紧抓住法学“实践性强”这一特点,在实践教学中找到人才培养的突破口。邵阳学院开展校地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以来,充分利用邵阳地方法学实践教学资源丰富的优势,校地双方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形成合力,助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
(1)创新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根据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和实务能力培养要求,校地双方共同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环节进行了重新梳理,构建了由庭审观摩、模拟审判、法律社会调查、物证实验、法律辩论赛、法律文书竞赛、司法实习、律师实务实习、法律服务、毕业论文及学生课外活动等组成的新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各种实践教育活动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进行良好的分工与合作,实现了实践教育的体系化、科学化。
(2)创新实践教学方法。第一、“一对一”方法。自2010年以来,邵阳学院地法学专业在司法实务实习中就实现了“一个法官指导一个学生”,在律师实务实习中实现了“一个律师指导一个学生”的“一对一”的教学方法。这种“师傅带徒弟”的教学方法,教师管理严格,师生互动及时,教学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学生通过实习后,不仅法律实务能力得到了扎实的训练和提高,而且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第二、专、兼职教师合作指导方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由专业老师组织教学,法官提供典型案件,参与点评;物证实验、法律服务、毕业论文采用专、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在专、兼职教师的合作指导下,实践课教学效果明显提升。
(3)创新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第一、师资保障:顺应法官员额制改革形势的变化,2017年,邵阳学院法学专业从邵阳市576名员额法官中遴选了126名聘为司法实务实习指导法官,与此同时,从湖南楚信、方廉等10余个律师事务所647名律师中遴选125名聘为学生律师实务实习指导律师,确保了“一对一”实践教学的师资需要。第二、场地保障: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含12个县级基层人民法院)的116个法庭中遴选了案件较多、法官素质较好的46个法庭作为我校学生司法实务实习庭,从邵阳市55个律师事务所中选择条件较好、社会威信高的10个所作为学生律师实务实习所。同时,学校投入100多万元建设了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场地。第三、后勤保障:近几年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12个基层人民法院为我校学生在司法实务实习期间免费提供食宿,保证每个学生在实习中全身心投入实习,为此,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12个基层法院每年开支近8万元。
(4)创新校外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激励机制,调动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每年表彰20%的优秀指导法官、指导律师,分别由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司法局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通过“五个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拓宽了实践教学领域,开拓了实践教学空间,做到了法学实践教学有效地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5、共同编写特色教材
近6年来,我们与邵阳市法律实务部门的实务教师共同编写特色教材8部,(其中2部2018年底出版)。8部教材的成功编写不仅使法学专业19门专业主干课中对应的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课程及司法实务实习、律师实务实习内容更加规范,而且填补了相应教材的空白。
6、共同为地方开展法律服务
近3年来,法学专业教师、学生与邵阳市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化解上访积案12件,学生完成法律援助案件36项,每年与邵阳市法律实务部门共同指导学生开展法律服务进村上户活动,为地方法治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此外,我们还考虑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突出学校特色,把我校的优势专业资源与法律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培养专业交叉的综合性应用型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的需求。